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性分級,遺害台灣

◎瓦礫(本文投書自由時報)

日前見尤英夫先生於本版發表「反對出版品分級制度,沒有道理」一文,身為反對假分級制度之一員,希望提出幾點該文中謬誤之處,以彰其害。

反假分級制度聯盟,首先並主要的反對對象,並非某些成員也接受的分級制度本身,而是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與新聞局聯合壟斷分級制度與分級標準的現實。尤文多指出「分級制度」本身如何應當如何符合世界潮流,卻蓄意忽略其執行面上的問題重重,幾乎使新聞局所新通過之出版品分級辦法成為擾民惡法。

其一是聯合壟斷的行為。新聞局在其網站上所公佈的官方文件中,一再將「評議基金會」視為解釋法令所依憑的對象。然而此基金會成員空有多元參與之名,卻無公民參與之實。辦法實施之後,影響所及的出版業者、書商、租售業者、乃至具有不同喜好的閱聽大眾,對於此法一無所悉,反而在十二月一日公佈實施之際才得到消息,導致閱聽界一片混亂,沒有權力的一般大眾對於何者為限制級,何者又為猥褻物品一無所知,而「評議基金會」竟在此時宣告業界可以「個案付費」以及上萬元「購買分級認證」的方式來自我保障,卻又宣稱自己只是民間機構,並無實際權力,對照以往與新聞局聯合取締手腕,不由得讓人對這種謊言手法深感憂慮。

其二是執法問題。新聞局在自行通過分級辦法後,將兒少法賦予的權力下放到各級政府警察機關,該機關在近日已經開始進行查禁與罰款的動作。對於法律認定標準何在,新聞局以「尊重民間專業團體之評議結果」推諉,而唯一受官方認定的「評議基金會」面對法條中的模糊性,卻僅以各地說明會的強迫接受方式,自任為公民道德代言人,拒絕任何公民參與的方式。而在其說明會中所言單方面制定的標準仍是不清不楚。配合由兒少法引渡而來的沈重罰則,這種混亂無章的執法方式,早已開始造成實際禁書的效應。而相關團體兒福聯盟日前竟在多報報端發言認為法條的模糊性「保留了日後詮釋的空間,以免規定太過僵化而不合時宜」,配合官定「民間團體」強制性的做法,實讓人不了解其論據為何?

以上問題僅是整個分級制度中不合理處之兩端。其中關鍵,尤英夫先生長期參與圖書分級與查禁工作,不會不知,卻在多篇社論中刻意隱瞞不提,其作為長期關照人權者,理當了解這次分級制度中諸多不合人權,乃至回到以往道德禁書老套的恐怖之處。若連尤先生這樣的防線都告崩潰,實不知台灣未來主人翁的基本自由人權將如何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