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色女人

 

历史上的真爱一向很败德

何春蕤
中国时报家庭版1996.5.12
收录在《好色女人》

 
最近有人开始鼓吹“真爱”,说真爱是一种道德的勇气和自制,有真爱的人“不试婚、不同居、婚前没有性行为、婚后没有婚外情”等等。

可是,“真爱”正是在偷情和通奸中诞生的。

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吧!不过,让我们多一点历史的眼界。

还记得那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时代吗?那时的男女结合条件不是什麽爱不爱的问题,而是考量双方的家族位阶(门当户对)和家族须求(传宗接代)的问题。那时婚姻的持久不变也不是出于什麽忠贞或专一的伟大情操,而主要是家族的亲属关系网巩固了、也要求了婚姻的维系。

在那个时代,真爱是大逆不道的事。因为--真爱就是不肯在家族传统的婚姻制度中放弃个人的自主权。真爱就是那个用来肯定自己有权利违抗父母或道德之命的崇高理想。

因此,象崔莺莺和张生那种超越父母的婚姻决定权、自作主张的婚前偷情,或者像卓文君和司马相如那种通奸,甚至私奔--在这些拒绝守贞的例子中才让我们看到了一点点“真爱”的面貌。

因为,只有这种干犯社会禁忌的动力才算得上是真爱。只有真正的大爱才会发动那麽大的能量,促使当事人背叛父母的教悔,冒着被赶出家族的危险,坚持偷情或通奸,用突破婚姻体制对性的规范,来彰显其真爱。

换句话说,真爱在历史上一向是个败德的、颠复社会既有体制的力量,是被所有的父母咒骂,被社会舆论批判的东西,而唯其如此才显出了真爱的“真”与“爱”。它的“真”无视于礼教的虚伪形式,它的“爱”暴露了制度和习惯的平淡无力。
(有父母亲人的祝福,有家族亲属关系支撑,有国家或宗教制度授权,有道德光环围绕--在这种婚姻生活中相守一生,实在也显不出什麽真爱的特殊力量。)

可是,在九零年代的台湾,真爱却被转化成为一个道德的、接受现有婚姻体制的“高贵情操”。原先沛然莫之能御的强大情欲能量被描绘成自我克制的“守贞”。真爱的伟大似乎只是变成婚姻制度的守门人,以便禁止任何不在婚姻制度之内立足的性(不管是婚前性或婚外性)。

认为真爱就等于守贞而已的人当然有权利为自己的人生选择作这种期许,但是他们不能不面对一个重要的事实:

守贞的要求一向是对女人的压迫。

历史上有形无形的贞节牌坊,在已婚及未婚女人的生命中形成了何等的焦虑、恐吓、和痛苦。难道我们还需要强化这种压迫的必要或伟大?

不过,推动真爱运动的性教育大师显然没想过这方面的不义。他公开的宣称:试婚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好比“拆开圣诞礼物,万一不喜欢,能够退回吗?”任何有一点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谁会被当成礼物、被拆开、被检验、被退回或被抛弃呢?一向就是女人。

由此可见,把真爱当成守贞的运动,仍在延续那个把女人当成物品、由男人来验收的传统文化。这样的真爱有什麽“真”?算得上什麽“爱”呢?

或许,真心相信真爱的人,应该去认识那些试婚者、同居者、外遇者、婚前性行为者已经实现的“真爱”,支持他们那种超越婚姻体制的“大爱”--毕竟,你的爱会大到情愿干犯社会禁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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