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3P 援交妹賴帳控性侵

登徒子要注意了,援交妹如利用床笫間、軟玉溫香之際伸手借錢,可能讓恩客賠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拿不回錢,還會被反控性侵害!

【2008/01/02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

誣告援交妹被判刑

雙十年華的王姓、李姓援交妹,數度與邱姓恩客到汽車旅館大玩3P,巫山雲雨後,謊稱家有急用且付不出房租,共向邱某借款110萬元,事後想賴帳,反告邱某性侵害,檢審查出隱情,依誣告罪嫌將援交妹起訴,並各判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6月,不得緩刑、也不能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李姓援交妹在庭訊中,指稱「人生中第1次遭邱某無情摧殘」,邱某揚言要將她們的裸照上網公布,才嚇得驚慌失措未及時報警,還辯稱未與邱某進行性交易,是因對方用藥物迷姦而遭性侵害,至於110萬元是邱某事後彌補的封口費。

邱某表示,李女騙稱她爸爸的服裝生意需要周轉,開口借100萬元,後來又說王女付不出房租,快被房東趕走,又多借了10萬元,匯款後,李女還發簡訊感謝他的幫忙,邱某強調,94年9月4日到25日和王、李兩女性交易時,都各付1萬到1萬1千元不等的夜渡資,根本沒有性侵害她們。

合議庭採信邱某供詞,認為援交妹供詞反覆矛盾,且李女與邱某連絡頻繁,不像性侵害被害人,援交妹因規避債務,被邱某提出詐欺取財告訴後,才異想天開藉由誣告,達到躲債目的;至於邱某被控強制性交罪,檢方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an/2/today-so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