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7
「同志公民 同治城市」公共論壇(一)
【踏著彩虹進行曲前進】同志論述與運動論壇
本來主辦單位的規劃是希望我從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這個學術兼社運單位在臺灣同志運動的涉入,來談談臺灣同志運動的歷史發展。不過這方面的回溯我已經寫過一篇文章,放在莊慧秋編的《揚起彩虹旗》一書中,請大家自行閱讀回味。我個人比較不喜歡炒冷飯,既然要踏著彩虹進行曲前進,那就讓我們來思考一下臺灣的同志運動此刻所面對的比較迫切而實際的問題。
我把今天的題目設定為「同志運動面對的新戰局」並非危言聳聽:今年的臺北同玩節不但遭遇到市政府某些承辦人員的冷漠嘲諷,多所刁難,更遭遇到宗教團體召開記者會赤裸裸的批判市府不應再支援同玩節,這些都是在臺灣號稱趨向言論開放、多元價值的光明願景中令人驚訝的發展。不過,這種驚訝很可能是因為我們沒有把眼睛放遠一點,看看我們身邊以外的世界,要是我們把臺灣新興的恐同發展放到更寬廣的脈絡中來看,就會看到另外一些端倪。
讓我們來看看最接近我們的香港。可能有些人知道香港有個非常活躍的恐同基督教團體,叫做明光社,對香港的同志團體而言,明光社可以說是惡名昭彰,令人恨之入骨。但是我覺得這個團體的操作和事蹟值得我們在臺灣的同志關注,這倒不見得是增加知識,或者認識香港的同志運動發展,而是在香港發生的這些事情對臺灣的同志運動而言至少有兩重重要的意義:第一,香港明光社的恐同言論已經是公開而囂張的,也因此提供了很重要的案例,讓我們看到保守團體如何挪用進步言論來推動保守方案。早點開始思考這些立論,可以幫助我們準備迎戰本地出現的保守言論。第二,香港基督教組織近年來的大張旗鼓公然反對同性戀,不是單一案例,而是更廣泛的一個全球現象。等下我也會對這個全球現象提出我的分析。
好,先說說明光社的背景。明光社成立於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的這個時間點,成立的目的據說是為了「關注傳媒污染、正視社會歪風」(大概前者只是手段,後者才是目的),成員則包括律師、校長、神職人員和媒體工作者等,算是中產以上的保守宗教知識份子的集結。在信仰上屬於福音派,也就是積極宣教、嚴謹靈修派,在性道德立場上則非常保守,認為連自慰、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都不符合基督教的倫理原則。面對香港社會的自由開明,性圖像的普及,以及近年香港同志運動的積極發展,明光社從2000年起就開始表達她們感覺非常不安,然而和其他低調的宗教團體不同的是,明光社持續發出非常高分貝的聲音,來阻擋香港同志爭取平權的運動發展。在這裡,我們需要關注的是她們的策略和論述,接下來我就要用一些具體的例子來說明。
一、利用政府機制 動員民眾成見 阻擋設置反歧視法
民主社會的特質就是需要擺出「民主的樣子」,有人有A主張,就得容許別的人提出B主張,能夠多元發聲才是「民主」。不過這種操作模式往往只是形式民主以便政府繼續維持本身的主導性。例如,要求緊縮社會空間、強化政府公權力的聲音出現時,政府總是熱烈回應「民意」、立刻採取動作,從不會鼓勵其他的多元聲音登場。但是當要求改革的呼聲浮現時,政府往往先是置之不理,分貝太高的時候,政府就呼籲「多元」的聲音上場,讓保守的聲音來幫政府擋住改革的要求。這種策略一方面製造印象,讓人家覺得政府很開明、很公平;另方面則操作所謂多元聲音來擋住改革的力量,守護現有利益。最終則是要求少數要服從多數,主流價值還是壟斷一切正當性。我們來看明光社的例子。
