從性別平權到性別治理:女性主義的普世話語

【這是2018年6月26日何春蕤在北京大學高等人文研究院「回首我們的知識道路」研討會中的發言。後發表於《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111期,2018年12月,335-343頁。文章的pdf檔請見下方附檔】

臺灣近年在打造民族國家和國際形象的過程裏主要仰仗的一個領域就是性別政治,大致落實為本文題目裏的「性別平權」和「性別治理」。前者是理想價值,後者則是體制佈局,但是兩者都以法理化、政策化作為推動力道,倚賴的則是從女性主義視角重新定義的、背後有著國際利益政治操作的普世價值,包括人權和平等,以及目前越來越凸顯的照顧和安全。我今天的簡短發言就是探討從性別平權到性別治理,臺灣女性主義的性別政治在普世價值上的操作以及所產生的效應。

早期臺灣婦女運動主要在公共論壇與街頭行動中發展,雖然以女性主義理念為骨幹,但是實際的內容複雜而差異,有啟蒙思想的,有訴求政策的,有批判歧視的,有衝撞社會禁忌的。後來在與社會斡旋以及內部鬥爭過程中,主流婦女運動逐漸自我統籌為「性別平權」,全力訴求法律規範和權利保障,依此而來的諸多保護主義立法則主要聚焦在對「性」的管制上[1]。在制度結構方面,「性別治理」以「性別」做為政策的設計原則與資源分配的主要考量,盤據各級機構組織,不但深入政府施政,也積極重組決策的優先階序。由於性別平權與性別治理的發展不是臺灣一地的孤立現象,這股參與在西方引領的全球治理趨勢裏的性別風潮,對新興民主政體而言都應該會有一定程度的參考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別理論的重心近年來已經從社會運動與知識批判轉向積極促進立法保障平權。部份原因是許多社會運動原本就有政黨或政治的企圖或動力,只是採用社會運動作為外圍政治動員的手段,在取得中產階級輿論優勢後就轉化為政治或立法機器,借著建立有效激起公憤的受害弱勢想像,來強化立法的必要迫切性,創造出特殊的「緊急狀態」以便擱置周全的考量討論。非黑即白的政治正確語言,於是取代遊移周納的知識語言,直接導向淩駕一般法益的立法或執法。這種性別「法理化」,也意味著公權力和私領域透過非政府組織(NGOs)的中介連結起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治理模式由此展開。

本文認為上述變化過程很大部分得力於西方性別理論被定位為「普世理論」以及其背後的國際支撐與利益政治加碼。在詳論西方影響前,我先簡單講一下臺灣社會內部的相關脈絡。

1990年代初期,臺灣婦女運動所耕耘的議題其實反映瞭解嚴前後正在上升的中產知識婦女的多種多樣需求,就連女性情欲解放的論述和運動也曾一度開花結果[2]。然而,解嚴後的黨派政治爭戰和統治重新部署卻為其中的某些女性議題提供了特別有利的發展契機,並從而積極排擠了其他議題與路線:

首先,兩黨競爭的態勢形成後,政黨開始積極訴求特定人口群以爭奪選票。例如1993年陳水扁競選臺北市長,為了改善民進党的草莽陽剛形象,在選舉時和勝選後都表示特別關切性別議題,以開發並吸引女性選民,而且用關懷弱勢或者掃黃打娼,來建立政客本身的道德形象。這個態度當然使得性別議題,特別是那些可以轉化為政府政策的主流議題(如女性參政、財產、家暴、家務、照顧、育兒等等)得到一定程度的關注和曝光,貼近綠色黨派色彩的婦女個人和團體也因此獲得資源分配,開始進入影響決策的重要戰略位置[3]

同時段的另一個力道則來自少數但是轟動社會甚至動搖統治正當性的女性受害案件(例如1994年臺北師範大學女學生被老師性騷擾案件,1996年的民進党文宣部主任彭婉如命案,1997年的知名藝人獨生女白曉燕命案)[4]。這些案件透過媒體和輿論的來回震盪,把「女性人身安全/男性性暴力」結合成為兩面一體的概念,也當成性別平等的核心情感想像,以便動員民眾激情義憤,強化對安全和暴力的情感投注,形成要求保護和嚴懲的社會氛圍。當執政者在司法和行政上採取行動管制(男)「性」時,主流婦女團體也就成為正義的代言,理所當然地加入立法過程並繼續監督執法。

結果,特定的性別議題和人群在現實政治裏得到機遇而開始生產政策效應時,其修法或改革方向所體現的,往往就是參與規劃的主流婦女團體和個人本身所擁抱的「忌性」意識形態[5],結果要不是保護主義式立法,就是「治亂世,用重典」的執法態度。1990年代中期在臺灣婦女運動內部出現的「體制內改革」或「邊緣戰鬥」辯論,所反映的因此不僅是路線差異而已,而更是直接的現實鬥爭:體制內改革路線所支持的各種性別立法(也就是各種性議題的快速法理化),在現實上都很清楚地直接壓抑了邊緣戰鬥的空間[6]

