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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豔舞/色舞的慾望邏輯與勞動情境

何春蕤

「性別、勞動、法制與色情」座談 2004.08.07

性感誘惑──當代豔舞/色舞與一般熱舞的連續體

在過去性感與女性人生隔絕的年代裡,豔舞是色情,是牛肉場,是特殊女人做的事情,是被依法取締的活動。

但是如今性感(不論男女)已經成為眾人熱烈擁抱實踐的特質。性感或甚至模仿性交的暗示動作,其實早已是當代流行舞蹈的必備成份(只要看看電視綜藝節目、民間婚喪喜慶拜拜、藝人的演唱會、大部分MTV、電腦展車展商展…..就知道)。在這種性感文化的基調上,商業脈絡中的豔舞/色舞當然在尺度和口味上都需要更重一些才有看頭。因此,與其說「色情大幅擴張」,倒不如說,性感的基點總是不斷上升的。色情的吸引力,正有賴它繼續向邊緣挺進,也因此它反而為一般人的性感想像及性實踐開創空間。

這麼說來,如果一般民眾的悠閒娛樂生活中已經有無數這類的公開影像和實踐,那麼掃黃大軍何必獨厚密閉表演娛樂空間內的膝上秀、鋼管秀、猛男秀?如果藝人(從張惠妹到李玟到小S到蔡依林)都已經在舞臺上充分展現性感的衣著和動作,如果伸展臺上的世界名模經常露胸露點露屁,那麼為何專挑檳榔西施的衣著?這是階級歧視?還是剝奪生計?

豔舞/色舞的情色動力學

在現代快速膨脹的情慾文化中,很吊詭的,慾望的勾動越來越不一定指向性交。或者換個方向來說,性交越來越需要很多很慢很多樣的慾望勾動,在大部分情況下,勾引調情的過程甚至比真槍實彈更為刺激。

在這種脈絡中,「愛看」,就像「愛現」一樣,已經浮現為影像時代的新慾望形式。然而,這些情境影像在現行的法律眼中,很容易就被視為猥褻,在新的性騷擾認知中,更是常常被等同於騷擾,也因而嚴重的限制了人們的表現自由。事實上,「愛看」不等於「愛做」。在許多男人女人身上,「看」已經是重重的限制、矛盾的情感、無力的身體所唯一可行的活動,是卑微的需求和滿足。

膝上秀、桌上秀、鋼管秀、猛男秀等等以觀看為主的挑逗色舞,操作的是類似的情色邏輯:在某些歧視成見的眼睛「看起來」,舞者幾乎全不設防,全身開放,不但任憑客人的目光蹂躪,甚至還主動投懷送抱,唱作俱佳的用聲音、用身體,隔著客人的衣服,在他身上做出近乎性交的暗示動作。然而事實上,套句每個檳榔西施都會說的名言:「他看/摸到又吃不到」。關鍵正在於:沒真正交貨的送貨動作,正是不斷攀升客人自制力和慾望的不二法門。充滿期待的希望,是慾望的turbo鍵。

在這些挑逗場閤中,舞者全面主導勾引的迴路。她的身體和動作操縱客人的慾望,固然魅惑,但是完全不和客人接觸;即便如膝上秀一般上了客人的身,在酷似性交、挑逗的活動中半裸貼近客人,以進為退,主動性感撩撥,然而其動作和身體姿態卻是設計好的防範措施。(例如膝上秀與客人對坐時,女方總是大方的把客人的臉塞進乳房之間,表面上看來卯死,實際上卻是防範客人侵略舞者真正情慾敏銳的乳頭。舞者在包廂內聽來大聲叫喊助興,事實上卻是以此向外通報安危。舞者大力磨蹭,卻是用動作保障客人無法掌握舞者的身體。)

雙方的互動看似沒有距離,卻有無形的(權力)距離,而慾望的誕生和攀升就在這既近也遠、既遠又近的進退互動中進行。2003年9月美國洛杉磯市通過立法禁絕膝上舞,規定舞者必須與觀眾保持6尺以上的距離,以免敗壞風俗。這種法規其實是用絕對、單調的距離,來破壞勾引的動力邏輯,遏止慾望的進退律動。

勞動環境與勞動文化

以勾引魅惑為主要勞動內容的工作者(包括秀場女郎、脫衣舞孃、鋼管女郎、檳榔西施、電子花車女郎、膝上秀女郎、猛男等等),其最主要的勞動特質還有待更詳細的研究,但是籠統來看:

a. 新互動倫理:以勾引調情為主要動力的勞動形式,考驗/訓練觀眾對互動分寸的拿捏,也考驗勞動者對於身體和慾望的掌握,才能掌握情勢,不至於雙方失控。這裡的互動並非粗陋,而是細膩的。

b. 專業職能:地下化使得這類工作在專業訓練養成等等方面都只能個別土法煉鋼(例如鋼管舞者只能去國小操場的爬竿區練習),在專業表演空間上也形成隱諱逃避等壓力而無法充分精緻化、專業化的發展。這類行業當然有其風險和職業病(傷害、侵犯、剝削),遺憾的是,社會污名和流動性卻使得勞動經驗和智慧難以擴散傳承,更使得剝削和惡待無法申冤。

c. 勾引調情互動雖無真槍實彈上場,但是就保守的眼光而言,就和真正性交一樣的猥褻(或者更為放浪形骸、不堪入目),因此更要求嚴加取締。另外,快速流動是這類工作經濟實力的重要元素,但是現行法律對於提供服務的經紀或馬夫等獲利的第三者,都不分青紅皁白加以嚴厲的譴責懲罰,直接衝擊勞動者的利益。

過度限制的法律

1999年刑法234條公然猥褻罪修法,將「公然」的解釋從多人、公開場合,修訂為「意圖供人觀看」,只要有裸露行為,不管有沒有人實際看到(例如放在網上)都是觸法。巧合的是,在這個修法的同時,兒少法29條也修法將「足以暗示人為性交易」的電子訊息入罪。兩個法條都把罪行的範圍擴大,把起訴的構成要件降低,使得慾望的公然呈現都成為觸法,嚴重侵害人們的表現自由。

如果我們期待豔舞/色舞者能夠享受合理的工作條件、合理的對待方式,如果我們期待慾望能夠有豐沃的文化土壤和自由的展現空間,那麼修改這些法條就是眼下必須積極推動的工作。


(本文在20040807日日春豔夏的騷動──身體勞動與邊緣文化系列活動「性別、勞動、法制與色情」座談中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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