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包養 男誘兩少女3P

事後未付一毛 「動機手段可鄙」 起訴求加重刑

【2008/09/16 蘋果日報】

【蔣永佑╱台北報導】

男子賀照宇在一名未成年正妹的部落格上,留言騙對方願高價包養,兩人上床後,又說要包養女方的朋友,並一天內兩度與兩女大玩3P,卻推託不肯付錢。檢察官痛斥賀男以包養為餌,誘騙少女性交,「動機、手段可鄙」,昨依與未成年女子性交及詐欺得利罪起訴。

騙色騙錢

年約三十、外貌並不出眾的賀照宇,今年四月初,無意間在網路上瀏覽到未滿十八歲被害少女的部落格,他見對方秀色可餐,竟直接在部落格上留言給被害人,佯稱是從事貿易事業的成功商人,願意以每月八到十萬元包養被害少女。涉世未深的少女不疑有他,便在今年四月十三日與賀男相約見面,並在台北市錦西街的百麗飯店內,與賀男發生性關係。

少女母親察覺有異

不久,賀男又認識被害少女未滿十六歲的女性友人,他同樣告訴對方可每個月以五到七萬元包養她,也獲得少女同意。

賀男眼見兩女都同意包養,為享齊人之福,在今年四月二十日上午,邀約兩名少女一同出遊,卻將兩名少女帶到台北市羅斯福路上的帥客賓館內,大玩3P;稍事休息後,賀男又覺得意猶未盡,下午二時許,又帶兩女改到百麗飯店內,再玩一次3P。

五天後,賀男又約出部落格上的正妹再到百麗飯店發生性行為,之後就失去消息,但從頭到尾賀男根本沒有給過兩名少女一毛錢。兩名少女雖然屢屢向賀男追討包養費,但他總是推託不願付錢;年紀較輕的少女心知被騙,終於被母親察覺神情有異,追問下才吐實,並向警方報案。

辯稱兩少女是自願

賀男得知少女報案後,還曾要求兩名被害人不要說,但未被兩名少女接受;到案後,賀男僅承認與兩女發生性關係,卻否認以包養名義誘騙兩女上床,他辯稱兩名少女是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並玩起3P,檢察官認定他根本毫無悔意,因此不僅將他起訴,還要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原文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0961407/IssueID/2008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