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性愛派對 狀況多易觸法

【2008/12/27 蘋果日報】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高雄小偉問:
我剛過完二十歲生日,想嘗試在自己租屋內玩性愛派對,但不允許吸毒,請問在不吵到鄰居的前提下,且性愛對象都滿二十歲,這樣有罪嗎?

律師蔡文玲答:

小偉說的性愛派對應該是指多人雜交性愛,在許多人狂歡的情況下,容易衍生意想不到的違法行為,過去有不少性愛派對鬧上媒體版面,建議小偉三思。

首先是參加者年齡的問題,現在年輕人比較早熟,有些國中女生化妝後像上班族,若不檢查身分證,光看外表很難確定年紀。法律雖不處罰你情我願的多人性愛,但其中若有人是十四歲以上但未滿十六歲,不論男女,跟對方性交就會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可處七年以下徒刑,若未滿十四歲更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若有人已婚恐成通姦

再來是毒品問題,小偉雖強調不允許吸毒,但性愛派對經常發生吸毒助興,若有人藏著毒品參加派對,或躲在廁所吸毒,萬一遭人檢舉,可能所有人都會被帶回警局驗尿,惹得一身腥。

還有,要考慮參加者身分的問題,如果有人已婚,與對方性交可能觸犯通姦罪還要賠錢,至於對方是否已婚,光看身分證配偶欄還不夠,因為從前採儀式婚制度,不必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填寫配偶欄,婚姻也有效。

另外,性愛配對通常要求男女攜伴參加,若有人為了符合資格,花錢向應召站找妓女假裝成伴侶,偏偏這應召站又被警察盯上,到時為了釐清是誰花錢召妓,恐怕所有人都會被帶回警局作筆錄。至於性愛派對會不會吵到鄰居,而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安寧,激情之下,恐怕不是小偉能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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