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湘龍:我想讚美這兩個公然猥褻的孩子

【2013/04/25 NowNews】 9:29

文/唐湘龍

那短短兩分鐘的「口交」片子,大概讓你們的人生繁華落盡。尤其是女生。

被移送了之後,被消遣了之後,被消費了之後,我也不知道去哪裡找你們。但真心想跟你們說:你們做了一些不好的示範;但你們也做了一些很好的示範。

不好的,大家都看見了。不多說。很好的,大家看不見,待會可以談談。

從一些關於你們就學情況的媒體資訊判斷,你們在成年與未成年之間。我離這個年紀很遠了。雖然很多「公共場所的私人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節制,但俗話講: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你們成為「鞭打」的對象,就是不長眼。但是,你們終究是那麼小。小到這個社會需要對你們說教,但不能少了說完教之後的寬容。

你們將成長,你們將成年。你們也不要忘記,這個社會說教多了一些,寬容少了一些。

當私行為進入公領域,尤其是「極私行為」進入「極公領域」,引起的爭議一定大。你們是自由意志的,某些方面,怪不得社會眼光。但舉個極端點的例子,像「陳冠希事件」,極私領域的極私行為,被動曝了光,一樣傷筋動骨,「會好也不完全」,明明是被害者,照樣成了公審對象,這就不是講道理就講得清楚的事了。

人類的集體意識是很複雜的。同一行為,一旦公示,傷風敗俗;但如果是私密,卻又引發社會集體催情和窺淫的慾望。只能這樣講,你們的行為,只要「有人」覺得不舒服,就不對,就觸法。你們犯法了,公然猥褻。這前科很可能跟著你們一輩子,以你們的年紀,你們還不知輕重,未來,你們將會深深體會,這真是不值。

「公然猥褻」是當代法律文明非常特別的罪名。意思是說,雖然只是天雷地火,兩情相悅,但卻傷了別人的眼睛和微妙的內心世界,因此觸法。這是個道德律法,法條化的道德律。不是什麼恆久不變的普世價值。

為什麼叫「法網」?因為網子上的網眼可大可小,有大有小。在網的概念下,就有了「譜、份、格」。多數的道德律法,沒辦法清楚劃出一條線,越線受罰。罰不罰?看集體感受。一個社會的整體,對同一行為的接受度雖然也因人而異,只要「不離譜」、「不過份」、「不失格」,不跨過模糊邊界,就有討論空間。你們的行為是不是「離譜」、「過份」、「失格」?因為你們都認了,那就不必談「譜、份、格」。但如果你們不認呢?

說你們兩句都還算好。這幾天,我看著媒體、網路,幾乎不分輕重的報導你們,嘲弄你們,你們的行為、身分、性格、人際乃至身材,都成為報導的廉價素材。在你們這樣的年紀,就要經歷這樣的「社會刑」,我坦白說,我是替你們心疼的。那些報導和嘲弄,接近殘忍。用杜斯妥也夫斯基的話講,「罪與罰」失去比例了。

你們,尤其是女生,大概得從人間蒸發好一陣子吧。但心上的烙痕,鐵定不會好。我只是想跟你們說:做了就做了,過了就過了,人生像拉弓射箭,沒有回頭箭,最好瞄準一點。但大部份的人,大部份的事,瞄準太難。我就只能說,過了,有點糗,但不要傷害自己的人生。

我其實是有點驚訝。但想想:終究你們還是孩子。你們竟然就這樣認了。你們如此輕易的認了可以硬拗到地老天荒,臉不必紅,氣不喘的事兒,我以此証明你們仍然純真。我想讚美你們在小錯誤裡,仍然保有人性美好的一面。希望你們終其一生都不失去。

孩子,我不是教你們硬拗、鬼扯。但是,不要說法律精神沒有要人「自証有罪」,更重要的是,許多重大社會犯罪事件裡的當事人,就算殺人酒駕、貪贓枉法,罪証確實,當事人哪個不是硬拗、鬼扯,甚至以敢拗敢扯自豪。這種例子,最近就好多好多。我不列舉,免得模糊了焦點。如果直接証據不足,定不了罪,你能耐他何?「一皮天下無難事」,這快成了「國教」了。我驚訝你們竟然還沒「受洗」,還沒「皈依」,還沒「入教」。真稀奇。

坦白講,真的皮厚一點,要硬拗,要鬼扯,沒有任何人比你們更有條件。在那件外套下的事情,其實是沒有人「看」到的。大家都是「看到」外面,「想像」裡面。心裡有了情色,讓事情有了情色,最重要的,你們竟然承認了這個想像,讓外套裡外的「看到」和「想像」一致,事情以情色定調。其實,你們如果抵死不認,會怎樣呢?

以我個人判斷:不會怎樣。一點事兒都沒有。雖然,我對外套裡的事,想像和大家一樣。

孩子,不管你現在是唸高中,還是大學,其實,你們剛好都在一個血氣方剛,霸凌成性的階段。你們從周圍同儕接收到的安慰會很少,言語霸凌會很多。你們不會坐牢,但這段日子,會比坐牢更難受。

寫這段話,可能很多人覺得無聊。但我看到你們身上還擁有瀕臨絕種的「認錯」基因,真的很難得。

真的,這種事,過了就過了,下次別犯就好了。你們並沒有因此變「低級」。相反的,我看到了大家沒注意到的高貴基因。

(本文作者唐湘龍,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家,NOWnews《今日新聞》名家論壇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