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逼3幼女賣淫 最小才6歲

【2008/02/14 自由時報】

〔記者王俊忠、劉婉君/台南報導〕

台南縣驚傳狠心母親把3名未成年幼女推入火坑、賺皮肉錢的人倫悲劇!

6人被收押 嫖客阿公級

單親母親阿婷(化名、31歲)與67歲沈姓男友涉嫌媒介其3名幼女與他人性交易甚至玩「多P」,沈嫌自己也性侵幼女,台南檢警追查後已向台南地院聲押阿婷、沈嫌、皮條客林文輝(62歲)、許源(59歲)與嫖客林輝明(64歲)、王進財(65歲)等6人獲准。

據了解,阿婷的大女兒A女(現年13歲)去年12月底向學校請來輔導的社工透露此事,校方緊急通報警方與社會局,並呈報南檢指揮偵辦,驚爆這起駭人聽聞的人倫悲劇,案發後,3名受害幼女已獲社會局妥善安置。

毆打兼恐嚇 推女入火坑

檢警調查,阿婷多年前與丈夫離婚,取得A女(當年10歲)、B女(當年7歲、智能略低)、C女(當年6歲)3名女兒的監護權,但她從94年10月起以毆打或恐嚇「不給飯吃、趕出門」等手段,威逼3名女兒與他人性交易。

從事過看護工的阿婷經濟不好,結識經營菸酒販賣業的沈姓男子後,常與沈外出,兩人也有男女關係,她竟向沈說「3名讀小學的女兒,可以出來賣(意即賣淫)」。

受害2年多 被賣上百次

沈聞言竟自己先「試車」、性侵阿婷的幼女,接著勾結林、許當皮條客,平均一週約1、2次載送A女外出與林、王、劉姓(32歲)、黃姓(68歲)、蔡姓(68歲)等多名嫖客性交易,每次代價500元至1000元不等,估計迄今2年多至少交易上百次。

檢警查出,有一段期間由許在每週三載A女外出賣淫,有時嫖客會要求阿婷把B女、C女與A女一起帶出來玩多P性遊戲,交易地點遍及南縣某鎮的小旅社、汽車旅館或某鄉內一處廢棄瓦窯。

承辦檢察官詹尚晃搖頭說,涉案的皮條客、嫖客多與沈認識,年紀有的60多歲,足以當幼女的祖父了,沒想到他們竟對幼女下得了手;幼女的母親阿婷看起來無精神異常情形,她為區區500、1000元蠅頭小利,強推女兒入火坑的犯行更是離譜,在法官的支持下,將涉案事證較明確的阿婷與相關嫌犯全都押起來!

3幼女被迫性交易地點,遍及南縣某鎮的汽車旅館、小旅社。(記者楊金城攝)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14/today-so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