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脹的家長權威與墮落的女性主義

葉德宣,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英文系博士生

今年一月我在台中文華高中監考一年一度的學科能力測驗,考社會科的那堂,我趁著空檔翻了一下試題,放在試卷首頁編號三的這題馬上引起了我的注意:「一位美國人在公開示威活動中,焚燒美國國旗。警方將他逮捕並以毀損國旗罪名控告他,但美國最高法院駁回這項控訴,該男子以無罪開釋。請問在此一案例中,美國最高法院保障的是哪一項權利?」四個選項,A為「言論自由」,B為「宗教自由」,C為「集會自由」,D為「參政自由」。老實說,這個案例若不曾在高中課堂公開教授,以台灣學生受壓制與侷限的想像力和理解力,除非運氣好猜中,決不可能選出正確的答案;因為我相信,即便向來以為自己因活得更久、吃過更多的米、走過更多的路而比青少年懂得更多的那些成年人(包括非法學的專業人士如醫生、教授、甚至部分社運人士),也不見得能夠答得對這題。我會瞭解整個爭議的始末,要感謝美國女性主義哲學家Judith Butler等人對這個憲法保障自由案例的重複申論與省思。所謂自由,在這個案例中指涉的乃是「言論自由」。焚燒美國國旗雖然並未涵蓋語言的再現或論述,卻是一種明確的訴求與意念傳達,與言論自由保障的所謂言論,具有相同的「行為性」,即使這樣的行為在策略上抵觸了國旗的權威,憲法仍賦予它如是言說的言論權利。學生交卷的時候,我觀察學生做出的答案,果不其然,大部分的人選擇了C而非A。


該稱讚這題出的高竿嗎?我抱持著相當保留的態度。誠然,學生選擇了錯誤的答案,表示台灣年輕一輩普遍對言論自由的定義缺乏深入的思考與理解,然而年長於他們的師執輩,難道對於言論自由就有更多的思考與反省嗎?就以題目本身出現的題型脈絡而言,標準答案的存在永遠是扼殺言論自由的主要元兇。學生理解了答案是A之後,並不會因此而成為一個更具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主體,她們的內心深層對於言論自由的觀點,其實永遠還是停留在一言堂的階段。我甚至能夠想像,補習班或中學教師日後在課堂上「講解」這道考古題時把整個再現事件刻板化的滑稽模樣。在這個節點,美國的立憲精神以及言論自由設限等等相關的討論,同時與老師和學生錯身,因為沒有人會意識到,關於言論自由的定義,是一個和自己切身相關的議題。不論老師、家長、還是學生,都只要一個統一定型化的東西,而不是反覆思辯和懷疑的人文精神。對他們而言,只有考試成績和金錢才是所謂切身相關的議題,像焚燒國旗這種侵犯言論自由的爭議離他們生活柴米油鹽醬醋茶很遠。而當他們希望某種討厭的聲音或言論可以從他們的世界中消音的時候,他們的腦袋裡並不會存在著「我仍必須誓死捍衛你的權利」的概念。言論自由的標準答案化延伸出來的問題,恰好是它的反面:即言論自由(或更廣泛說來,公民權利論述)的集體(潛)意識在台灣是多麼地匱缺,多麼地不受尊重,呆板的考試和戒嚴時期的檢查嚴重擠壓了任何關於言論自由嚴肅而理性的討論空間,於是任何歇斯底里的打壓異己和消音,在過去,只要假借「國家安全」,在前幾年是「社會善良風俗」,而近年來甚囂塵上的則是以「青少年福利」之名,皆可師出有名輕易將人入罪,理由總是很單純,言論自由是不可以毫無節制的。台灣人從大學教授到販夫走卒都很喜歡詆毀個人主義,卻很少深切思考個人主義的信仰其實包含的不只是個人的權利論述,還包含了替自己的所做所為負起全責乃至於個人與他人之間相互獨立卻相互依存的社會關係等等一連串的嚴肅思考。這是因為以儒家為宗的台灣向來便是一個相當群體主義的社會,政治層面如此,社會、家庭層面亦復如此,在一個極權主義和群體主義的脈絡裡抱怨個人主義氾濫,其實只是反諷的彰顯出極權主義和群體主義其實在這個社會中仍處於一種顛撲不破不證自明的真理位階。對言論自由管制的呼聲也是同樣的道理。在一個從來沒有全然擺脫法西斯魅影、對言論自由缺乏像美國當地那樣充分討論和辯證的台灣社會裡矢言管制言論,背後的意識型態框架和戒嚴的法西斯時期其實並無二致。

