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雞儆誰?:從倒何春蕤者可能有的鴉片煙哲學談起

沃璟伶(中央大學英文系1996級校友)

本來,我以為何老師自己有嘴,不用我這不肖學生用好幾年沒使、七零八落的中文為她辯護。但是,當旁人清者自清的邏輯套上眾口鑠金的媒體社會,遠在地球另一角的我,不得不替臺灣社會及其學術生態捏一把冷汗。

要知道,何老師個人榮辱去留事小,臺灣社會團體如此急於(以指責或沉默)扼殺何所代表的逆耳忠言事大。這社會公論(少數人指控,多數人沉默)好像自以為找到一顆老鼠屎,就應該把整個何春蕤扔出去。但性/別研究室不是一鍋粥,以超連結事件鬧到質疑何老師是否適任,有點不成比例,這之間的邏輯恐怕不是一句「太嚴苛」解釋得了的。

為什麼急於扼殺大半輩子置個人福利於度外,勇於與邊緣族群肩並肩,直視性解放的多元性而敢於呼籲自命清高的乖乖牌去和胸大無腦的「壞」女人合作的何春蕤?是不是懲處了那些敢講逆耳忠言的勇者,我們就可以耳根清淨地吸食消費社會的鴉片煙?表面上,這件事看起來像獵巫,肅清邪說以護正教,但實際上它和清末怕自己子女成為革命烈士因而鼓勵孩子吸食鴉片煙以求家和萬事興的家長心態相似。現在的「社會善良風俗」是家長寧可自己的孩子當大企業的機器人,做歐美日大國的傀儡,也不願他們有血有肉。

這心態儼然是落實於我們的教育機構中了。舉英文系為例,家長付錢要孩子念英文系多半是求其找工作有出路,社會啟蒙則被藏在職業訓練的石頭縫下,一不小心被看見了,還把它當成洪水猛獸(或「淫穢」的獸交圖),必欲除之而後快。再不就把它當作「實用」技能的私生子,沒名沒份,不聞不問(世界一流大學都以其人文發展為優劣指標,只有台灣的高等教育把人文學科當成累贅)。

社會輕輕易易地把啟蒙的責任推給學術圈,似乎給了教授們學術自由的尚方寶劍,命其為全體大眾的自我啟蒙負全責(同時又隨時給他們扣上特權階級的大帽子)。現在難得有人真的認認真真地用起尚方寶劍了,真的做起啟蒙的工作了,社會卻(以大多數人的名義)用莫須有的「戕害兒童身心」去責難她。可惜何老師無法反告天下人妨礙學術自由,因為此項法律並不存在,且這自由不是她的,是我們和她共用的。

說穿了,如果我們為了粉飾太平,寧可快快樂樂地吸鴉片煙,那麼就沒有人會為我們控告天下人戕害我們的自由,梏桎我們的思想,奴化我們的性格。法律的侷限性,可見一斑。

然而,何老師卻可以被告發,送進司法程序,甚至可能剝奪教職。法律的偏頗性,也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