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獸交上網何春蕤獲判無罪

【2004/06/26 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因在性解放網站連結人獸性交圖片,遭檢察官依妨害風化罪章中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網站中的人獸交圖片,僅是網站中為性學研究整體內容的一部分,有其學術目的,並非猥褻物品,故判何春蕤無罪。

何春蕤聆判後表示,此一判決代表司法尊重學術自由及言論自由,令她感到欣慰;檢方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依據大法官釋字四○七號解釋,出版品是否為猥褻物品,應就其整體性及目的而為觀察,並依一般觀念定之,而人獸戀網頁中,的確有人類裸露生殖器及與動物交媾畫面的特寫,但人獸戀網頁為性解放網站中的一部分,網站上還有學術研討、打破處女情結、天體主義等內容。

法官審理認為,性解放網站內容中,相關性學領域的資訊、素材層層相疊,可證明動物戀圖片,僅為網站整體內容的一部分,判決書指出,依據大法官解釋的意旨,何春蕤所設網站中的人獸交圖片,並非猥褻物品。

何春蕤昨天也宣布,性解放學術網站已恢復開放,且關於動物戀的內容,將比過去更充實,歡迎大家至這個網站學習,充實知識,至於網站不設防,任何人都可以觀看,是否會對未成年者造成不良影響,何春蕤說,其他的知名入口網站也未設限,如果要限,應該要一視同仁,不應獨厚性解放學術網站。

昨天共有中央大學學生、清華大學教授陳光興、台大教授徐進鈺與香港性工作組織代表夏日蓮等十餘名支持者,至台北地院聲援何春蕤,並高喊「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何春蕤表示,檢方還是可能上訴,若是二審她遭改判有罪,何春蕤說,將聲請大法官解釋,打憲法官司。

何春蕤說,她雖獲判無罪,但之前檢方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嫌將她起訴,就已是一個緊縮社會空間的懲處,「性言論」已經受到扼殺,學術界的寒蟬效應已產生,何春蕤表示,人類的性百態,但台灣距離用理性開朗來面對性少數的文化差異,還有一大段需要努力的路程。

此外,何春蕤也指出,她認為上網張貼援交訊息及自拍照片,屬言論自由,但卻遭刑法兩百卅五條猥褻罪嫌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散布性交易訊息罪嫌追訴,她將聯合其他團體,採取修法行動。


無罪判決社團反應兩極

〔記者鄭學庸、鍾麗華╱台北報導〕

何春蕤一審獲判無罪,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執行長許文彬表示遺憾,並尊重法院判決,是否上訴,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開會討論。但國內部分婦權與性別人權團體對此深感欣慰,表示構成「猥褻」要件與否應具備多元且前瞻觀點,不應掌控在少數性道德菁英的手中。

性別人權協會表示,何春蕤獲判無罪讓人對台灣言論與學術自由不至於喪失最後的一點信心,但此事也透露台灣社會當前對於人與動物之間的「性」恐慌已經蓋過一切,幾乎使得專業對話空間喪失殆盡。

不過,許文彬則批評何春蕤是「以學術綁色情」、「以色情綁社運」,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小孩看到這樣的圖片,他不希望未來有類似的案例,躲在學術自由的保護傘之下,將學術自由無線上綱。

出版品評議基金會昨天也發表聲明指出,何春蕤扛著學術公器,赤裸裸的將人獸交圖片及教戰手冊搬上網路平台,供人閱覽下載,事發後又缺乏自省,反而混淆視聽,顛倒是非的為自己辯解,這種不負責任的學術研究及負面的社會教育,嚴重傷害了整個社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伍維婷則指出,人獸交或邊緣情慾議題絕對是公共議題,應有學術或公開的討論,而非逕以司法對個人提起公訴,或者直接定罪成「妨害風化」,以往大眾出版品「猥褻」或妨害風化與否,詮釋權往往都操控在少數性道德菁英手中,但事實上,婦女團體多半認為只有當個人因為部分資訊、接觸而產生有關性的不悅感,或導致個人性自主遭受侵害時,才可以提出告訴主張,而非交由少數菁英決定何謂猥褻。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慧容則強調,對此案要維持中立的立場,不願發表太多意見,她僅表示不贊成何春蕤這樣大剌剌地將人獸交的照片上網,至少應該要加密碼,不讓孩子上網可以隨意看得到。


高喊學術自由別忘社會責任

記者劉志原╱特稿

性解放研究網站上的人獸交圖片,未被法官認定屬猥褻物品,被告何春蕤在獲判無罪後,理直氣壯表示人獸戀網站內容將會「更豐富」;但現今網路無遠弗屆,任何人都可接近使用,學術自由固應予保障,但兒童或青少年的身心發展也不容忽視,享有學術自由者,應設法把關,切莫因學術自由而危及未成年者心智。

對於猥褻物品的定義,長久以來爭議不斷,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四○七號解釋,刑法上所稱的猥褻物品,是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道德情感,有礙於社會風化的物品而言,而猥褻物品與藝術性、醫學性及教育性物品的區別,應就該物品的整體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的社會一般觀念定之。

而本案承審法官認為人獸交圖片是設置於學術網站內,應視為非猥褻物品,因此判處被告無罪;但這些「學術資料」若是放到了非學術網站,則其學術目的性消失,同樣的人獸交圖片,難保不被法官視為猥褻物品。

此外,至人獸交網頁瀏覽者,是否真是為學術目的?現今網路傳播的無限性,對使用者難以設防,兒童也可以輕易點閱人獸交圖片,該如何避免?學術研究者、家長,甚至政府,應在兼顧學術自由與社會責任下,找出雙贏之道,而非扛著學術自由的大旗而恣意妄為。

●  評人獸交案判決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