然而值得反省的是,不管是體制內改革或是邊緣戰鬥,都很典型地反映了我們這些參與者1980年代在西方國家高教機構裏做女研究生時所接受的思想訓練。基本上,我們對西方學府中流行的批判知識充滿了想像和憧憬,認為批判可以啟蒙群眾,也相信這些西方普世價值可以讓社會向著越來越進步開明的理想前進。我們認同西方女性的獨立自主能力和成就,覺得掙脫中國傳統文化對女性的束縛和壓迫,就是我們的解放之路,也是趕上西方先進國水平的不二法門。我們相信把自己學到的西方性/別與左派語言和理論在臺灣的社會現實裏推廣,就可以打倒政治威權,改造社會,實現民主價值。在這樣的信念下,追求更進步、更多元、更開明,就成為不能被質疑的基本普世價值

不過,這種對於更激進更批判更進步的語言與邏輯的擁抱,後來在臺灣卻形成了一些很突兀的現象。例如,從2000年代中期開始,本來很保守的宗教團體組織(如勵馨基金會)也變得很會說尊重包容等等進步開明話語,並且能把進步開明的說法成功地導向女性端莊、婚姻家庭等保守道德價值;一大批新浮現的所謂性平專家則枉顧在地主體性,強勢要求臺灣的司法體制接受被那些代表進步開明價值的國際公約全面籠罩和積極改造;一些對變性根本不瞭解卻藉由話題來創造形象的公知與團體(如勵馨基金會和施明德文化基金會),更跳出來倡導全球最激進先進的跨性別立場,主張毋需任何身體改變就可以申請改變性別。面對這些突然而極端超前的主張,也只有在地艱苦耕耘議題的運動份子能夠瞭解它們可能帶來的災難後果,畢竟,即使醞釀甚久且已有輿論支持的同性戀運動,在提出同性婚姻後都面臨了未曾預期的廣泛激烈敵意,若是還以法律權利和輿論優勢來蔑視並壓服不同意見的人群,這種對社會團結的衝擊將會引發難以預料的反挫。

另外,性別議題大幅開展的年代,正是臺灣政治解嚴的年代,人權話語普遍成為各種社會運動描述自身訴求時的選擇。然而,帶著「普世」光環擴散的某些進步價值(特別是常常並肩出現的「自由」「平等」)在經歷性別政治折射後,卻形成了極為不同的權重。剛解嚴的那幾年,被壓抑的各種脈動奔騰而出,解放的氛圍不但強化了女性爭取離婚、就業、升遷、甚至身體情欲自主的正當性,娜拉出走的典範也廣泛激勵了女性對「自由」的嚮往與決心。然而很快地,1990年代後期新的社會控制逐步到位,治理格局也同時成形,嚴峻的防範和保護氛圍反而描黑了危險與傷害的沉重。之後,隨著臺灣社會逐漸加深加大的經濟不景氣與貧富差距,政治前景黯淡與社會敵意加深,主流婦女運動的性別分析也越來越強調權力差距的絕對和巨大,以及保護弱者的優先性。由於女性在這個壓迫與受害的不平等結構中被描繪為絕對受害弱勢,亟需法律和政策保護,繼續奢談「自由」就變成一種對弱者處境的無感,是與壓迫者同謀;「平等」則變成絕對的要求和最高道德價值,需要隨時隨地在所有情境中被驗證已經堅守。一個用「平等」來挫折(甚至限制)「自由」的女性主義於焉浮現。

上面看似是自由主義理論常見的自由與平等的價值之爭,兩者也經常被直接用來對應階級、性別資源的優勢(傾向自由)與弱勢(傾向平等)之分,但是教科書或教條的靜態與簡化,不足以分析社會內外從群體到國家與國際之間的權力接合變化。在分析臺灣社會時更加不能忽略從過去至今的外部影響,尤其是西方國際對性別運動的政治與知識影響。例如,與上述「進步程度競賽(追求與國際同步)」和「價值權重不等(平等重于自由)」同時並行的是,臺灣在以國際為範圍的法理女性主義撐腰之下,發展出一種制式的性別權力分析,不但堅持「性別」是最根本形塑社會權力差異的因素,也相信男性暴力是性別關係的核心形態。