2000年香港的同志團體向香港政府提出呼籲,希望設置「性傾向歧視法」以保障同志的人權、生存權、教育就業權。香港政府於是開放不同的聲音進場,明光社則利用這個公眾討論的機會,積極提出抗議,認為這樣的立法等於正面肯定同性戀行為,無限擴張同性戀人權,對青少年及社會倫理價值觀念帶來負面影響。明光社並且指出,現有的法律已足夠保護同性戀者,如果立下歧視法,也就是說,發表歧視言論或採取歧視行動就是觸法,將會形成「逆向歧視」,破壞香港市民不接受「非異性戀者」的權利。
為了誇大同性戀對社會的負面效應以便引發香港居民的恐慌恐懼,明光社採取一種群眾策略:她們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在文宣中針對特定主體提出最淺顯的恐嚇,呼籲這些社會中堅主動集結,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她們提醒家長,同性戀有違傳統家庭倫理,家長應該保護子女,免得子女接收到「同性戀很正常」之類的資訊。(臺灣的保守團體緊縮網路言論就是出自這個立場。)她們也呼籲社工、輔導員從專業的位置出發,來證明性傾向歧視立法會產生不良的影響,說是會為青春期的青少年帶來更大的迷惘,為輔導工作帶來更大的障礙;也會使一些不滿意自己身份的同性戀者不敢尋找協助。(在這方面,臺灣的輔導社工專業似乎有比較多的開明人士。)明光社還呼籲醫療人員加入反對立法,希望她們以專業的立場說明肛交是一種高危險的行為,有機會導致肛裂、脫肛、失禁、腹瀉、直腸潰瘍等問題,會產生多種併發癥,嚴重危害公共健康。更驚人的是,明光社也恐嚇僱主,要是支援立法,以後員工就會假稱是同性戀以爭取工作,而員工表現不佳被解僱時也會投訴僱主歧視;同時明光社也提醒非同性戀的員工,性傾向歧視立法會使得異性戀打工仔比同性戀打工仔低一等,老闆若要裁員,可能先向異性戀員工開刀以免觸法。這套論述策略幾乎全面孤立同性戀,企圖滴水不漏的封閉她們的生存空間。
這個一人一信的行動,動員的就是社會已經存在的成見和無知,民眾可能擔心但是過去沒被人公開說出來的,現在被明光社以高分貝、有針對性、有正當性、全民動員的方式呼召出來。透過這樣操作無知和成見,曲解利害關係,明光社很成功的動員莫名的恐同恐懼,阻擋歧視法的設置。而這個策略的成功運作,也激勵了明光社繼續爭取論述的主導權,所以從2003年開始,他們出版了一系列有關同性戀的論述,企圖逐漸形成強而有力的認知同性戀方式。
明光社的團體雖然不很大,激進的程度也並非所有教會可以接受,但是因為它駕馭了社會成見和常識,壟斷了言論的正當性,其他的主流人士其實有點難以開口對抗,也想不出什麼論述去對抗,只得保持沈默。沈默反而使得明光社的意見看起來變成代表全民大眾的意見,這個操作模式我們不能不思考:越是通俗的成見,就越深入人心,你不去對抗它,不去用更多的知識擠掉它、取代它,就算現在臺北市政府似乎對同志友善,但是遲遲早早這些成見還是在同志的日常生活周圍,隨時可以被保守宗教團體動員,成為大眾的觀點。
當然,抗拒的行動並不是同志「團體」的工作,不是少數「檯面上」同志的工作,單憑著眾多小小的、行動力有限的同志或性權團體,根本不足以撼動從小到大灌輸人心的保守傳統觀點。以過去幾年所謂臺灣同志運動蓬勃發展的現實來看,各種團體平時忙於各種因應時事的行動,很難有大量的人力來從事更廣泛深入的社會教育。這也就是說,同志運動需要更多的同志,需要同志們一方面充實自己對於成見的認知(身為同志,並不天然就使你對恐同的思考方式和價值觀具有免疫力),另方面讓大批的同志發動各自的人脈和影響力,由點結成面,逐漸壯大對抗無知的力量。更重要的是,成見不是隻針對同志,它還針對各種各樣的弱勢邊緣,因此,同志和其他弱勢邊緣結盟,和追求社會正義的各種團體結盟,是天經地義的事。你平日就沒有和其他團體接觸,憑什麼有事情的時候她們會自動來聲援呢?與其嘆息同志是少數,不如平日順手建立人脈,不但可以改變人們對同志的成見,也可以爭取更多同盟軍,也只有這樣才能抵擋像明光社所發動的那種鋪天蓋地反同志行動。
