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看文化

教師看電視──紅娘節目是否歧視離婚者?

微波

編按:最近接獲一位教師投稿,針對電視節目提出個人在性別相關議題上面的見解,也期望其他老師多多觀察週遭的生活及文化現象, 發表個人的感想。


電視節目很早就有所謂「紅娘」節目,也就是在電視上幫人配對;早年最有名的節目是田文仲主持的「我愛紅娘」。近年來,先有所謂「來電五十」節目,主要是幫青少年交異性朋友,並不涉及婚姻嫁娶。後來則有「非常男女」為二十幾到三十幾歲的男女配對,並且大受歡迎。但是在「非常男女」中則非常強調這個節目的「目的性」──就是結婚。彷彿如果只是介紹成年男女彼此認識談戀愛而不一定為了結婚,就有「淫媒」之嫌似的。

一開始,「非常男女」受到歡迎確實有其掌握到時代脈動的因素,例如「在主持人的選擇上,女主持人高怡平就表現為聰明大方,可以坦然談論性事,勇於追問,和胡瓜平起平坐(不像以前「女人女人」時的崔麗心和趙寧「大哥」的強弱關係),彷如現代自主(未婚)女性的代言人。節目在設計上有一見和二見鍾情,也就是來賓可以在選擇心儀對象上不斷改變主意,明示了在婚前多次愛情經驗與選擇的正當性,也暗示了不必從一而終。在開播之初,這些都算是符合社會開放潮流的做法。不過,這個節目仍受很多主流框架的限制,例如,選擇鍾情對象時只能一對一,而非一選多。還有,根據報載,製作單位對徵友報名有年齡和學歷的限制。更有甚者,我認為這個節目還對離婚者嚴重的歧視,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

原來,自從「非常男女」這種配對節目流行後,就有不少離婚或喪偶者也想參加,但是電視臺的政策一開始卻是婉拒這些報名者,不但堅持報名者是「未婚」,而且是「從沒有結過婚」。天啊,為什麼有過婚姻經驗的人就不能和沒有婚姻經驗的人配對呢?這是什麼道理?這不是在剝奪人們的選擇權嗎?

大概是臺灣的失婚或離婚者想上這類節目的人越來越多,於是該節目偶而安排了一次全部都是離婚或喪偶者參加,結果大受歡迎。不久後,另外一家電視臺乾脆就開始用胡瓜和吳淡如做了一個專門為這些人服務的配對節目「真情相對」,大致沿襲了「非常男女」的形式。

「真情相對」的配對邏輯一開始就是有過婚姻經驗的只能配同樣有過婚姻記錄的。這是對於有過婚姻經驗者在挑選伴侶時的不當限制,明明在我們社會中已經有對離婚者許多的歧視,為什麼還要在這種有影響力的大眾媒體上繼續強化這樣的不當限制呢?其實,許多實例都顯示了:很多從來沒結過婚的人會特別喜歡離婚者,反之亦然。例如,國外的許多例子都顯示,未曾結過婚的男士往往對離過婚的女人情有獨鍾,大概是因為離婚女人的魅力性感和同居經驗,恰巧符合未曾結過婚男人的熱情需要。但是這類婚配的選擇都被目前紅娘節目的不當限制所剝奪。總之,相愛才是婚姻的重要基礎,如果當事人彼此相愛,根本不在意對方的婚姻記錄或交友歷史,又何勞旁人置喙呢?紅娘節目的目的就是配對,為什麼要預設立場的去設限呢?

其次,「真情相對」之前的播出無不在誘導和偏重一股悲情的氣氛,好像離婚就是件很悲痛、很無奈的事。這似乎忽略了現代的離婚有很多不同的面貌,很多人也是不痛不癢或歡天喜地的離婚,或者在離婚後反而高高興興、自由自在地過生活,總之,離婚後未必是悲情的、無奈的情緒。另方面,站在心理健康的立場來看,即使有些人的離婚心情是悲情無奈,我們也不該去誘發這種會助長自憐自艾的情緒。但是這種節目為什麼要誘導悲情呢?難道是害怕大家看到離婚者也可以快快樂樂地像那些沒有結過婚一樣的人?我們認為這種悲情的製造也是歧視的方式之一。

最近「真情相對」開始偶而有未結過婚的人參加,有些人也快樂的肯定自己,這是好現象;希望這個現象的趨勢能夠繼續下去。

有趣的是,「真情相對」在形式上有一點和「非常男女」不同,那就是「真情相對」在最後選擇「速配」時,可以不必一對一,一個人可以同時選擇好幾為來交往,但是「非常男女」卻限制參加者只能選擇一位。這之中的差別對待也是耐人尋味的。我猜想,「真情相對」之所以容許參加者多選擇,可能還是出於「同情」離婚者的施恩心態,這個施恩心態和歧視其實是一體兩面的。不過,一個人能和幾個人速配並沒有什麼不好。畢竟,電視上短短的相處,很難有什麼深刻的認識,一個人同時對一位以上有好感也是正常的。參加「非常男女」的人通常比較年輕,也沒有婚姻經驗,正是需要多認識朋友的機會,好不容易上了電視,為什麼不能夠同時多選幾位呢?難道一定要在缺乏選擇機會的情況下結婚,然後等到離婚後才能同時多選幾位嗎?

總之,電視的紅娘節目不應該對離婚者另眼看待,否則就有歧視之嫌,所以離婚者的「真情相對」類節目應當和「非常男女」類的節目有同樣的氣氛,不應刻意有所區別或刻意去營造悲情氣氛。當然最根本免除歧視的方式就是不對紅娘節目設限,不要刻意去區分有無結婚記錄的人。

 

 
[性/別教育通訊首頁性/別研究室首頁出版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