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9.30 中國時報 寰宇新聞 吉隆坡廿九日法新社電】
馬來西亞被罷黜的前副總理安華今天被控以下九項 罪名:
- 一、「你於一九九四年四月某晚故意對墨罕莫德‧那菲斯進行不自然性行為,依據刑法三七七B款犯下罪行。」
- 二、「你於一九九四年五月某晚約七時四十五分在一處公寓,故意與阿濟贊‧阿布巴卡進行不自然性行為,以此根據刑法三七七B款犯下罪行。」(阿濟贊原為安華司機)
- 三、「你於一九九八年四月某晚在副總理官邸故意與蘇克馬‧馬加進行不自然性行為,因此依據刑法三七七B款犯下罪行。」(蘇克馬是安華義弟,因容許安華對他肛交而於九月十九日被判刑六個月。)
- 四、「你於一九九三年三月某晚故意與穆拉瓦‧阿尼斯進行不自然性行為,根據刑法三七七B款犯下罪行。」(穆拉瓦是安華的演講撰稿人,巴基斯坦籍,因容許安華對他肛交而於九月十九日被判刑六月。)
- 五、第五項指控根據一九七○年緊急法第廿二條第二款第一項提起兩項公訴:
- 安華被控為保護自己,從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至十八日賄賂「特支部主任墨罕莫德‧塞德及其副手阿米爾斯自一位名為阿里者取得書面自白,否認他曾與安華發生不當性行為。」
- 八月廿七日,安華再度命令二人敦促哈菲達提出聲明,否認曾與他發生不當性關係,結果哈菲達於八月廿九日發表聲明。
- 六、第六項指控根據一九七○年緊急法第廿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也提起兩項公訴:
- 從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至十八日,安華 涉嫌命令墨罕莫德‧塞德及其副手阿米爾斯從阿濟贊‧阿布巴卡取得書面自白,否認曾與安華發生不當性行為,結果阿濟贊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依據安華指示發表聲明。
- 一九九七年八月廿七日,安華再度命令墨罕莫德和阿米爾斯敦促阿濟贊發表書面聲明,否認與安華發生不當性行為。
- 七、「一九九五年五月廿四日約下午五時卅分在財政部,當時你還是副總理兼財政部長,肅貪處調查你私人秘書阿資敏‧阿里,阿資敏涉嫌收受賄賂,累積與他收入不成比例的財富時,你也涉嫌關說。」
「你干涉調查並影響肅貪處處長夏菲‧雅雅,要他不向公共檢察官提報即逕自結案。」
安華的行動使阿資敏免受刑事追訴,根據一九七○年緊急法第廿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也構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