二、爭奪意識形態再生產的工具 壟斷人權教育
上面講的例子是明光社面對同志運動逐步開展而且具體提出立法保障時,如何擋住了同志人權在法律上獲得正當性。但是明光社並不消極的等候同志團體出招,更不把自己身侷限在宗教圈內:眼見社會風氣日趨多元開明,明光社的中產知識份子位置使他們開始思考如何積極的爭取更大的意識形態主導權。除了媒體和法律這兩個不容易下手的東西之外,當然要抓住「教育」。
2005年10月,香港教育統籌局規劃了中小學教師的人權教育培訓課程,居然決定讓人權觀念惡名昭彰的明光社承辦。這個決定立刻受到很多關注人權的團體和教師強烈反對,指出明光社的保守行徑其實和教育統籌局提倡推廣人權教育的多元教育原則背道而馳,團體們擔心明光社主導的這些課程反而會製造道德恐慌,加深社會人士對同性戀的偏見。明光社則用聽來開明持平的語言,不斷強調自己並不歧視同性戀,而且對於人權有著寬廣的認知,態度溫和;不像同性戀者對明光社有成見,排擠明光社,將自身的少數身份包裝成弱勢群體,窄化人權的定義,強勢的要求自身的目的。我們來具體看看一個超級保守的宗教團體是利用怎樣的策略來描述自己,以便用進步的人權語言來包裝一個非常保守的觀點。
2004年底,明光社和其他機構在香港合辦了一個所謂「重建整全心性」工作坊,號稱目的是在訓練更多可以「關懷和輔導」同性戀者的人才。當同志團體抨擊這個做法和說法時,明光社的回應說:「同性戀是天生還是受後天因素影響,至今仍未有定案,但同性戀是不能改變的卻肯定與事實不符…我們亦應尊重同性戀者有尋求改變的權利。」在這裏,明光社採用了聽起來中正持平的語調,她們也說關懷和尊重,甚至支援主體的選擇權,可是:她們關懷,是因為要幫助改正同性戀;她們尊重,是尊重同性戀尋求改變成異性戀;她們支援主體可以選擇,但是隻是在同性戀者要選擇改變自己的時候。這些原來在人權論述中常見的語言(關懷、尊重、選擇),在預設了主流價值以後聽起來非常溫暖,非常持平。相較之下,同志團體在使用這些名詞的時候,總是要求社會改變觀點,要求社會容許異類,要求社會尊重不同的生活方式,聽起來的效果當然會不一樣。可是同志團體一批判明光社違反同志人權時,明光社就狡辯:「人權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什麼是基本人權?基本人權是否可以無限擴充?什麼是濫用人權?社會上明顯有不同意見,究竟關注人權的團體是否就有權壟斷對人權的解釋呢?」這麼一來,爭取基本人權的同志團體反而變成濫用人權的團體了。
明光社非常善於掌握主流的發言位置。同志運動好不容易爭取到一些些空間,媒體沒有負面的報導同志議題時,明光社就反過來批判同志運動霸權佔據媒體,同時也批判媒體是同志運動的同路人(當然對象主要是比較開明的媒體──如果聽不懂的,請參考昨天一場大型集會中挺扁民眾對中天電視和東森電視的暴力攻擊)。明光社批評同志和媒體正在塑造一種論述,把反對同性戀行為等同於「攻擊同性戀者、反人權、反科學」,把明光社描繪成一群不寬容、心胸狹窄和非理性的宗教狂熱分子。換句話說,明光社的所謂反人權、反同志的惡行,都是同志和媒體虛構的、扭曲的;也就是說,媒體要是不負面報導同性戀,那就是偏頗,不中立。
