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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解放


婦女運動‧女同性戀‧性解放(完整正確版)

何春蕤

婦女新知159期14-18頁1995.8
收錄在《呼喚臺灣新女性》

(註:這篇文章在被收入女書店1999年出版的顧燕翎、鄭至慧合編《女性主義經典》一書時遭到任意刪節,去除了討論女同志情慾的許多文字,經抗議後才獲得允諾在第二版的時候還原文字。以下是完整正確版。)

被挑戰的「性別」:女同性戀與婦運者同為女人?

許多人說,婦女運動的目標就是追求「兩性平權」,這裡所指的「性」,是「性別」上的男女兩性。在這個性別的框架之內,婦女運動者和女同性戀者同為「女人」,因此「自然」被視為有相同的立場,共同的利益。

換句話說,只追求兩性平權的性別政治,其目標是在既有的男∕女性別區分之下追求權力及資源的公平分配(「男人享受這種權益,女人也應該有」),而不是根本挑戰那個劃分性別的權力及其異性戀的假設。這個既有的性別二分與「同性戀──異性戀」的區分互相支援,互相滲透,試圖架起一座經緯分明、定位準確的性別認同網路,以性別認同來框定個人的性偏好,同時也以性偏好來鞏固既定的性別認同。

企圖根本挑戰性別認同本身及其異性戀假設之女同性戀者,因此尖銳地指出婦女運動的性別政治有其盲點。像莫尼克.維蒂格(Monique Wittig)就直接說「蕾絲邊(女同志)不是女人」,以揚棄既有性別分野中對於「女人」的規劃;茱蒂絲.巴特勒(Judith Butler)則為性別提出一個非本質主義的理解,指陳性別是需要一再重覆表演實踐才能穩固的身份,而像T婆之分、易裝癖、S∕M女同志之類諧擬既定性別身份表演的性多元人士,則正是顛覆這種固定身份的主力。

除了突破婦女運動在性別議題上的眼界侷限之外,女同性戀者也進一步突顯,她們身受的壓迫不僅來自婦女運動所對抗的性別壓迫,更主要的是來自婦女運動尚末全面開始抗爭的性壓迫。而性壓迫不能化約為性別壓追,因為,女同性戀者所承受不同於女異性戀者之額外壓力,無法用性別壓迫來解釋,它需要有關性壓迫的論述來啟發認識。

不抗爭性壓迫的婦女運動看不見女同性戀

婦女運動常說「女人愛女人」,在這個模糊的、抽像的、籠統的「愛」之下,或許婦女運動和女同性戀之間談不上有什麼張力。不過,相較於婦女運動對異性戀的性脫軌女人(如豪放女、第三者、外遇女人等)的嚴詞譴責或心存芥蒂,婦女運動對女同性戀這種性脫軌女人所表達的輕易包容和高度友善,倒是暴露了某種深層的不安和迴避。但是,若不面對「性」的話題,婦女運動就根本「看不見」女同性戀。

女同性戀其實不只是女人愛女人,女人認同女人,而更是:女人昒女人,女人嗅女人,女人磨女人,女人幹女人,女人啃女人,女人舔女人,女人摸女人,女人咬女人,女人鞭女人,女人窺女人,女人誘女人,女人綁女人,女人插女人,女人壓女人,女人姦女人,女人勾女人,女人尿女人,女人銬女人,女人澆(蠟)女人,女人摳女人。女同性戀是關於充血、陰毛、內褲、按摩器,流汗、興奮、快感、痛苦,發散體味、呻吟、暴露、扮裝、嘗試危險,分泌、排洩、喊叫、表演、昏眩、遺忘,花心、嫉妒、外遇、專情、薄倖、狂熱、亂倫(與姐姐妹妹姑姑嫂嫂)、通姦(偷別人的老婆等)等等。女同性戀者因為這些悸動而遭受各種壓迫,不得平等地享受社會資源及權利。

瑰兒.茹賓(Gayle Rubin)會經指出,性壓迫的重要成分之一就是性愛模式的階層化,這是在其他壓迫關係中也很常見的運作方式。比如說:階級壓迫中有資產階級、中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無產階級等階層,性別壓迫中有男人及女人兩個階層。在這些制度內,上面的階層享受各種優勢,並且具體形成對下面階層的壓迫。而在性壓迫中,茹賓提出一個多向度的位階表,性愛模式可能因其所牽涉到的不同因素、不同性質而被區分高下。例如:不玩花招的性比S∕M可取,純身體的比使用情趣商品等物件的可取,在固定關係之內的比一夜之歡可取,婚內的比婚外(婚前)的可取,不牽涉金錢交易的比有金錢涉入的可取,異性之間的比同性之間的可取等等。一種性愛模式所包含的可取因素愈多,位階就愈高:相反的,一種性愛模式愈不合乎可取的標準就愈被排擠壓迫。

