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買春團 自拍嫖童妓

迫幼女穿水手服 製成光碟上網賣

【2004/04/01 蘋果日報】

【曾維民、塗豐駿╱台北報導】

警方在嫌犯住處起出兩千片的色情光碟。塗豐駿攝

一名性變態男子日前夥同五名友人組成「砲兵團」赴大陸嫖童妓,他不但將女童打扮成卡通人物、要求穿著水手服予以姦淫,還強迫女童進行多P性愛,過程中女童痛得嚎啕哭喊,但他卻得意地將全程拍成「姦童光碟」上網販賣;他被警方逮捕時,同居女友才知男友變態惡行,當場要與他分手。

變態男染性病

中華民國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強烈譴責男子變態行為,她呼籲政府應加速修法加重刑罰嚴懲。北投國軍醫院精神科主任李光輝表示,孌童症這種心理疾病往往會演變成群體性的犯罪行為,因此不管是家屬、社會各階層都應該加以重視,而不要只當成一般的性犯罪案件來處理。

大專學歷的嫌犯楊志宏(三十一歲)原為電腦工程師,平日喜歡在網路上與同好交換色情光碟,尤其是對姦淫未成年少女的「幼幼片」特別有興趣。

楊嫌在今年初辭職後,於上個月中旬,與五名友人組「砲兵團」赴大陸廣東省東莞金煌酒店,專門找十二歲到十四歲的未成年少女性交易,他在五天內嫖了七名少女,每位童妓的代價是每兩小時兩百元人民幣,楊嫌並且將過程全程錄影製成光碟在網路販賣。

警方檢視從楊嫌住處查扣的自拍母帶後,發現內容都是楊嫌與大陸未成年少女性交的過程畫面,且在他整趟行程內,不僅每天換一名幼女,有時還玩起「3P」甚至是「5P」的雜交派對,「變態的行徑讓人匪夷所思」,楊嫌也因此染上菜花性病。

警方調查發現,楊嫌在性交易過程中,都會要求少女穿上兔女郎、水手服等服裝,同時為了營造少女天真爛漫的畫面,他還會指揮少女們在鏡頭前唱歌跳舞,供他拍攝。

女童驚恐喊痛

警方指出,光碟片中最令人感到髮指的是,楊嫌竟然「硬上」一名還在發育的十二歲少女,只見影片中少女表情驚恐痛苦,一直不斷在慘叫:「好痛!好痛!」讓一旁的女警痛罵嫌犯變態惡行。

刑事局偵九隊調查後鎖定楊嫌涉嫌重大,於前天到台北縣永和市楊嫌住處將他逮捕,並起出色情光碟二千片、自拍錄影母帶十捲等大批色情光碟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等罪嫌移送法辦,並持續追查其他五名團員。

嫌犯女友悲憤當場鬧分手

【曾維民╱台北報導】

嫌犯楊志宏被警方逮捕後,他交往已經五年多的女友才從警方口中知道,自己心愛的男友竟犯下這些變態惡行,而且還染上性病,女子情緒幾乎崩潰,除了痛罵男友之外,也立即決定與男友分手。

同居五年毫無異狀

警方表示,由於嫌犯長得一臉斯文,書生樣的外貌吸引了女友的青睞,兩人於五年多前開始交往,並進而同居在一起,感情相當穩定,楊嫌的女友向警方表示,五年多來,兩人感情良好,且嫌犯也從未表現出任何「異狀」,因此女友從來不曾懷疑男友會背著自己去嫖妓。

警方表示,嫌犯女友只知道他對上網比較熱中,但並不知道嫌犯竟然都是上色情網站,並且以交換自己嫖妓的色情光碟為樂。

原本女子以為可以把一輩子的幸福託付給男友,但在得知男友不但喜好嫖童妓,還拍攝光碟上網流傳時,只恨自己看走眼,把青春付諸流水,當下決定和男友分手。

報你知
赴陸嫖童妓囚十年

吳信穎律師表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國人在大陸地區犯罪,均需接受國內相關法律的制裁;而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指出,嫌犯還將與幼女性交過程拍成光碟上網散布,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原文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40401/82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