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眾淫亂”大學副教授高呼換偶無罪

南京“聚眾淫亂”大學副教授高呼換偶無罪

4月6日下午,馬堯海在自己家裡做了一個小型的記者發布會。4月7日,一起“聚眾淫亂案”將在南京市秦淮區法院上審,該案牽涉到22人,為首的馬堯海為南京工業大學副教授。記者曾鳴

4月7日,一起“聚眾淫亂案”將在(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法院上審,該案牽涉到22人,為首的馬堯海為南京工業大學副教授,之前已經以“王教授”、“馬堯春”等化名蜚聲網絡。

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

參加庭審的22人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領刑,他們將成為20年來第一批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4月6日下午,馬堯海在自己家裡做了一個小型的記者發布會,十餘家媒體客廳擠得水洩不通。自從性派對以後,這間小屋已經許久沒有這麼熱鬧了。此前,他接受了包括《中國日報》、全美廣播公司(NBC)和英國《金融時報》在內的20多家媒體的採訪。

馬堯海此前曾對庭審表示悲觀,說過“準備去坐牢”之類的話。4月6日記者見到他時,馬的情緒顯然高漲很多,他感謝了關注他的媒體,並表示他自從拿到起訴書以後,就認為自己成為“歷史的註腳”。這件事並不只是他一個人要不要坐牢的問題,

當庭即興發揮,為馬堯海作無罪辯護

4月6日,姚永安趕到南京,經過替換成為馬堯海的第二辯護律師。曾代理許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將為馬堯海作無罪辯護。至本報截稿時姚永安未寫一個字的辯護詞,他表示會在4月7日當庭作即興發揮。

馬堯海案成社會熱議後,不少聲音表示應廢除“聚眾淫亂罪”,但姚永安表示,即時按照現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馬堯海有罪。

“什麼叫做犯罪?​​簡單的講,那就是觸犯刑律、危害社會、依法當罰。”姚永安表示,刑法並沒有把馬堯海的“換偶”行為規定為犯罪;馬堯海的行為也沒有社會危害性。

“聚眾淫亂罪,屬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開的場合搞,才能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他們只是在自己家裡搞,對社會沒有任何影響,連違法都談不上,何談犯罪?”姚永安說,聚眾淫亂,應該和聚眾鬥毆一樣,兩幫人,看見人就打,不分對象,那才叫聚眾淫亂。他表示換偶是一種“有感情的自願的行為”,不能算作是淫亂。

庭審勝負手將由“聚眾淫亂”的解釋決定

姚永安表示,庭審上的勝負手將由“聚眾淫亂”的解釋而決定。“但現在的問題是,聚眾淫亂根本沒有一個權威解釋,立法、司法、學理都沒有解釋。”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表示,聚眾淫亂確實不好界定。

“什麼叫眾?不知道,三人或三人以上這是一般意義上的解釋,但這不是權威的共識;淫亂這個詞也不是很清晰的,它是一個道德色彩濃厚的詞,它不是對行為的描述,是對道德的描述。”

何兵認為,馬堯海案的法學意義,是提醒了法律,“當人們的社會觀念、行為規則都已經發生變化的時候,它應該如何變化?”何兵認為“聚眾淫亂罪”已經到了需要修訂的時候。馬堯海案正好為了修改該法的一個契機。

至於如何修訂,何兵表示“應該進行比較研究,就是看其他國家是怎麼界定’聚眾淫亂’的。”

“如果把所有’換偶’的人都抓起來,社會要大亂”

“據我所知,發達國家都沒有聚眾淫亂罪。”中國社科院學者李銀河是我國最好研究聚眾淫亂罪的專家,她告訴記者,國內最早的一次換偶案發生在80年代。

“四對中年夫婦,知識分子,發生了換偶。為首的槍斃了,然後有一個無期徒刑,還有一個15年徒刑。”

李銀河表示,90年代後,換偶慢慢變成在社會普遍開來。

她提醒記者,“馬堯海及明天受審的同好們,並不是中國僅有的22名’換偶’愛好者,光’幸福村’(國內最大夫妻交友網站)就有36萬名註冊用戶,如果把所有換偶的人都抓起來判刑的話,社會要大亂了。”

李銀河認為,馬堯海案的意義,是展示了一個“公權力能夠干涉私人生活到什麼程度”的樣本。“人有不同的性傾向,公權力能不能管到這個事情上去?性的表達方式是很多元的,這個界限在於有沒有受害人。比如強姦,絕對不可以,但是如果沒有受害人,那就是公權力止步的地方,那就是公民自己的隱私了。”

 

原文出處:http://www.tianjinwe.com/rollnews/sh/201004/t20100407_731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