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

不堪一擊的人權保障 從北市國小教師事件看台灣愛滋人權

  • 發言稿
    【2012.09.27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林宜慧秘書長】
    法規說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科學說

    愛滋病毒只會經由特定的體液傳染,包含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等,其他如汗水、唾液、尿液等都不具傳染力,而有傳染能力的體液在乾涸後,也會失去傳染能力。

    共飲、共餐、共用衛浴設備、共用辦公設備、共用泳池等等,都不會使人受到傳染,因此,與愛滋感染者同學、同事、鄰居、一般交友等等,都是安全無虞的。

    大家說

    「此人的私生活一定不單純,不然怎麼會有愛滋!」

    「我知道不會傳染,可是,感覺還是怪怪的…不要比較好吧!」

    「法規有保障感染者?那我們呢?我們就沒有人權嗎?」

    「為了大家的安全,還是不要吧!」

    【註:『大家』可替換為你可以想到的任何一群人,諸如:同事、同學、顧客、鄰里…等等。】

    長官(老闆、經理、主任、○○長…等;泛稱長官)說

    「我知道不會傳染,但是大家給我很大的壓力,我也很為難啊!」

    「我如果知情不報,萬一這件事洩漏出去,那就麻煩了。」

    「事情鬧大了,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註:以上內容非特指某人,請勿自行對號入座。】

    政府機關說

    「我不能只保障特定一方,我要持平公正。」

    「不然來開個會吧,請專家學者說說要怎麼辦。」

    權促會說
    愛滋感染者的就業困境,從「被直接解雇」轉變為「遭柔性勸退」;政府的態度從「保障弱勢」轉變為「顧全大局」。
    一封黑函就足以戳破「愛滋人權保障」只是虛幻,政府不能維護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的隱私與就業權益,反而淪為社會歧視的幫兇。台灣要誇稱愛滋人權保障已足夠,實在差之遠矣!
    職場提醒

    一、除了「危險性行為」,日常生活與職場環境中,你完全不需要擔心愛滋傳染的問題。

    二、不論你的同事有沒有人感染愛滋,有人受傷流血時,請戴手套協助。

    三、尊重你的同事同學或親友,不要八卦私語別人的健康,這是私人事務。

    四、如果你真的關心某人的身體健康,請直接對她/他個別表示,不要透過別人轉達。個人的健康情形大多是很隱私的,不只是愛滋,也包含懷孕與其他疾病。

    五、如果你是主管,請以身作則,不要八卦、也儘量禁止八卦,這才是保護與尊重的表現。

    六、不可以用權勢強迫別人篩檢愛滋,或透過同儕壓力逼人篩檢;愛滋檢驗應該是個人的決定。

    七、如果你實在不知道怎麼辦,請向第三單位詢問或求助。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愛滋諮詢專線:02-25505963

    機構電郵:praatw@gmail.com

    機構官網:www.praatw.org

    資料來源: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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