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620次 執行期算不出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2011/05/12 自由時報】

36歲吳姓男子利用網路誘姦4名同居少女,累積次數高達620次,全案經東檢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估算吳男獲判刑期高達150年,併判15年,但吳男不服其中146件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針對上訴部分反而加重其刑。

花蓮高分院日前審結,有關上訴146罪部分,每罪從2個月改判4個月,另2件強制性交則維持7年2個月。東檢表示,吳男犯案620件,其中高達474件未上訴,且已定讞,目前尚無法計算實際服刑時間,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會請法院裁定執行刑期,吳男的委任律師也直呼太複雜。

吳姓男子是在民國94年間,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甫滿12歲的A少女,誘騙離家分赴高雄、台北、屏東等地同居;95年間結識另名13歲離家的B少女;96年間認識14歲的C女智障網友,隨後誘拐逃家同居;97年3月間,吳男再結識一名年僅12歲、遭「霸凌」逃家的D少女,並帶著A、D兩女一起前往高雄同居,齊享「3P」淫亂。全案經其中一名被害人家長報警,吳男進而落網,被移送東檢偵辦。

吳姓男子到案後,供稱與A、B兩女每週性交3至4次,但否認強暴C、D兩女,且4人都是自願援交供其花用。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2/today-so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