那麼到底明光社有沒有製造或者至少強化歧視呢?在這裏只舉一個例子。明光社公開承認自己在關懷愛滋的廣告中確實有提到同性戀生活方式有其風險,但是辯稱這個風險本來就是調查研究的結果,有其確切性,提出這些風險數據並非歧視同性戀:「難道提及吸煙的風險,就等同攻擊煙民嗎?」在另外一個例子裡,明光社強調自己從未歧視同性戀者,只是反對香港政府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她們用的比方是,她們反對賭博合法化,但是不歧視參與賭博的人。說起來好像有區分,但是這就好像說,我們反對政府設置殘障坡道或廁所,這並不表示我們歧視殘障同胞一樣。
真正的問題是,在一個本來就已經對同志生活方式有歧視成見的環境裡,特別凸顯這種生活方式的風險而不提別種生活方式同樣存在的各種風險,當然會扣連主流的價值觀,強化既有的成見,也就當然會產生歧視的效果。讓我舉另位一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在一個高舉母親神聖地位的社會裡,即使有人談懷孕和生產的風險,也不會產生讓人歧視母親的效應;但是在一個反對未婚媽媽的社會裡,一談未婚媽媽懷孕和生產的風險,立刻就會產生歧視未婚媽媽的效應。」歧視不是抽像的概念,它總是在一個既定的社會脈絡中具體操作的。
香港教育統籌局讓明光社承辦人權教育培訓課程的決策,其實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畢竟明光社打的就是主流牌,說的也是主流觀點,成員更是社會中堅,在論述上又很成功的把同志簡化為激進份子,說她們因此在現代社會裡不配有什麼地位,不能擔任教育角色,也不應接受政府資助。當明光社把自己呈現為主流思考的燈塔時,它顯示自己會穩定社會,它的正當性和可敬性就建立起來了,難怪會獲得教育統籌局的青睞。
這裡我們看到明光社所使用的另外兩種策略,一個就是引進「逆向歧視」的說法。在社會剛剛開始認識歧視是一種負面的社會現象、因而有可能認識明光社的可怕面目時,明光社就先把對歧視的批判,扭曲成為另一種歧視,好讓社會對同志團體有惡感。另一個策略就是重新定義什麼是「人權」,明光社說同志團體推動的「同志人權」其實是窄化人權,是把人權特權化,說同志對恐同論述的批判是讓不同意見消音。這種反轉的招式其實在很多場面上都看到,黑人爭取民權,白人就說對黑人的保障名額是逆向歧視;女人爭取平權,男人就說性別平等就業是對男人的逆向歧視;同性戀爭取人權,異性戀就說這是同性戀霸權;紅衫軍出來倒扁,綠衫軍就說是紅衫霸權等等。說穿了,這些指控「逆向歧視」的帽子,其實都在掩蓋真正的、實質的結構性霸權,混淆真正的霸權所在。這次臺北民政局有官員說同志有社群、有書店,好像活得不錯,不需要臺北市補助了,這種說法也漠視了同志大眾日日面對的異性戀霸權。
三、從法律到運動 處處出擊
在法治社會裡,除了意識形態領域的爭戰之外,法律更是重要的操作場域。
各位都很熟悉2003年我被保守宗教團體告發動物戀網頁散播猥褻觸犯刑法,一審二審都判決無罪,定讞了結;同年,晶晶書庫進口香港合法的男體刊物被基隆地院以同一條款起訴,一審二審都敗訴,也創造了機會提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是否刑法235條根本就違反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在這裏,我必須向奮戰不懈的阿哲致敬,他的努力和付出完全不是為了自己,即使釋憲有突破的結果,他的官司敗訴也不可能平反,因此聲請釋憲其實是為了大家,為了我們所有人的自由權利。謝謝阿哲。
