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父母強拉親女3P重判

15歲少女哭喊緊拉床前媽媽求救無效

【2004/01/23 蘋果日報】

【石秀華、林享明╱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對夫妻檔因聯手性侵親生女兒,遭檢察官以「泯滅人性」起訴並求處重刑。檢察官指出,被害少女母親將當時年僅十五歲的女兒帶到房間,眼睜睜地看著丈夫強暴女兒,不顧女兒哀號求救,後來還被迫觀看父母做愛過程,少女因不堪父母玩「3P」性虐待,逃家在外遊蕩,被警方發現後才供出自己的不幸經過。

少年法院審理後,在春節前夕完成宣判,被害人父、母親分別被判處十年與四年的有期徒刑。

母稱女兒有問題

本案經高雄少年法院合議庭,經過長達十個月的審理,認為這名為了逞獸慾、竟性侵親生女兒的父親,已違背倫常且危及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十年徒刑,而袖手旁觀的母親則被判刑四年。

合議庭另外以醫生對於這對夫妻所做的犯罪行為及身心狀態鑑定,認為兩人在性犯罪行為上有再犯之虞,命兩人需在執行前接受治療,直到治癒為止,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這起亂倫性侵害案審結後,被害人母親接受《蘋果》記者訪問時堅稱女兒本身就有問題,她說:「女兒沈溺網咖,在外交了壞朋友,常常說謊,很會編故事,又蹺家、逃學,全家都拿女兒沒辦法,會請律師再上訴。」

這起亂倫個案,發生在前年十一月。一名三十六歲的婦人,在深夜時分將當時十五歲的女兒帶到房間將房門反鎖,與四十一歲的丈夫合力將女兒拉到床上,強脫女兒衣褲後,由丈夫性侵害女兒,當時少女哭喊要求父親放過她,還緊拉站在床邊的母親求救,但不論女兒如何哀號求援,婦人卻無動於衷,眼睜睜地看著丈夫對女兒下手逞獸慾。

判決書中指出,幾天後,這對父母又強拉女兒到房間,少女雖曾反抗,但因父親以三字經怒言斥責她,畏懼下只好進入房間,沒想到,父母竟然強迫她觀看夫妻倆的做愛過程,緊接著父親又對她性侵害;過程中,少女的父親趁尚未射精前,又插入妻子下體抽送,最後射精在妻子肚子上。

十一月二十五日晚間,這對夫妻又再度與女兒玩「3P」遊戲,少女因不堪父母聯手性虐待,以及父親趁母親不在家還曾獨自對她性侵害,於是隔天便逃學、逃家在外遊蕩,父母報警後,警方尋獲少女,她才供出自己的不幸經過。

少女由社工安置

檢察官郭麗娟偵查後,在去年三月十二日將這對夫妻提起公訴。檢方並在起訴書中記載這對夫妻「泯滅人性、罔顧親情」。案經高雄少年法院審理後,判處少女父親十年徒刑,少女的母親家中尚有七旬不良於行的母親要照顧,因此僅判她四年徒刑,至於被害少女則由社工單位安置輔導。

專家意見
親人加害難療傷

【戴上茹╱高雄報導】

針對這起父母聯手強迫十五歲女兒玩3P的案例,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所長林燕卿表示,人都有原始性慾,但受教育、道德倫常的約束而有自制能力,本案主父母顯然在性教育、人際關係及家庭系統的認知有再教育的必要,至於受害的女兒,可能更要花上大半輩子療傷。

日後容易怕異性

她分析,在類似亂倫案例中,不少加害父親把女兒當物品使用,坦承「玩女兒比到外面玩妓女安全」,不用擔心染病,還沾沾自喜覺得自己是女兒的「性交啟蒙者」;本案被害少女身體剛成熟,父母間夫妻關係因此出現變化,丈夫可能平常就愛看A片,好在性愛上嘗鮮,覺得「與其讓女兒被別人亂搞,不如我來示範」,妻子則擔心丈夫外遇而強制女兒當「試驗品」。

林燕卿指出,父母的親情與愛情畢竟有分野,個案父母沒有盡到教導她發展與外人愛情的責任,反而混淆兩者感情,易造成日後對異性關係的害怕、恐懼與排斥。研究顯示曾遭強暴的女性,發生性冷感的機率較高;此外,最信任的人不但沒有盡到保護責任,還傷害她,以後可能也不易信任別人。

她也提到,不少父親加害女兒的輔導案例成效不彰,往往因為政府只要求加害人接受治療,卻忽視家庭系統還有其他造成不幸發生的漏洞,本案父母共犯結構很清楚,可以讓治療更徹底,但女兒付出的代價太大了,臨床上有案主即使經過十年、二十年的諮商治療,對男女關係仍存有障礙。林燕卿感嘆:「如果性教育能從小開始,不但耗費社會成本低,效果也大得多。」

原文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664303/IssueID/200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