在一夫一妻的異性戀體制中,排序最高、最可取的性模式就是婚姻之內夫妻二人為了生殖而進行的無花招式的性交。(生殖在這個階層體制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事實上,西方在十九世紀以前一直認為強姦比手淫可取,因為前者至少可能致孕,可以滿足生殖邏輯的無上要求,而後者則無此「崇高目的」。)在這種異性戀一夫一妻婚姻的性愛階層體制中,女同性戀的性愛活動向來定位不高,即使是同志之間天長地久忠貞不二的性愛關係也無法完全翻身,而女同性戀者為己身的性愛模式所承受的壓迫並不是解除性別壓迫之時可以「一塊兒」解除的。

這當然不是說婦女運動在對抗性別壓迫時完全不會挑戰到性壓迫。事實上,當代婦女運動在建立身體自主權時,已逐步開始正當化「某些」過去不見容於父權一夫一妻體制的性愛模式,如婚前性行為、囗交、手淫、看A片等等。換句話說,這些性模式已經在異性戀一夫一妻性愛模式階層表上提昇到了可以被接受(但不可宣揚、推廣或美化)的位置。可是,還有許多邊緣的性模式被壓在性愛階層體制的底層,它們(像同性戀)有可能在婦女運動的小圈圈內逐步贏得位階的提升改善,但是,只要婦女運動不根本挑戰並摧毀這個為性壓迫服務的情慾模式階層體制,不推動情慾的多元、開放、民主,那麼,性壓迫的體制仍可以換湯不換藥的繼續運作,繼續陳倉暗渡的鞏固另一個建立在壓迫之上的情慾模式階層系統。

照本文在前面所提到的,如果婦女運動從女同性戀對「兩性平權」之性別框架的批判中學到了什麼教訓的話,就需要重新考量是否應繼續把抗爭目標自我設限為「調整異性戀一夫一妻性愛模式階層表中某些性愛模式的高下順序」?還是向女同性戀者學習,徹底挑戰那個區分高下優劣並且任意施加壓迫的異性戀一夫一妻性愛模式階層體制?易言之,婦女運動對性壓迫的挑戰是全面瓦解性壓迫的體制?還是用一個新的性階層體制來取代舊的性階層體制?畢竟,身體自主權這個概念應該是要奪回身體活動(包括性活動)的命名權、定義權和實踐權,讓身體脫出階層制度的暴力。
要建立身體的自主權,婦女運動因此不能只倚賴對性別壓迫的認識,她還需要對性、對身體、對情慾活動有更深入的瞭解,才能識得性壓迫的面貌,才能「看見」包括女同性戀者等等因為性而受壓迫的性少數或性多元人士。如果婦女運動對抗「性別壓迫」時要追求「性別解放」,那麼婦女運動對抗「性壓迫」時要追求什麼解放呢?答案是很明顯的──性解放。

所以,婦女運動也看不見女異性戀

如果說堅持性別為唯一戰線的婦女運動看不見女同性戀的存在(「女同性戀不過是女人嘛!」),那麼這個婦女運動同樣的也看不見女異性戀的具體存在與差異──如果不面對女性情慾的多樣多元,不接受某些女人展現出來的會衝撞父權性道德的情慾實踐,不嘗試突破我們文化圍繞著「性」所設立的寒蟬措施,又如何看得見女「異性戀」及其多樣的面貌昵?

「性別─異性戀」體制是從性伴侶的性別來斷定女人是「異」性戀,但是它無從捕捉女人在「性」與「戀」上的多樣囗味及實踐。喜歡各種意淫手淫但不喜歡陰道戳刺的女人、停經後還情慾旺盛的女人、暗戀或明戀別人男友或丈夫的女人、做愛時喜歡狂叫亂咬的女人、偷情的女人、偏好賣淫的女人、與兄弟伯叔亂倫的女人、喜歡暴露身體的女人、主動勾引男人的女人、屢屢更換炮友的女人、只有玩禁忌遊戲才會興奮的女人,以及其他各種有奇特情慾囗味的女人,她們都展現出各種各樣的「異性戀」(複數),並且為己身的性愛模式在情慾模式階層表上的定位而承受不同程度和性質的自抑或壓迫。可惜的是,只見性別而不見「性」差異的婦女運動對這些性多元情慾主體是視而不見的──她們都只不過是「女人」而已,都只是「異性戀」(單數)而已。