回到明光社的例子。2005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夏正民裁定,《罪行條例》中禁止21歲以下男同性戀者進行猥褻行為及肛交的條文,違反了《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對香港的男同性戀而言,這是一個同志人權的里程碑,這位大法官甘冒不諱的明智和勇氣更獲得許多人的喝采。明光社則認為這個裁定是鼓勵青少年進行高危行為,於是在《明報》刊登全版廣告,收集一萬六千個市民的簽名,以醫護人員連署聲明,說明男性之間的性接觸對公共衛生有風險,強調降低肛交合法年齡是漠視青少年福祉,並強烈請求政府提出上訴。後來政府順從民意提出了上訴,這個案子還在進行中。換個地方想想,要是在臺灣有個法院判例對同志不利,有多少人會集結發聲,要求上訴平反呢?很令人欣慰的是,在晶晶的案子中,我看到許多朋友積極的聲援阿哲,關注這個案子的發展,在這裏我也向你們致敬。現在這個案子正由大法官審理中,請繼續關注。
明光社的高調論述和積極行動其實是會鼓舞別的宗教機構團體的。2005年春天,香港一家宗教背景的書店(榆林書店)拒絕擺放香港政府印行的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小冊子,4月10日女同性戀團體手持標語及手提攝錄機前往書店遞交請願信,表示不滿書店以宗教理由拒絕「性傾向平等」的資訊,並敦促香港政府儘快訂立性傾向歧視法。明光社則在自己的網頁上敲邊鼓,列舉西方國家一些所謂因性傾向歧視法而引致逆向歧視的例子,例如有教會因不願租教堂給同性戀者開會而遭罰款,有教師因為講了反對同性戀的言論而被解僱並取消教師的專業資格。明光社認為這是另類的白色恐怖,不是「真正自由和多元的社會」。
前面提到明光社在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的時候採取孤立同志的策略,近年香港同志團體積極串連進步團體時,明光社也出面阻擋。例如2005年,香港自從回歸後每年舉辦的「七一遊行」由同志團體帶頭遊街,明光社便提出批評,宣稱這次遊行過份強調同志的訴求,在七一遊行中隱藏這著為性傾向歧視立法造勢的企圖,說同志團體藉推動民主為名,魚目混珠宣傳另一些議題。像這樣離間進步團體的企圖也凸顯明光社很敏銳的看到了弱勢串連的可能影響。
結論
我在前面已經提到,明光社總是駕馭著主流價值來緊縮同志和同志運動的社會空間。她們近年的策略和西方國家的保守宗教團體連線,都是以異性戀父權體制的幾個重要情緒集結點──也就是:家庭、婚姻、兒少為核心──而且特別對於媒體所呈現的開明多元提出批判。明光社在2003年9月3日建立「維護家庭聯盟」,推動教會及各界人士關注香港的家庭制度,關注同性戀運動的衝擊。維護家庭聯盟以「捍衛一夫一妻,反對同性婚姻」為主要訴求,在成立宗旨中,維護家庭聯盟指出「現今社會個人主義抬頭,對婚姻及家庭的價值信念每況愈下,離婚率高漲,家庭暴力問題嚴重;亦有支援性解放的團體,乘著民主、人權的趨勢,於政策及文化層面,高舉極端個人主義的人權思潮,鼓吹同居、性放縱、同性婚姻等行為,衝擊婚姻/家庭的價值及制度。」
其實,家庭、婚姻、兒少是保守派三位一體的神聖符號,又以最後一個為此刻最沒有爭議的最高價值。(畢竟我們活在一個少子化的世界裡,那種物以稀為貴的寶貝感、焦慮感,都成了煽動此刻瘋狂保護兒少心態的情緒基礎。)在兒少的名義之下,任何淨化社會的行動──從淨化媒體、到淨化閱讀、到淨化網路、到淨化教育、到淨化思想──都是正當的行為。所有的掃黃、掃色情、出版品分級、網路分級都是這個淨化動作的一個環節。在保護兒少的崇高目標之下,和同志相關的一切當然都需要被掃除,被糾正,被改變,以免帶壞小孩,甚至亡國滅種。這也是反同、恐同的徹底體現。
