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有理? 男辯以為人妻性觀念開放

〔本報訊〕【2011/06/05 自由時報】

媒體報導,林姓男子與王姓婦人多次發生性關係,遭王婦丈夫控告妨害家庭,還索賠350萬元;林卻稱王婦常玩性愛視訊、與丈夫及友人3P,他以為王婦性觀念開放,因受不了誘惑發生性關係,法院最後判賠30萬元。

據報導,已婚的林姓男子和王姓婦人,2年多前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後,發生多次性關係,王婦丈夫發現後,控告2人妨害家庭,之後丈夫對太太撤告,並在林被判徒刑2月後,以男人尊嚴和精神遭嚴重打擊為由,向法院訴求350萬元損害賠償。

對此,林嫌辯稱,王婦曾告訴他,其丈夫常找友人一起玩3P的性愛遊戲,且他以為王婦夫妻性觀念開放,加上王婦不斷誘惑,兩人才發生性關係。

此外,在這件事情後,王婦丈夫對妻子撤告,而王婦則在其臉書上顯示出,夫妻感情未受影響,林嫌懷疑王姓夫妻有設「仙人跳」圈套之嫌。

不過,法官認為,林嫌提出王婦的說辭,只是王婦單一說法,且王婦丈夫撤告,也不能證明他已原諒太太及精神未受痛苦,判林敗訴。

原文出處: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04122&type=%E7%A4%BE%E6%9C%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