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一鳳該設在哪裡

內政部在本月13日座談中達成「性交易除罰化」共識,將朝一樓一鳳(個體戶)或3至5人小型工作室的經營模式來規劃立法,讓性工作者的生活可以有個出路。筆者歡迎有這樣的發展,在此僅表達個人想法,以供大家參考。

個體戶或小型工作室之經營模式是可以支持的作法,但需要注意諸如安全衛生、消防法規、社區安寧等要求的進入門檻之標準的設定需要反映小本經營的事實,如果進入門檻太高,還是會造成有相關業者負責打通關節的第三人得利之問題。


不考慮大規模、公司的經營型態是明智的決定,因為複雜度相對高,驟然開放對社會的衝擊大,會使民眾的負面情緒導向性工作者。而且,性工作者以身體作為生產工具的優勢也會被業者的大量資金所稀釋,最後還是會落入勞資權力不對等的困境。目前雖然不考慮這樣的經營方式,但以後一定還會被人假借諸如容易管理、對社會衝擊小等美名而提出來鼓吹。但經濟學的研究發現,對於產業的管制,常常是以社會公益來做為發起的藉口,實質上受益的卻是受管制產業的業者。甚至,這樣的管制常常是業者所發動的。因此在實際立法、以及實施後,有必要對這樣的發展多予以注意。

禁制距離易變禁娼

禁止在文教設施、宗教寺廟一定距離內經營的規定,雖然立意良善,但還是要有個限度,不能因為有新蓋的學校或廟宇就要把原本已經跟社區和諧相處的性工作者趕走。有歷史淵源與獨立產物的寺廟教堂或許容易認定,但台灣神壇之設立非常浮濫,每到祭典時就對鄰近社區造成很大困擾,相較之下性工作者的經營反而是低調、與社區和諧共處的,因此沒有理由把公寓大廈內的神壇、聚會所都當成是得以取締性交易的理由。香港一樓一鳳的小姐常是在大樓裡的宗教聚會所隔鄰做生意的,這點可以供我們參考。另外,前述設施內對性交易的禁制距離大小也很關鍵,國人的生活空間非常密集,很容易以禁制距離的設定造成實質上的禁娼。還有,這樣的禁制應該是禁止性交易的發生,而不是禁止性工作者的出現。
除罪(罰)化與合法化的法律地位不同,處理的方式也不同,是否需要登記、主管機關為何,也都與此有關。警政署跟衛生署並不適合作為主管機關,因為警政署常以取締非法的心態來管理、過去的經驗也讓性工作者不能信任,衛生署則容易以性病防治為出發點、常為了業務的方便而傾向用強制的方式來處理,但根據國外的經驗,透過教育讓性工作者了解到健康是自己的責任、身體是自己的工作本錢,會是更有效的性病防治策略。
對於第三者的認定不能太任意,而這也跟法律允許性工作者可以怎麼來經營其業務的規定有關。不僅家人跟房東都不該被當成第三者來處罰,還需要允許性工作者可以合法地跟其他業者產生契約關係,例如合理的廣告通路、工作場所的警衛安全、執業用品的清潔消毒、安全性行為相關用品的供應等。也不能以配偶同意作為從娼的法定前提要件,而應讓當事人自己跟家人去解決。
如果內政部的這些共識真的通過立法並付諸實施,日日春在這裡就有很大的責任與可以協助性工作者的空間。例如協助組織同業公會(性工作者自主,所以是同業公會、而不是工會),其他如性工作者的生活自
助、工作互助、安全性行為教育、轉業輔導等,也是值得關注與投入的工作。

王卓脩

作者為政治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