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持續多元化,性別、代間、情慾都趨向民主,一夫一妻白首偕老的理想越來越難成為現實的情況下,全球保守派都以各種維護家庭的組織和聯盟來對抗「親密關係民主化」的浪潮,這個對抗當然必須以破壞異性戀家庭體制的同性戀為主要敵人之一。在這裏,明光社的立場是非常清楚的性保守派,也因而構成了全球宗教保守派的一個出擊環節,她們曾經在2004年5月份帶隊訪臺,與臺灣地區教會人士和組織交換經驗,順道拜訪本地其他類似團體,其中包括本地保守宗教團體勵馨基金會,兩者在「閱聽人監督媒體」的工作上也多所交換經驗。
任何社會實踐和社會活動都需要意識形態與常識論述的配合,霸權的爭奪首先是文化的、意識形態的霸權。明光社的崛起與其活躍的社會活動,有效的保守策略,也是依靠著訴求特定的意識形態,有著先行的常識論述為它的存在開闢道路。我們不要忽略,明光社在剛開始介入社會場域,是先從意識形態與論述的戰場開始的;它為自己先清理思想戰場、開闢言論道路。它首先針對香港報章上出現的一些進步的性/別文章與思想,以批判的姿態來建立內部的思想認同、言論口徑,並且接合著原本文化中的保守常識。
雖然明光社的批判不足為訓,但是它有知識份子包裝的表象,足以為內部的思想統一提供認同,並且為日後的社會活動與進一步的策略論述,在意識形態上打出來一個保守派的空間。相較之下,臺灣的保守宗教團體好像就沒那麼驍勇善戰,並沒有任何知識份子的論述來批判臺灣的進步性/別思想,在學術上、在文化思想上沒有看到宗教與保守婦幼團體有針對性的批評聲音,這些團體的社會活動好像多半倚賴政府法律來創造不利於同志、不利於情慾的社會空間。不過從歷史來看,這是因為已經有別人先替保守團體打開了社會的意識形態空間,先存在著批判進步性/別思潮的一些論述。所以保守團體無須為自己開疆闢土,早就有反對性正義與性自由的沃土等待著保守團體來收割。
我指的就是臺灣那些反性的女性主義者早早從1994年開始就已經提供了很多抵抗身體情慾的論述:從宣告「身體自主不等於性解放」,為臺大女生宿舍放A片探索情慾自主重新定調;到舉辦「性批判研討會」譴責色情;到公娼事件中替陳水扁的市政府站臺辯論;到大舉接手性別教育、性別主流化──這一連串主流女性主義者的積極舉措,都在意識形態的領域中替保守宗教團體開拓了否性的沃土,也使得現在臺灣的保守宗教團體不需要從宗教語言出發,不需要強調宗教的調性,而在公眾語言上就得以接收女性主義論述的正當性和感染力,以便推動她們反性的計畫。這個歷史的接合發展終究要被檢驗。
同志運動今日所面對的戰局已經不再是反對異性戀霸權、爭取同志人權、建立同志身份認同這樣簡單的局面。因為所有進步的語言、進步的概念都正在被保守團體再度灌注主流的價值、主流的預設,奪為己用,甚至進步-保守的二分都不再那麼容易分明。再加上今日我們對抗的,不只是毫無平權理念的政府體制,不只是頭腦簡單、意識形態立場粗陋的保守團體;相反的,我們開始遇到在論述上靈活狡辯、在立場上巧妙駕馭主流價值或女性主義論述的對手。明光社的出現和壯大是一個徵兆,其他宗教團體也在迎頭趕上。她們的反駁、她們的質疑、她們在意識形態戰場上的積極介入,我們要如何因應?要如何深化、複雜化我們的思考來應戰?要如何爭奪建立新的常識以便徹底消滅恐同心態、拆解反同建制?
在場的都是知識份子,如果說前一段時期,我們曾經在不同的場域中生產了促成今日同志運動有限榮景的論述,曾經和另外一些運動建立過相互呼應的串連;那麼此刻我們恐怕還得更加努力而細緻的面對新生的論述、新生的意識形態,也需要更寬廣的關心社運、關心新興議題,用我們在行動和實踐中建立的結盟,來對抗別人已經在宗教和保守立場上形成的全球連線。很抱歉,在我們歡欣慶祝同玩節的時刻,請也不要忘記同志運動深刻的、嚴肅的一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