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色女人

 

艳装夜行的女人-- 给婉如和其他肯定自我的女人

何春蕤
柯梦波丹杂志2月号1997.2
收录在《好色女人》

 

有一次我在台北参加活动之后和几个朋友谈事情谈到很晚,我是一个不肯叼扰朋友的人,第二天在台北又还有一点事,所以就决定在信义路、复兴南路附近一家住过两、三次的宾馆投宿。时间是刚过了午夜。

我向柜台的职员要房间,他看了看我,说没有,可是以我过去的经验,他身后显示器上的银幕说是有的。

既然有房间,为什麽不能给我?他说因为我是一个单身投宿的女人。

在我百般追问之下,他说出了公司的原则:单身女人半夜来投宿,要不是和家里闹翻出走,就是有什麽其他的心理问题,前者有可能在旅馆中自杀,后者有可能在旅馆中发生别的安全问题,反正都对旅馆不利,因此公司不愿在深夜接单身女客。

“这麽晚了,好女人都应该在家里。”他补上一句。

我从不在意别人认不认为我是好女人,这样的标签只是这个社会用来奖励符合男性期望的女人的。但是旅馆有房间却不肯给我住,只因为我是单身夜行的女人,这就是剥夺我作为消费者的身分和权益,更是严重的性别歧视,这个公道一定要讨回来。

“那你的意思是,只要单身女人都不能深夜住店喽?”我还是不死心的和他理论。

“当然可以啊?她们可以去五星级的饭店啊!”喔!阶级地位高、经济实力好的女人还是可以享受某种程度的自由的。

我和柜台后的男人继续争执。一对男女似乎心意不定的走进来,柜台后的男人故作无事的递出一个钥匙。男女沈默的拿过钥匙,避开我的眼神,走进电梯。

面对我继续质疑的脸色,柜台后的男人坚持我就是不能一个人投宿。

“如果我现在到外面拉一个男人来投宿呢?”

“那就可以有房间,我们不干涉客人的私事。”

那一霎那,我再一次深刻的认识到,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女人是没有身体自由行动的权利的,她们只能在亲属关系中因着父亲或丈夫所提供的荫庇而有栖身之所。一旦她想要离开这些男人准备的家,一旦她想要在家的空间以外自主的游走时,整个社会都会动员起来挡住她的去路,逼她回家。

就象此刻柜台前的我,连投宿也需要一个陌生的男人作保。

我想起无数不想再忍受婚姻暴力而出走的女人,她们要到哪里去落脚呢?娘家虽是温暖,但是早就在婆家的猜忌中冷淡了来往,现在回去,将如何面对父母关心而无力的眼神?过去的朋友们早就在各自忙碌的生活中放弃了联系,即使有一两个还能说说话的朋友,又有谁愿意淌这档子夫妻之间的混水呢?想要投宿?那就会和我一样,在冷冷的大理石柜台边面对轻篾冷淡的柜台职员。

原来,女人的身体竟然是被家圈住的,离开了家,她连行走的空间都会四处碰壁。

更可怕的是,这个家常常是属於她的父兄的、丈夫的,不是属於她的。

我突然对那些拼命想存钱,想拥有自己的窝的单身女人,感到无限的敬意。她们是深刻明白自由的意义的。

可是,即使有了自己的窝,女人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的行动仍然是受限的。那些敢于单身行走的女人仍然必须承受放逐的惩罚:她们不能指望男人的庇荫,她们只有负起自己安危的责任来,她们的自由必须承受暴力的试炼。

于是,彭婉如和许多无名的女人在单身夜行中丧生,甚至连我们这些没有承受暴力攻击的单身夜行女人,也必须承受污名、抹黑、轻篾。

彭婉如丧生後,媒体很快的推论她是因为艳装酒气而引发色意杀机。

要是换了往年,这种话语大概只会提供材料,让父母师长多一点机会警告女生要衣着朴素、自我约束。可是,情欲革命中的女人不再屈服于这种责备和恐吓,她们不但四处投书各大平面媒体,挑战这种说法对女人身体行动权的限制,更穿着妖娆骚气、举着强悍自主的标语牌参加夜间游行,来纪念彭婉如和无数因肯定自我、单身夜行而在性暴力下丧生的女人。

当这个妖娆骚气的呼吁在电脑网络上放送时,有男生回信来提醒,说这是个现实的世界,女人就是比较容易遭受危险,要是还艳装打扮,岂不是自找麻烦?

女生则激愤的回信,只要女人艳装,男人就要找女人麻烦,倒底是什麽心态?

男生自义的回答,“我们是为你们好。”

是啊!旅馆的职员也是为了我好,想要我拉个男人来投宿,免得我晚上伤心自杀,或者神经失常时没有人陪伴!

是啊!旅馆的职员也是为了我好,想要我搭乘(可能会有别的危险)的计程车回家寻找安全!

真为女人好,就不要继续容忍这样不安全的生活环境。真为女人好,就不要限制或压抑女人的身体行动自主权。

或许,艳装夜行的女人正是创造不同的女性人生的前驱。是她们在黑夜中穿梭的身影亮起身体行动自由权的火炬,是她们在夜空中响起的笑声耳语点燃女人追求无惧欢愉的希望。

让我们在她们的身影笑声中大声说:
艳装无罪!夜行有理!

(刊登於柯梦波丹杂志1997年二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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