即使看見了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婦女運動看見的也只是「性別─異性戀」體制對性別與性傾向的狹窄定義。

其實,對許多人而言,性活動的主要考量條件或主要偏好並非對象的既定性別,而是另外一些條件或性偏好,比方說,對方搞不搞S∕M、互相手淫而不進行性器官的插刺、易裝、窺視及展露癖以及其他包含危險禁忌的活動等等,對方的性別只是個偶然的因素。可是,在唯性別是瞻的框架申,這一類的情慾主體或偏好囗味只會被當成「雙性戀」來「看見」。
更需要思考的是,在「性別─異性戀」的框架內,一個人是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其實是以其性對象「既定」(生理)的性別作為描述的基點,甚至沒有考量對象本身的性別認同或性囗味。(如果一個女人的性對象,是個認同男人身份的「生理」女人,也就是一個變性慾者,她們進行的性活動也不侷限於性別的界限,那麼,這兩個女人是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

另一方面,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的區分框架是假設:人因為其性模式而承受的壓迫,只來自其性對象的性別定位。這樣的假設是看不見另外一些和性緊密相關的壓迫模式的。舉一個例子來說,今天許多被性別框架認定為「異性戀」的女人(如第三者),因為其邊緣的、多元的性慾望或性行為而被壓迫,但是她們所承受的壓迫並不是來自她們「異性戀」的身份。這些性多元主體的性慾望或性行為的對象雖然是異性,但是她們自己卻不一定認同「異性戀」此一身份,更可能在婦女運動的召喚之下拒絕「性別─異性戀」體制。如果婦女運動不正視性壓迫的體制,不抗爭性壓迫體制的各種面向,那麼,如何能召喚出這些有可能顛覆「性別」壓迫體制的性多元主體?

當然,性多元主體的性對象並不侷限於異性,也包括同性或動物及其他物件,而女同性戀解放和婦女解放運動一樣需要積極聯結各種性多元人士作為盟軍戰友,協力推倒那個性壓迫的階層體制。這倒不是因為同性戀本身也是一種性多元人士,更重要的是,如果同性戀解放運動只止於自己的情慾偏好獲得某種正當地位,這種正當性必然意味著強力的規範與僵化的定義,以便與尚未正當化的其他多元情慾有別,這麼一來,不在框定的疆界中行走的同性戀必然還是要遭到排擠。

考量「性別─異性戀」體制縫隙中的各種變數,或許我們需要思考:如果聚焦於某人之性對象的生理性別以定位當事人的性取向,是「性別─異性戀」體制建構(突顯)出來的區分方式;如果「性別─異性戀」體制的主要操作方式就是貫注能量於性對象的生理性別而掩蓋其他可能差異;那麼,我們的性別政治或認同政治難道不需要對這種本質化的作法提出一些混淆複雜打亂「性別─異性戀」體制陣勢的策略?我們可不可能以更多樣的差異來取代「同性戀」、「異性戀」之間被建構出來的隱約張力?畢竟,侷限在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等範疇之內的身份定位,其實並未逃出異性戀體制的原初假設,它們都還是由性別二分出發的。

以上的討論還牽涉到另外一些複雜糾葛的不對等關係認定。至少由金賽的研究開始就有人不斷地指出,性慾望取向、性行為實踐和性身份認同之間沒有乾淨俐落的一對一關係。一個女人可能沒有異性戀的性實踐但自我定位為異性戀,她可能有異性戀的性慾望取向但認同同性戀,她可能同時有同∕異性戀的性實踐但不認定自己是雙性戀等等。慾望、行為、認同之間本來就是多元多樣組合,而且因應時空條件流動變換。顯然的,不論是父權或異性戀體制都以穩定固著三者問的一對一關係為職志,而這種限制和綑綁正是婦女解放運動和同性戀解放運動要對抗的。

這麼一來,有些人不禁憂心忡忡:性∕別身份認同的不確定,不是會有損運動集結與焦點嗎?不過,讓我反問,難道結盟只有在本質主義的前提下才能運作?難道結盟合作的誠意只能被我們極力要顛覆的既定性別身份定位所證實肯定?而且,這種對「確定」的迫切需要及焦慮又是如何建構出來的呢?這種沿著個人性對象的性別而建構出來的身份認同,是否更強化並延續異性戀體制對「性別」的迷戀?

當我們急切的談張力,談看見,談婦女運動與女同志運動之間的互動倫理,當我們為「政治正確」而焦慮苦惱時,恐怕正是我們需要多看一點「別的」女人的時刻(例如通姦的女人、妓女、雙性戀、豪爽女人等等),讓我們更基進、更寬廣地認識在我們之中運作的各種壓迫及解放之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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