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下的社會責任

【2004/06/25東森電子報】19:22
文/張勵德 (本報生活組記者)

歷經1年多的纏訟,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張貼人獸交圖片官司一審今天宣判,教授何春蕤獲判無罪。這場官司的結果,在社運界引起正反兩極的看法,支持何春蕤的性別人權團體高呼這是「遲來的勝利」,而持反對態度的宗教、婦女團體則深表遺憾。

這次的爭議引發了社會道德觀念與學術自由孰輕孰重的論戰,站在學術研究的立場,天馬行空的想像是學術研究先決條件,不應受到任何的限制,以免扼殺學術研究自由呼吸的空間。不過另一方面,社團基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反對在公開的網頁中張貼色情與特殊性癖好的圖片,也是合理而正當的。

不過,平心而論,網路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重要便捷的資訊來源,上網人口的年齡層也日漸降低,網頁如果不加上任何的防護或警告措施,任何內容都會很容易被未成年的青少年瀏覽。

因此,學術研究在享受到自由與司法的保護傘同時,確實也必須重視本身應該負擔的社會責任。無論是警語或是防火牆,盡告知的動作,是責任也是保護,一來能給青少年正確的觀念,二來也不會有無知的人有樣學樣,在網路上張貼相同的圖案而誤觸法網。

除此之外,無論是司法或是教育單位,應該釐清學術與色情的分野,畢竟網路世界的無限寬廣特性,若不能進一不訂定相關標準或法令,缺乏遊戲規則之下,未來難保不會有類似的爭議再發生。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自由呼吸的學術空間應該給予保障,屬於兒少保的範疇也應有起碼的保護。官司有輸贏,無論未來檢方是否上訴,如何在學術與色情這兩極的看法間取得平衡,除了司法以外,還是得仰賴雙方公開、理性討論。

原文出處:http://www.ettoday.com/2004/06/25/157-16494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