這個發展有其清晰的西方源頭。1985年非洲奈洛比世界婦女大會之前,非歐美世界的婦女團體就算提到婦女和暴力的議題,都是放在國家發展、社會正義、世界和平的大脈絡裏討論,認為性別暴力有其結構的、軍武的、國際的激化因素;可是來自歐美的婦女團體卻越來越主張採用「歧視」、「平等」和「權利」等等抽象理念來把「性別暴力」凸顯成為一個獨特但是普世而且急迫需要處理的現象。1990年代末蘇聯解體,後冷戰權力佈局展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於是跨國召開世界級會議,組織起龐大的NGO群體,積極把女人承受的暴力描繪成根本而核心的人權議題,強勢要求各國按照國際公約確實修法立法,設置同樣的政策和架構,以保障/保護女性及兒童的人身安全。最近兩年以影視名人為先鋒的#MeToo運動更進一步加快了將性別議題聚焦於特定性罪行(如性侵害、性騷擾等)的趨勢。由於受害者主要是女性,這些罪行很輕易地被女性主義理論歸因於性別關係的普世結構,被描述為男性陽剛的核心性質與典型呈現。這種特別在知識女性間逐漸普及且深化的「性別成見」以及對男性的「歧視和刻板印象」,透過社交媒體和大眾媒體的擴散震盪,使得大眾對女性和男性的性別認知與想像越發狹隘而固定,也已經不意外地引發了自認低層而受害之男性群體的不滿與抗拒。

性別分析的普世化還帶來另外一個問題。在目前性別平權的流行話語裏,「女人」這個概念範疇直接就被套用以統籌不同社會不同情境裏的所有女性人口,認定她們都同樣面臨了相同的男權壓迫處境,而且都需要趕緊走上由西方所主導制定的性別平權之路。由於這種認定的影響,非西方的我們在閱讀西方女性主義時,往往自滿的覺得自己和西方白種女人的差異只在於啟蒙的速度慢了些,但是已經在迎頭趕上,甚至臺灣還驕傲地宣稱自己在性別立法上可說是領先西方的。就算讀到黑人女性主義者說女人不是鐵板一塊,就算面對臺灣的女性外配、陸配、移工所普遍承受的差別待遇,許多平權女性主義者卻不覺得自己在族群平等的正義議題上應該是局內人,甚至不覺得臺灣有什麼嚴重的族群問題,反而覺得自己對多元開明話語的擁抱就足以和任何西方白種女人平起平坐。

許多平權女性主義的發言都是這樣在普世的立場上直接代言了全體女性的位置和利益:「平權」這個概念本身就預設了「所有女人」都有平等的權利。然而,普世語言往往只是政治語言,甚至只是法律語言,而不是知識語言。當從普世位置上的發言超越了「呼召主體」的目的而成為一種絕對的道德判準時——也就是當普世的論述變成普世的價值時——其權力效應就越發明顯了

事實上,這種普世往往有國際政治作為支撐。各種媒體操作、國際公約、跨國NGO、全球風潮所形成的,不是一般的普世,而是有國際力量支撐的普世,背後則往往是特定的西方意識形態以及政治利益。例如人口販運議題反映了西方國家憂心第三世界人員及不法物資會借著全球化而流動到西方;國際或西方資助的愛滋、性暴力、家暴、同性婚權等等項目,則積極左右了在地性別NGO組織的工作方向。理論上,許多國家所謂的「公民社會」是隨著市場而成長起來的自主力量,但是實際上,公民社會及其所宣稱的普世價值(如民主自由平等)背後往往都有著所謂國際力量的選擇性支撐。仔細檢視各地發生「顏色革命」的緣起脈絡和擴散,就可以看到國家地緣政治與國際媒體力量涉入所謂「全球公民社會」的諸般操作。

以國際強權來支撐普世理念,並不是今天才發生的:女性主義本身就誕生於19世紀殖民主義時期,是當時的文明開化話語,宣示西方國家已經是現代文明國家,因為它們的婦女都可以爭取(實際上當時還沒有爭取到)平等地位了。另外還說「國家的文明現代程度可以由其婦女地位得知」,以此界定非西方世界的野蠻或半開化,以及西方國際強權征服非西方世界並將其文明化的正當性。不過,到了1960年代,這種性別普世話語和國際力量的連結就沒有那麼強烈。畢竟,第二波女性主義就像當時西方的學生運動、反戰運動、民權運動一樣,是西方危機的產物,被西方社會本身的內部問題所盤據,有著反主流文化的傾向和實踐,因此沒有被美國的對外宣傳機器所傳播。冷戰以及前殖民地國家獨立後也多半有些反西方情緒,而親西方的軍政府國家則因為出於傳統的威權而不樂見並且拒斥西方的影響,所以這個時期的西方女性主義最「不國際」。