本文的標題是「膨脹的家長權威和墮落的女性主義」,但是在進入女性主義在台灣發展的脈絡前,我想再回到我個人的教學經驗,先從我眼中觀察到的家長談起。在筆者就讀大學和研究所期間,為了賺取自己的生活零用,曾長期地擔任過許多中學生的家庭教師,在逢甲大學擔任助教處理行政業務時,也偶而遇到一些關心子女學習狀況的家長。整體說來,我對學生是由衷感到同情的;不同於目前所有的新舊教改學派,我的同情並非來自於教育體制的失敗加諸於他們身上的多重壓力,而是因為我感同身受地觀察到家長對於他們諸多自由權的操弄與控制,甚多時候比起單調而剝奪創意的教育制度更加具有殺傷力。我或許可以接受在某些情況下,家長對於學生人身自由或經濟自由的限制,因為在我擔任逢甲助教的一年間,我的確遇到太多在心智上缺乏管束和控制自己能力的學生,這些學生顯然無法替自己行為負起任何責任;但我最不能接受的,其實是家長很多時候其實才是學生無法獨立思考最後作自己主人的最大障礙。他們控制學生的一切,包括生涯規劃以及選填志願的優先順序,在他們的身上我嗅到了古中國的屍臭,那味道就如同張愛玲小說裡既同情又亟欲批判,集獨佔欲和受害妄想(paranoia)於一身的曹七巧。簡言之,這些家長對子女一切行為包括興趣志向的操縱,他們對於子女脫出掌握的不安全感,乃至他們最後反倒希望子女腦袋少根筋因此少些(和父母或既有體制)唱反調、多些服從權威或孝順精神的心態,和僵化的教育體制以及打壓個體自由發展的政治和社會現實合作無間。這種社會與家庭情境生產出來的便是不具太多思考能力的不完全主體。打開學生的作文簿,你會發現就算他們不抄襲,他們許多根深蒂固不經檢證的想法永遠和它們父母或電視上說的一樣(但是劉文聰會被說成教壞小孩,家長就不會遭致如是指控,因為家長總有「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種免死金牌在身)。家長一方面抱怨孩子不獨立,所以必須跟在後面幫他們擦屁股,小到連大學選課或補習班報名都要親自去排隊,但一方面又需要孩子的不獨立和脆弱不成熟的來證明自身的可用性(否則孩子長大翅膀硬了反倒凸顯其實自己也從來沒獨立過,每每總不知要如何安排屬於自己的生活)。以及任何有些心理分析背景知識的人都知道,家長和子女之間這種主體疆界不分(blurred boundary)是一種精神的不穩定狀態(讓我們姑且不稱之為病態),你可以稱之作歇斯底里(hysteria)或精神官能症(neurosis),台灣整體社會對於這種家長精神官能化的否認和正常化本身也是精神官能的症狀,結果只是亦發激化了所有神經質的行為以及情緒失調的現象,使得親子關係朝向更病態,而非更陽光的互動方向發展。

我相信,在討論何春蕤教授因提供獸交連結被立委、保守宗教團體、和部分婦女團體具狀控告事件之前,花這麼長的篇幅勾勒出一個台灣目前所遭逢的社會、政治、歷史情境或脈絡是有其必要性的。就言論自由和婦女運動而言,這場官司的象徵性並不亞於十九世紀末因為同性戀身份而被控的王爾德。若是何春蕤教授被定罪,這不僅是民主政治大開倒車,對於婦女運動而言,也是它自九零年代末期分裂之後再一次的挫敗,從此之後台灣的婦運成為一言堂的世界,在婦運的舞台裡只有需要保護的小孩即因需要保護小孩而無限上綱的家長,沒有在異性戀家庭之外的不婚者及其他性異議者的空間。當初分裂時,她們說分裂是為了給彼此空間,讓獨立的婦運個別團體能專注於特定議題而不至疲於奔命,如今我們發現原來婦運人士說謊的能力和墮落的速度跟民進黨是一樣快的,因為同樣的人這次居然能發出不屬於主流的性異態連討論空間都不可以有、都該將以查禁的專斷言論。有人說,婦運保護兒童青少年的立場是可以理解的,但身為幾個婦運領袖的學生,或許是因我跟婦運的關係更近,我反倒覺得難以理解。在我開始接觸女性主義的初期,我記得大家不都會去抗議四月四日訂為婦幼節,說那是矮化女性身份和選擇的意識型態嗎?曾幾何時,這些女性主義者竟能與她們當時亟欲批判的宗教反動勢力結合,以婦幼代言人的權威自居,以邪說之名排擠異端。如果這種腐敗和墮落的玩法可以用「務實」兩字帶過,那我真是無話可說,我只覺得這種女性主義離它的理想主義精神已經很遠很遠,它和近年開始非常「務實」的民進黨一樣需要經過公開的檢證和批判。

