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指母與怪叔逼3P 判無罪

【2006/04/12 蘋果日報】

【呂志明╱台北報導】

一名九歲黃姓女童畫圖時,繪出女摸男下體、媽媽拿刀架小孩脖子的驚悚畫面,警方介入調查,女童指證媽媽和搖鈴怪叔叔偷腥,要三名姊弟觀賞,還要她加入3P讓怪叔叔猥褻換禮物,恐嚇不得說出否則殺死三姊弟,黃母前年五月被依猥褻罪起訴後,案經近一年審理,法官昨判黃母無罪。

查無怪叔叔此人

黃母認為,應是管教引小孩不悅說謊報復,或有人亂教小孩。板橋地方法院庭長陳恆寬說,三童說法矛盾,搖鈴怪叔叔,從頭到尾都查無此人,且案發地點在家中二樓,案發時父親都在一樓西藥房工作,幼童若受侵害大可告訴父親,但黃父卻一無所悉,有違常情。

照黃姓女童說法,媽媽於二○○三年七月至八月間,常有一位怪叔叔跑到家中二樓門外搖鈴,媽媽聽到後就會將她和十二歲的姊姊、七歲的弟弟眼睛矇住,讓怪叔叔進門,幫怪叔叔戴上假髮、化妝成女人,媽媽還和怪叔叔親熱要三姊弟觀看。

黃姓女童指控,媽媽還要她脫光給叔叔摸,騙說叔叔會給禮物,還警告她不能說出去,否則「要殺死我們和爺爺奶奶」、「要灌弟弟喝硫酸」。

同年十一月間,三姊弟到阿嬤家玩,阿嬤看到黃姓孫女在練習簿、日曆紙背面畫圖,內容竟是女摸男生殖器等過程,阿嬤追問後報警處理,社工也立刻將三姊弟緊急安置。

性侵害求助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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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原文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2532699/IssueID/200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