西方雖然也有馬克思主義的女性主義、社會主義的女性主義,但是因為冷戰的隔絕以及新左派的反蘇聯情結,西方對真正現實的馬克思主義或社會主義的婦女解放實踐(例如中國大陸的前三十年)所知甚少。我們1990年代做研究生時研讀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仍然是讀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理論,或者馬克思主義對家務勞動的辯論等等,在今天臺灣性別研究的課堂上也是如此,彷佛中國大陸的前三十年實踐根本無關緊要。說白些,中國大陸前三十年整個婦女解放的歷史經驗,在國際的知識積累和流通上都是被忽略的,或者說,在普世女性主義的視野裏是被否認、被排擠的。

此刻,第二波西方女性主義的後續發展隨著全球化的趨勢開始「自居」全球婦女最先進的位置,自命其理論可適用至全球,而且這種普世理論從1990年代開始就有了所謂國際力量的支持,伴隨著「全球治理」的發展在各國推動性別立法。目前,不管來自國際壓力或者在地欲望,「設置法律保障弱者」的權利話語——也就是我們所知的性別平權話語——已經成為主流意識。這種法理化、權利化的趨勢,使得女性主義漸漸趨向政治化、管理化,對知識的耕耘反而沒有興趣。男性壓迫和性別平權現在都是已知的結論,知識的政治任務因此變得很簡單,很容易預測,或者說,已經徹底的意識形態化了。在知識單薄簡化的情況下,婦女受壓迫的現實不經思考就可以直接轉化為強大的受害意識,然後形成輿論的壓力來敦促立法修法或懲治加害者,也因此更強化了法理化趨勢的急迫性和正當性。遺憾的是,儘管保護主義的法律途徑已經顯出了很多問題,中產階級婦女興起的時刻仍然會擁抱一種好像繞不開的階段論,堅持中國仍是「男權強大的社會」或者「封建餘毒」,因而堅持繼續走法理化的問題道路。

面對國際或跨國力量的強大普世計畫,我們需要防禦性地堅持:沒有任何一種普世價值(不管是性別平等還是兒少保護)可以獨佔優先位置,更何況這種獨佔優先還往往是用暴力和霸權來達成的。例如當前西方國家對伊斯蘭的女性與同性戀問題又恢復了使用文明開化等級的語言,加上以人權外交作為武器,甚至動用「武器的批判」。又例如臺灣在網路發展初期的2000年代,就以「保護兒少」為名進行網路文字獄,形成對網民性交際和性言論的寒蟬效應[7];現在「性別平等」則被無限上綱,罔顧國情世情人情[8],在性騷擾、性侵害、性霸淩、性糾纏等等議題上都形成政治正確的一言堂,不但排擠、更致力於消滅不一樣的觀點和立場。

從這些近期的發展看來,特定價值和理想的普世化,特別是和國際優勢文化的連結,顯然已經構成一個急切需要抵抗的強大態勢。而我們對文明先進的莫名欣羡和渴望,更是一個需要被歷史化、脈絡化、而加以深刻反思批判的情感。這也是我在臺灣性別平權向著性別治理前進的過程中得到的最深刻提醒。

註:

[1] 參見何春蕤,《性別治理》,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17。

[2] 參見何春蕤,《豪爽女人:女性主義與性解放》,臺北:皇冠,1994。何春蕤(編),《呼喚臺灣新女性:豪爽女人誰不爽》,臺北:遠流元尊,1997。

[3] 陳水扁1994年當選臺北市市長後便在女性策士的建議下設置了「臺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讓市政府各局處主管直接面對婦女團體及所謂性別專家,也讓這些女性可以積極涉入市政相關決策過程。這種操作模式在2000年陳水扁入主中央政府後繼續複製,並徹底擴散各級單位。

[4] 這三個事件當年都造成了大型的街頭抗議行動,包括1994年5月22日的「女人連線反性騷擾大遊行」,1996年12月16日的「紀念彭婉如夜間大遊行」,以及1997年5月14日與18日舉辦的「悼曉燕,為臺灣而走大遊行」。遊行目標則直指教育部或甚至喊出「總統認錯、撤換內閣」,嚴重衝擊民意,因此主政者也不得不快速做出明確回應。

[5] 「忌性」不但包括對性的「顧忌」、「禁忌」、「忌諱」等等負面態度,也混雜著忌性文化中常見的因情欲貧瘠而對他人情欲活力所抱持的強烈「忌妒」「妒恨」心態。

[6] 性別的保護主義式立法很明顯地對性(包括相關論述)形成嚴密的管制和懲治。我個人就曾因為性異議的立場而在2001年和2003年先後經歷正式舉發及司法起訴,參看《援助交際在臺灣》(何春蕤編著 2018)以及《動物戀網頁事件簿》(何春蕤編著 2006)的詳細記錄。

[7] 參見何春蕤編寫,《援助交際在臺灣》,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18。

[8] 參見顏良聞,〈反性騷擾的國情、世情與人情〉,《性研究ing》,2018年1月27日。https://mp.weixin.qq.com/s/Eaj8fRqM_aGf1X4vkjEi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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