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被控性侵 夫妻獲判無罪

【路暢平╱南投報導】【2010/08/06 蘋果日報】

3P糾紛示意圖
夫妻前往玩三P,情婦卻反悔,丈夫仍解開情婦內衣強吻,妻在旁觀看。

南投縣一對夫妻,丈夫不但外遇,還帶老婆到情婦家玩三P,結果三P沒玩成,夫妻倆反被情婦控告對其強制猥褻;男子為證明清白,不惜抖出自己和情婦鹹濕的即時通內容,且法官查出事後情婦還主動挑逗男子,故以無法證明情婦指控,判這對夫妻無罪。

起訴檢察官表示,不能因以往情投意合,就代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說「不」,但尊重法官判決。情婦則不服決定上訴。

情婦事後挑逗男方

據法官透露,本案三人都是公務員,男約五十歲、其妻和情婦約四十歲,情婦已離婚。二○○八年三月男子和情婦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並發生關係,同年底男子告知情婦,「要帶大嫂找二媽」,表明夫妻要前往玩三P。情婦臨時反悔,仍被解開內衣強吻胸部。事後夫妻倆簽下和解書及三百萬元本票給情婦,情婦仍提告,檢方將夫妻倆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夫妻表示怕事情曝光才簽和解書。法官調查發現,情婦事後還傳簡訊給男子「跟我結婚,一起忘了那天的事,我會給你幸福,我愛你」。男子也公布和情婦的即時通內容,盡是「茄子」、「香蕉」、「吞補品」等鹹濕字眼。法官因此認為是你情我願,判夫妻無罪。

原文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17177/IssueID/201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