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

春色網不住 學者:網路「性」言論應受公平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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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9.02 明日報 記者顧浩然╱台北報導】
    在2日的一場探討性法律與網路關係的座談會上,與會的學者一致呼籲,應將「性言論視為政治言論,予以公平的看待與討論。」不因輕易就判定性是不好的東西,而一昧地禁止。
    隨著台灣網際網路發展,網路色情言論的尺度問題引起大眾關切,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日晚間特別與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共同主辦「性權、法律、網路」的座談會探討「性言論權」,這場座談也是目前正在進行的台北同玩節的活動之一。
    中央大學產經研究所教授劉靜怡表示,目前台灣在網路色情或性相關的法律定罪方面,很多案例都是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為法源依據。她強烈質疑,這個防制條例在制定及通過時,就是非常草率而排除多元意見的,其基本精神是隱含「性」本惡的前提假設。
    劉靜怡指出,由於社會始終沒有就合法的色情及法律的界限有明確的畫分,在採取廣泛的定義下,導致幾乎使得網路所有的情色討論和圖像呈現都成為有罪,讓很多網路活動變成法律的「灰色地帶」,讓網路使用者與網路媒介者人人自危,已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她並舉例指出,原本的法律是要保護兒童免於受到性侵害,但何以連設置密碼保護的網站業者,最後還是受到箝制。
    與會的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理事卡維波更指出,現行的性法律規定網路經營業者應負起言論檢查之責,讓網路業負起判斷色情與藝術之責,此舉無異迫使網路業者被迫採取更嚴格的檢查制度,這種將檢查工作發包給民間,讓網站竟也有權封殺言論自由的作法是不合理的。
    他舉例指出,畫面將三點馬賽克的作法,其實只是強化了觀眾或網友對性慾的幻想。
    美國紐約市布魯克林大學法學教授韓特(Nan Hunter),及美國資深同志運動者布朗斯基(Michael Bronski)則以其美國推動性法律的經驗認為,任何以保護之名進行言論檢查的作法都應檢討。
    與會學者並強調,性言論不等於有害言論,相關單位應假設所有的言論是無害的,如同政治言論般,以不同意見來看待性言論,才能體現言論自由的實質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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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惡法的檢討 「性權、法律、網路」座談會 2000.09.02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台灣性別人權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