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迷戀某大姊 人財兩失終不悔

記者陳中光、徐如宜/高雄報導 【2002/07/04 聯合報】

高雄市一名卅歲的蔡姓商人與大他廿歲的李姓女子相戀,還開具面額六百萬元商業本票做為她的生活保證,不料雙方移情別戀之後,還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查封他的財產。蔡姓商人賠了夫人又折兵,花了三百七十萬元擺平取回本票。不過,他最近又與一名五十歲女子交往熱戀,親朋好友聽聞後為他擔心不巳。

在高雄市商界相當活躍的蔡姓商人,半年前在一次宴會上,認識大他廿歲的李姓女子,很快進入熱戀,並且每個月給她五萬元生活費,但李女為了往後日子更有保障,要蔡姓商人給她一個交代,於是,蔡姓商人開具兩張面額共計六百萬元的商業本票給她做為保證。

不料,李姓女子移情別戀後,上月底還持蔡開具的商業本票向法院聲請查封他的財產。他當時認為受騙,曾報警偵辦,但警方了解情況後,表示這是兩人的「愛情債」,警方愛莫能助。

日前,蔡姓商人在友人指點下,透過道上關係斡旋,以三百七十萬元擺平他與李姓女子的金錢問題,取回兩張商業本票。

但是,蔡姓商人並未因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最近又與一名五十歲女子交往並熱戀。他的朋友指出,蔡姓商人是活躍商場的單身貴族,似乎有戀母情結傾向,對大他廿歲以上的女子情有獨鍾,所以他經商以來交往的異性,年齡都在五十歲以上,親友勸他找一位年紀相近的女子結婚成家,他都當耳邊風。

對於蔡姓商人的這種「習慣」,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醫師黃俊仁指出,男小女大的交往選擇,多半是肇因人格特質及需求,只要未對生活造成困擾,並非「不正常」。

黃俊仁說,喜歡與年長廿歲以上的女性交往,外界常會解釋為「戀母情結」,這是粗略的說法,應該了解各項人格特質才能推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