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性愛趴主辦人喊無罪 教授何春蕤力挺


火車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左三)被判6月徒刑,他昨天在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左二)等人陪同下向法院遞上訴狀。記者楊竣傑/攝影

台鐵火車趴主辦人蔡育林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6月,性別人權團體昨天陪蔡育林到新北地院遞交上訴狀,主張在火車客廳車辦性愛趴是「情色集結自由」,院檢不能羅織罪名,要高院「加油」。

律師林俊峰說,憲法沒有保障「情色集結自由」,只要還沒修法,收錢辦性愛趴都違法、妨害善良風俗;他認為人權團體不能訴諸民粹,違背法律規定。

新北地院表示蔡育林收錢辦性愛趴,不管獲利多寡,主觀有獲利的意思,都構成妨害風化;新北檢則認為5名助理、糾察隊幫忙蔡育林辦趴,屬於共犯,不認同法院無罪判決,已經提上訴。

蔡育林昨天在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南華大學教授許雅斐和性別人權協會等十餘人陪同下,高舉「捍衛人民情色集結自由」、「拒絕羅織罪名,火車性愛趴無罪」標語,到新北地院遞上訴狀。

蔡育林說,在火車客廂辦性愛趴,沒有影響別人,更沒有營利意圖,他將到高院爭取清白。

何春蕤表示性愛趴被「妖魔化」,媒體渲染後讓法官「非罰不可」,她說人民有情色集結自由,蔡育林沒有仲介賣淫,希望高院法官「加油」,不要被民粹影響判決。

【2013/04/30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