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3P性愛照真假 貼網就觸法

【2008/04/24 自由時報】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網友在網路上任意散布3P性愛畫面,並指稱這些照片及影片是日前台中所發生之恐嚇案件3位當事人;法界人士指出,若其指稱並非事實,就涉及刑法的誹謗罪,若確定是這3位當事人,則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風化罪嫌,因此不管其指稱是否真實,散布3P性愛畫面者都將面臨刑法之追訴。

以網友在網路上所張貼的3P性愛畫面及其內容說明,都指稱這些照片及影片中的人物,正是日前在台中所發生之恐嚇案件3位當事人,而當事人之一也曾經向本報指控,其男友曾經向她要脅,表示會公佈其裸照。

若是假造 涉誹謗罪嫌

法界人士說,只要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者,將構成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嫌。若這些3P性愛畫面不是發生於台中市這宗恐嚇案件當事人,這些網友將構成誹謗罪嫌。

若是真的 涉妨害風化

就算這些照片及影片真的是日前台中所發生之恐嚇案件3位當事人,依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構成妨害風化罪嫌。

若檢警流出 涉洩密罪

此外,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或是警察等公務人員因職務之便而取得該3P性愛畫面光碟,依法必須加以守密,若是由檢警等公務人員所洩漏時,則涉及刑法132條的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24/today-so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