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獸交圖片纏訟何春蕤無罪定讞

【2004/09/16 中央日報】 王鵬捷.臺北訊

在自有學術網站透過超連結提供「人獸交」圖片,遭檢方起訴妨害風化的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臺灣高等法院昨日仍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臺北地方法院一審的無罪判決。由於本案屬二審終結案件,至此全案宣告定讞。

二審維持無罪判決的主要理由,與一審引用大法官四百零七號解釋的見解大致相同,合議庭認為,刑法上所稱的猥褻物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社會風化的物品而言。而猥褻物品與藝術性、醫學性及教育性物品之間的差別,應就物品整體特性及其目而為觀察,同時依當時的社會一般觀念定之。

何春蕤聆判後表示,整個事件纏訟了一年半之久,起源於保守團體的惡意告發,檢察官也全然漠視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她很欣慰司法做出尊重學術研究和言論自由的理性判決,訴訟雖告一段落,但爭取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努力尚未成功,建立性權觀念努力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