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畏死,奈何已死逼之?

──談廖曼君事件/圓圓

廖曼君,一個17歲高中資優生,和28歲有婦之夫林永杰戀愛,結果廖曼君跳樓自殺,林永杰獲知後,在名片背後寫下:「愛情的路是苦的,妳走不下去選擇離開,我來陪妳。生,我們無法在一起;死,就一起走吧!」然後跳水自盡。


自殺尋死,當然是因為兩人無法繼續相愛,因為面臨他人的強大壓力,使兩人無法再快樂地活下去。

殉情,是一直都有的事,不始於今日,也不會終於明天。

四周人用壓力、用法律、用道德規範、用權力,來迫使愛人們就範,愛人們則可以選擇默默忍受、反抗、私奔、拖延、暗渡陳倉,或者,自殺。

愛人們一旦自殺,所有的法律和道德壓力就都落了空,那些施展權力的人也失去了對象。自殺也是一種絕對弱勢的權力鬥爭方式──「不跟你們玩了」。愛人們從權力鬥爭中退出,讓別人去咒罵。

愛人們宣告:「寧可死,我們也要相愛!就是不聽你們的規範、不守你們的法、不從你們的道德,不被你們的權力所左右!你們拿我們沒辦法,因為我們連死都不怕。」

這個世界有個鐵的事實:只要有人戀愛,就很可能有人失戀。你愛上了甲,單戀你的乙就可能失戀;甲若愛上了你,甲原來的配偶也就可能傷心。在愛情的世界裡,總有人失戀,不可能讓大家都快樂,至少現在還不可能。

可是,把失戀的痛苦變成狠毒、陰謀、權力、法律、道德、仇恨、規範…,以用來報復戀愛的人,拆散愛人們,讓愛人們也一樣痛苦,真的就會幫助失戀者嗎?移情別戀真的有錯嗎?

如果愛情能自由選擇,合則來,不合則去,那麼也許就沒有「欺騙感情」的必要。如果愛情能夠更自在的進出,那麼也許愛情就不會那麼排他與獨佔。

只要想一想就知道,想阻擋愛情的企圖,只會增加世界上更多的不幸。如果愛情會違反法律,那麼法律就應該修改(例如,通姦應該無罪化)。如果愛情會妨礙家庭婚姻與子女的幸福,那麼我們就要準備進入一個多次婚姻的社會,讓小孩從小就知道一生中多次婚姻是正常的,不要期待自己父母的婚姻會永遠。這樣的心理準備和文化教育,會使我們的婚姻家庭制度更有彈性、更有人性。

在今天世界各地的現實社會中,已經有許多經歷多次婚姻的個人,他∕她們證明瞭多次婚姻也是一種很好的生活方式,但是他∕她們需要更多的文化和教育資源,來讓他∕她們及其家人活的更好,他們/她們需要更多的管道和自由,讓他∕她們的經驗和智慧可以作為其他人改進自己生活的參考和借鏡。

現行婚姻家庭制度的改變是必然的,只要看看四周的變化就知道了。你越要維護現狀,你越只會造成更多的痛苦,包括使自己痛苦。

想用法律、道德、現行的婚姻制度來對抗愛情是徒然的,也是必敗的。因為愛不畏死。歷史上,沒有權力能成功地逼迫不怕死的人。

為此,廖曼君與林永杰,作為抗暴的愛情戰士,我向你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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