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玩3P被拍光碟 母遭勒索

男子找室友與女友共玩3P,還拍下性愛光碟勒索!

【2008/02/22 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男子謝欣龍與女友林靜珊尋求刺激,找室友顏姓大學生玩3P性愛遊戲,拍下性愛光碟後,向擔任公職的顏母勒索30萬元得逞,不料2人食髓知味,又藉口勒索,顏母報警逮人,檢方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

隔壁室友掌鏡 設局恐嚇

起訴書指出,被告謝欣龍為酒店公關,曾是顏姓大學生校外學生宿舍的隔壁室友。謝嫌去年向顏生表示,他喜歡看女友與別的男人做愛,幾番邀約後,顏生欣然同意共玩3P,每次謝嫌均拍照留念,留下大批3人淫亂的影像。

謝嫌與女友林靜珊去年底因缺錢花用,得知顏是家中獨子,擔任公職的顏母疼愛有加,於是共謀色誘顏生。去年10月14日晚間,2人到顏生租住處作客吃飯,席間林女表示身體不適,自行服藥後,昏睡在顏生床上,姿態撩人,謝嫌趁機慫恿顏生玩3P,顏生因之前已有經驗,毫無防備,即與林女做愛,謝某在旁掌鏡,全程拍攝下來,隨後並加入3P性愛。

勒索30萬得逞 食髓知味

完事後,謝嫌剪掉自己入鏡的部分,只留下顏生及林女的鏡頭,隔天即將光碟及恐嚇信放在顏母彰化住處的信箱,再以電話通知顏母拿取;恐嚇信寫著「光碟是一件刑責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證據,因要跑路離開台灣,100萬元換你兒子一輩子,如你報警也無所謂,你兒子一定關得比我久,『迷姦』是公訴罪,只要寄給警方就成案」,顏母愛子心切,支付30萬元和解。

和解書內容為雙方均不得洩漏光碟內容,否則罰款1000萬元;不料謝、林2人花光了錢,竟藉口顏生在外指控謝「不要臉」,並說出此事,害謝失去工作,企圖藉機再勒索,顏母遂報警處理。

2名被告到案坦承勒索,但互推是對方設局,檢方認為,2人是共犯,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22/today-so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