在學理上,女性主義曾經對精神分析中的俯拾皆是的父權陽具中心意識型態提出相當多具有建樹與啟發的批判,本人也由此受益良多。八零年代末九零年代初期盛極一時的法國三大女性主義者Kristeva, Irigaray以及Cixous都對長期以來在佛洛伊德和拉康心理分析理論中遭到貶抑的女性性慾和女性的歇斯底里予以肯定和同情的評價。曾幾何時,對歇斯底里的同理心或同情卻轉變為對歇斯底里的無限上綱,忘卻歇斯底里和陽具中心其實同樣需要解構和批判,因為它的本質仍然是具有傷害性的。沒有主體疆域感的父母對於孩子身心烙印的創傷,很多時候比任何他們認為可怕的性還要來得更可怕,因為這種創傷往往是不可言說的——尤其是在台灣這麼一個百善孝為先不允許兒女說自己長輩是非的國度裡。現今的主流女性主義者忘記了檢證自身的歇斯底里,與歇斯底里的家長和反性的社會結合,為的不就是可以建造出一個可以符合自己歇斯底里美學和精神潔癖的標準「性」社會嗎?他們就像所有的家長一樣,皆可美其名說是為子女好(當然,這些人作為已婚異性戀,也的確同時身兼了家長的另一重身份),另一方面卻宛若政黨的置入性行銷似地強制地對子女宣揚她們認為正確與優越的價值和人生選擇,她們不僅背叛了一個民主政治公民主體在公與私領域應該具有的風範,也背叛了自己的女性主義。法國女性主義在談女性特質的時候,猶不忘強調女性情慾的多元與流動。但在本土化的過程裡,那情慾的多元和流動卻逐漸被淘空,剩下的只有歇斯底里的已婚母親,及其對孩子正當化的無止盡迫害。(請讀者注意,迫害並不是我創造出來的概念,而是這些女性主義者在其理論中的原創說法)。台灣的社會本來就不鼓勵個體除了婚姻之外的其他選擇,主流女性主義近年來的「務實」傾向說穿了不過是種「民粹」或「庸俗化」的走向,多了許多對中產階級異性戀家庭外異態情慾的檢查機制,少了對已婚婦女性意識與歇斯底里的反省跟檢討,遑論本地社會以結婚生子為人生最終選擇之意識型態的終極批判。

自始至終,我並沒有論及獸交這種情慾樣態本身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因為就這個方面而言,在我之前已有相當多文章提出了一些精彩的論點。我嘗試作的,是在這一波的討論中引入一些社會環境與脈絡的觀察。中央性別研究室網站上提供獸交連結,即使在美國也同樣可能引起爭議。但是台灣的脈絡與美國全然不同,我們的社會是一個沒有言論自由概念卻經常濫用言論自由之圖騰來打壓異己(立委可以挪用言論自由罵人卻不允許某些學術或嚴肅議題在公共空間辯論或討論),台灣的婦女運動發展不如美國來得多元並陳而且已明顯倒向保守的家庭主義和政治勢力,台灣的家長可以更加理直氣壯地替她們的孩子代言。一言以蔽之,民主政治言論自由的前提乃是以樂見個體自由發展與表述為前提,而台灣社會並不具備言論自由所該具有的優質社會及主體條件,因為台灣的家長式社會本質上是反對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而歇斯底里性地支持和懷念法西斯式的極權控制的。如果司法部門無法洞察這點而一味迎合「社會善良風俗」,那麼這個善良的社會將永遠失去它的民主精神,因為有時候民主社會需要以言論自由保護的正是那些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異端。

作為一位性別研究者,我對台灣女性主義陣營裡的惡鬥可說由衷的感到失望。我不知道那些口口聲聲為了婦幼安全的女性主義學者們為台灣的女性主義在研究體制上產生過甚麼貢獻。除了中央英研所,我相信全國可能再也沒有其它研究單位每年能夠吸引大量想從事性別研究的準研究生提出申請。不見得所有的學生都如媒體所說,是衝著何春蕤一人而來,因為中央英研所除了何老師外,還有如丁乃非和白瑞梅等其她非常優秀的性別研究學者,但中央的性別研究室與性別研究二者卻的確是因為何老師的存在方能成長茁壯。也是因為何老師對於研究應該貼近人性的理念,使得中央大學的性別研究室如此地不同於台灣大部分大學校園內的性別研究室,它溫暖和反官僚的布置與氛圍,以及它對於性/別弱勢的永恆關懷,在在使中央性別研究室成為本地最馳名國際學術圈的女性主義研究機構。

原文出處:http://hermes.hrc.ntu.edu.tw/csa/journal/29/journal_park2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