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錢永祥(中研院副研究員)
卡教授的文章〈當動物遇上性〉裏,並無一處齒及賤名,所以我只好強行出頭,設法澄清幾個問題。
一、 我所理解與認同的動物保護立場,並不曾特別挑出「獸交」(這是卡教授的字眼)來討論,但也沒有必要特別迴避這個問題。動保的底線立場在於,動物在人類手中遭遇的痛苦與折磨,必須加以揭發和抵制。從這個角度看,在同伴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野生動物各個方面,需要批評與反對的觀念和做法都罄竹難書。卡教授必須了解,動保運動所關心的並不是「性」(無論肯定或者否定),而是動物的痛苦。如果人類與動物的性行為,對動物造成了痛苦,動保人士為甚麼不能批評?從關切(動物的)痛苦出發,算是人類中心主義嗎?(需要指出,卡教授所關心的,當然並不是單純的「性」,而是「人類的性」。不過他反而指控動保立場是「人類中心主義」。)
二、 卡教授說,如果我們的文化視性為正面的好事,我們今天就不會討論、批評獸交了。這個說法毫不公道。人類文化視肉類美食為正面的好事、視科學知識為正面的好事、視疼愛寵物為正面的好事,何時曾經妨礙動保團體對這些做法發起批評和抵制?動物保護運動,不是一直在向這些「正面的好事」挑戰嗎?進一步言,人類文化視為正面好事的許多東西,不是往往最需要批判檢討的嗎?
三、 在一個最關鍵的論點上,我跟卡教授一致: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惡待∕不惡待」之分。在前一期《破報》上,我曾經追問:若是人類之間的性行為,要以同意作為最低標準,那麼人與動物的性行為,要以甚麼作為標準呢?主張人獸交可以接受的人,總有義務提出一個標準來,不能說(人的)性權利優先於一切,所有的人獸性行為都是正當的。我自己從來沒有說過,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要以動物的「同意」作為標準。相反,我認為惡待與不惡待的分界線,在於是否對動物造成了痛苦。這也是多數動保運動的底線標準,而普遍的看法是:今天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少有能通過這個標準的。
四、 卡教授說:「(人獸交的)道德評估應該是將個別獸交與其他獸交比較、與所有其他人獸互動去比較。」恕我直言,這是完全錯誤而且危險的說法。卡教授似乎認為,既然屠宰、實驗等使用動物的方式更殘忍,獸交這種(據說)較不殘忍的行為,就不需要受到道德譴責。可是難道個別奴隸的待遇,只能與其他奴隸的遭遇比較、與所有其他主人與奴隸的互動去比較?為甚麼我們不能設法形成一個關於避免造成痛苦的基本標準,然後根據這個標準,去對各類對待動物的方式進行道德評估?
五、 最後,我要再強調一次:我們討論的重點不是性,而是人類藉性行為對動物造成的傷害。卡教授要我們相信,有些人與動物之間的性行為是可以接受的。這個說法相當超現實,與經驗知識和資料、與社會給動物安排的系統地受虐待、殘害的位置都不相合。這種性行為,如何不是強迫的性(forced sex),我也很難想像。在當今的體制之下,人與動物常見的關係,恐怕都註定要傷害、剝削動物。所以,問題不是在性,而是在人。動物真正懼怕的,要吃他、殺他、消滅他、囚禁他、在他身上作實驗、用他饜足慾望、殘害折磨他的,其實不是抽象的性,而是具體的人類體制。卡教授如果正視這個事實,相信他對於動物權論述,會有比較正面的了解;他為獸交所作的辯護,也才能進入較有現實感的脈絡接受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