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嫖3雛妓6次 判刑20年

創司法史最重紀錄 母逼10歲以下3女賣淫囚12年

【2008/12/11 蘋果日報】

【辛啟松、劉榮輝╱台南報導】

魏姓婦人帶三個女兒到小旅舍接客時,自己跑到速食店吃東西等候。資料照片

台南縣驚傳狠心母親逼三名幼女賣淫,供老翁洩慾案。台南地院昨審理時,判決狠母魏姓婦人、其沈姓同居男友及八名嫖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強制性交等罪,採一罪一罰併加重刑責,判二十到三年不等刑期;其中嫖客許源因嫖三女童六次,還充當淫媒仲介友人嫖三女童,事後掩飾狡辯,被重判二十年徒刑,創下台灣司法史上嫖客遭判刑最重紀錄。

罪有應得

被逼賣淫兩年多的三姊妹,當年分別為十歲、七歲和六歲,長女因不堪長期遭性侵向校內老師投訴而揭發這起人倫悲劇,警方展開調查,今年二月拘捕十名涉案人犯,經過法院十個月審理,昨天作出裁決。

承辦檢察官詹尚晃昨回想偵辦此案過程,不禁感嘆說:「這些人就算關一輩子,也換不回三姊妹的幸福人生!」被害三姊妹原本應該天真無邪,擁有快樂童年,未來享有幸福的婚姻與人生,卻被這些誤以為嫖雛妓可以延年益壽的人破壞了。


專家:有助阻歪風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強調:「重判應該有助嚇阻少數人嫖雛妓的歪風。」社會不僅要灌輸兒童保護自己身體,不受他人侵害的概念,更要推廣尊重兒童人權,讓大眾知道兒童跟成人一樣,都是獨立的完整個體。

這起狠母逼三幼女賣淫案,十名被告刑期分別為,推女兒入火坑的魏婦判刑十二年、沈姓同居男友十三年,嫖客兼仲介者許源二十年、林文輝十五年,其餘嫖客黃政弘判刑三年十個月、林輝明三年八個月、劉志強判三年六個月、王進財判刑三年四個月、蔡幸雄三年;嫖客胡金能因僅觸犯猥褻罪被判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沒有戴套連續犯案

因三姊妹遭侵害時都未滿十四歲,承審法官包梅真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內的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易罪、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對被告論刑,其中嫖客許源不僅強暴三姊妹,還介紹給其他朋友,加上他未戴保險套連續性侵及猥褻,致三姊妹面臨感染性病威脅,犯後態度惡劣,還企圖飾詞狡辯,遭依數罪併罰,判處二十年徒刑,並勒令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魏姓婦人(三十一歲)三年前認識兜售菸酒的沈姓男子(六十七歲),魏婦不僅讓同居男友猥褻、性侵三名女兒,二○○五年十月因為手頭缺錢,還由沈嫌充當淫媒,以每次五百到一千元代價,仲介與多名男子與三幼女性交易,其中黃政弘、王進財、林輝明、蔡幸雄等嫖客,年紀都超過六十歲;若三名幼女不從,魏婦還會毆打恐嚇。

膽大妄為還玩4P

沈姓男子仲介三姊妹給嫖客林文輝、許源,兩人還與三姊妹玩4P;又仲介給林輝明、蔡幸雄、胡金能等人嫖雛妓,每次交易五百至一千元不等,錢則與魏婦均分。

三年幼姊妹與嫖客性交易,有時選在郊區廢棄瓦窯廠草地,光天化日下露天「辦事」,魏婦若陪同前往,還在外等待順便把風,狠母逼三女兒賣淫至去年十二月,因為長女就讀的國一導師發覺她常曠課,經輔導訪談才知她去接客,趕緊通報社會局與警方介入調查,三姊妹才脫離皮肉生涯夢魘。

圖解新聞
狠母逼3稚女賣淫示意圖

 


1.

魏婦為討好沈姓同居男友,竟縱容男友強暴當時年僅10歲的長女,事後還將魔掌伸向兩名妹妹。



2.

沈姓男子慫恿魏婦帶三女兒到處賣淫,甚至讓嫖客在廢棄瓦窯廠旁草地玩4P。



3.

三姊妹若不乖乖接客,魏婦動輒打罵,甚至不給飯吃、逼她們就範。



4.

直到長女上國一,向健康教育課老師哭訴自己和妹妹被逼賣淫事情,老師隨即報警。

 

原文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1211/3121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