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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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制憲就是畫藍圖和畫地圖

隨著陳水扁總統與在野黨主席連戰的選舉競爭,台灣又開始熱烈進行「你修憲來我制憲」的活動。可以想見的是:各黨的制憲專家、法政學者、「民意」代表、黨政要員、建國大師、開國元勳⋯⋯,紛紛準備起草憲法,為未來國家發展(也就是各黨的政治鬥爭規則)規劃藍圖,釐清國家領土疆界、重劃地圖。於是大家白天畫藍圖晚上畫地圖,可說為國為民非常辛苦。

我之所以說台灣「又」開始你修憲來我制憲的活動,乃是因為最近十幾年來類似活動不少,例如一九九一年前後的修憲制憲爭議時,憲法草案就已經大風吹滿天飛了,其盛況比當前更甚。可是十年多來,除了改變了政治權力分贓的規則外,究竟改善了多少弱勢邊緣人民的處境呢?

「憲法乃根本大法,非常重要」

憲法常被說成是「根本大法」、「最高法(其他法與之抵觸者無效)」云云。這似乎証明了憲法的重要性,弱勢邊緣人民應當重視之。

憲法本身的重要性講得天花亂墜,其實並不符合世界各國的制憲史現實。眾所周知,有很多極權國家的憲法——像過去蘇聯1956年和1977年的憲法、或南斯拉夫1974年的憲法——都強調對民權和基本自由的保障,即使今日許多非洲國家也都有很可觀的憲法,但是這些憲法在領土範圍、人權、或政府組織方面執行時卻是七折八扣。再說,台灣過去也曾經用戒嚴法使憲法形同虛設,憲法規定的教育預算上限就從來沒有真正實施過。

其實憲法的重要性是權力建構出來的。如果人民有權力--不僅僅只是數年一次被動員去投票,而是平時就能透過多種管道對各政治勢力施壓監督——那麼憲法的規定才能為人民所用。像現在,邊緣人民力量尚不足以主導修憲,尚不能使那些積極保障失業勞工、同性戀、跨性別、性工作者、網路言論自由、教育機會平等、基進的環保與健康權等等的條款入憲,更遑論入憲條款的落實了。那麼邊緣人民對這種修制憲法活動持批判態度也是絕對正當的。

「憲法乃是最高法」的迷思

憲法真的比其他法律、命令、規定、風俗習慣都要高階嗎?學生可以援引憲法來對抗學校關於頭髮制服與打扮的限制規定嗎?

憲法就像任何法律一樣,其效果和意義都是在具體的脈絡下被實踐出來的。法律的意義不是自明的,不可能自動例示或裁判個別案例或行動:子法有無與母法抵觸,某行動是否違憲⋯⋯都是「詮釋」的結果(這裏所謂的「詮釋」並不意謂著存在一個真正的原本意義),而這個詮釋活動不能自外於社會的權力關係與安排(像誰有權詮釋、誰來執行法律等等);所以,憲法絕非先驗地「基本」或「最高」。憲法的效應會隨著時勢的改變而變。憲法對人民的影響也會隨各領域內的權力安排而不同,例如,如果學生或工人沒有實際的力量,憲法上的任何保障也不會落實到學校和工廠內。(註)我們不要誤以為(例如)中學生的權利如果載明在憲法上,就比規定在校園管理辦法中有保障的多,或更容易落實⋯⋯等等。

憲法無所謂

換句話說,對弱勢小民而言,憲法無所謂,人民有更多自主力量才真正有所謂。現在各黨派吵修憲制憲,考慮的不外乎是統治的效率,或者何種制度才能使某些政治力量可以或不可以參與統治。基本上,修憲制憲的爭議其實是在決定統治人民的方式:究竟是一股政治力的單獨統治好呢?還是各股的政治力共同統治好?在人民的立場上,應當是從純粹策略的角度來考慮現在可否藉著支持或反對某個修憲版本來壯大人民,而不必迷信某個制度一定比另個制度更好。

這樣說來,憲法不過是諸法之一種,而其效應會隨著不同領域而不同。長期被先生毆打的太太、制服被管理的中學生、不能自由意志變性的跨性別、如廁被限制的工人、被警察與婦幼團體迫害的性工作者⋯⋯都會在各自的處境中發現各自的「根本大法」。而就不同領域中的主體而言,各種法律 (勞基法、校園管理辦法、兒少法⋯⋯)和憲法的關係,尚有待實踐的進一步界定,或者說,會隨著各領域中權力關係的變化而定(有些行政命令、法規會比憲法更根本、更重要、更直接,而這和憲政體制「民主」 與否無關。例如1986年3 月25日紐約時報即報導美國最高法院裁決軍紀重於憲法。)

照這樣說來,如果工人、學生、家庭主婦、同性戀跨性別、性工作者⋯⋯在各自處境中,並沒有關心憲法,或她們沒有覺得憲法很重要,其實正是她們生活世界中之實況 (即,憲法此一個別物在她們處境中並不重要),而不是因為她們「有待啟蒙」、「認識不清、知識不足」。

當然,在有些脈絡或領域中,憲法確是非常重要。這可由蛋頭白爛等熱衷於憲法的情形看得出來。

憲法就是併吞主義的「國家統一綱領」

既然憲法和其他法律、風俗、道德、約定、規範、習慣、典籍、判例、規定⋯⋯之間的關係不是先定的,而且在不同脈絡、不同主體的生活世界中,有不同的重要性或影響力,而且不斷變化(例如有的判例變成憲法的一部份,或某種習俗不再重要等等),那麼為什麼還要有「根本大法」「最高法」等那一套關於憲法的論述呢?

基本上當然是為了統治的正當性。可是另外一方面,也是將散亂的、沒有固定疆域的許多生活世界統一起來,併吞在一個「國」之內。在這個意義上,所謂「憲法」(不論新舊、不論哪一國)就是併吞主義的國家統一綱領。

可是弱勢邊緣人民作壁上觀也不是辦法,因為總有一天在媒體炒作與權力運作下,弱勢人民必須表態,必須「強迫中獎」,必須「自由選擇」,以正當化「憲法」的最後版本,蓋上「民意基礎、全民共識」的圖章。所以弱勢邊緣人民還是要找機會發聲攪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