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性虐案 電擊性愛致死

【2009/07/22 自由時報】

〔記者吳仁捷/台北報導〕

專案小組續追男子宋志宏涉及電擊女子黃亭芸致死案,發現宋志宏自製香水於大台北地區夜市販售,4月間還曾應電視台節目流行教主邀請,上節目解說女性塗抹香水要訣;刑事局也查出宋嫌母親黃美玲護子心切,於殺人案中涉及淹沒證據,被警方依淹沒證據罪嫌一併移送。

此外,樹林警分局偵查隊幹員發現,宋某是北區迷你機車俱樂部會員,位於樹林市大安路家中購有全套越野防護安全衣、帽,所以才在性交時以電線電擊死者黃亭芸,讓她穿戴安全衣、帽撞牆受傷。

警方前晚由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到宋嫌位於北縣樹林市大安路住處搜索時,起出疑被作為SM工具3捆電線,包括兩大捆喇叭專用電線(綁人)、1捆小電線(通電),最長約2公尺;黃嫌疑與女友黃亭芸、中國籍女友陳米雪3P大玩性虐待遊戲時,涉嫌以毒品控制29歲女友黃亭芸,再以電線綑綁黃女通電,再電暈黃女。

樹林警方樹林派出所去年11月間因轄區大安路有人意外受傷不治,報請檢方相驗,檢警發現黃女身上傷痕累累,通知男友宋志宏到案說明;宋嫌辯稱女友吸毒成癮且曾自殘,推稱傷勢是女友遭前男友凌虐時留下。

據瞭解,警方偵辦方向雖一度被誤解,仍將宋志宏列為重要關係人,刑事局偵九隊加入偵辦後,安排黃嫌測謊,由於黃嫌未通過,認定黃嫌涉有重嫌,前天兵分二路到北縣樹林市大安路宋嫌住處等地逮補主嫌宋志宏、宋嫌母親51歲黃美玲則涉嫌湮滅證據。

原文出處: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45132&type=%E7%A4%BE%E6%9C%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