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種「律師性格」 亞倫德修茲的『給青年律師的信』
在近年來的台灣,「律師治國」與「律師性格」,基本上是拿來罵人的話。配上中華文化輕視「狀師」與「法治」的傳統,律師—乃至所有學法律的人—都有些兒抬不起頭的感覺。台大法律系的第一志願地位還能撐多久沒人知曉。至少,十多年前那種法律人深以學法為傲的氣息,眼見一去不返了。在各大學法律系埋首研讀的學子們,幾乎很難從律師或其他法律人中,找到角色典範。
然而,法治要上軌道,就不能沒有大批高素質而有理想的法律人來操作法律制度。如果台灣的法律圈,充斥著欠缺自信又無理想的法律工匠,那所謂民主法治真是遙遙無期。進一步來說,我們的法律教育與執業環境,又給了想學法律,或正在學法律的人什麼方向?
亞倫德修茲的這本『給青年律師的信』此時在台灣出版,確令人有「打開另一扇窗」的感受。作者既是資深的哈佛法學院教授,也是名滿天下四處打困難爭議官司的執業律師(這在台灣當前的學術環境,卻不被容許)。在這本書中所收錄的三十七封「給青年律師的信」,讀者可以接觸到一個與「典型法律人」非常不同的另類律師風格。不但對「律師」這個行業會有不大一樣的理解,甚至對「司法」、「法治」、「正義」的理解,都會受到相當的刺激!
德修茲這本書最值一讀之處,在於他毫不掩飾地披露他的主觀立場與熱情。他拋開「第三人稱」或「客觀立場」的寫作方式,用自己身兼教授與律師的經驗告訴讀者:「我」就是不要走安全保險的路,就是要惹爭議!「我認為」法律是怎麼一回事,但「我可以」讓法律變成什麼樣子!與時下許多「青年導師」寫的那種刺之無刺也的「給青年的信」或是「心靈X湯」之類的空話相比,本書會讓讀者看到一個非常有個性的、活生生的人—原來法律(人)是可以感動人的。
作者也提醒青年,光有熱情並不足恃。天真浪漫的「理想」,往往經不起現實的考驗。在這些「信」裡頭,他勇於批判許多青史留名的法律人:陳總統最崇拜的丹諾,原來曾經賄賂證人與陪審員;其他著名的人權大法官,不少人都有種族偏見或歧視社會邊緣者。他更強烈抨擊整個司法制度:從警察檢察官到法官,幾乎都沒人相信「推定無罪」這回事;法官裁判的主要動機是政治而不是法律;最高法院本身就是最常違反律師倫理,卻從不會受到懲戒的一個單位…但讀了德修茲的書,你不會變得更犬儒。相反地,當你看到這個法治國家的「現實」有多麼醜惡時,「理想青年」才會反省自己要如何務實地面對並且突破這些環境。
在當前台灣,法律人的形象似乎只有「客觀中立」與「狡詐取巧」。這兩種無聊的人格,都不可能激起正義的熱情。但德修茲的「信」告訴我們,為何一個鼓勵控告企業,又為「國人皆曰可殺」之被告辯護的法律制度,是值得我們維護的—雖然會受到資本家的公關抹黑(美國人太好訟?)以及社會誤解(律師專幫壞人?)。就此而言,德修茲強烈批判的背後,其實卻藏著對美國法律體系深層價值的肯定與擁護。
我們的法律教育,是否能夠給法律人多一些行動熱情,多幾分務實的智慧,同時卻又能真誠地擁抱法律正義的真誠價值?
(台社成員,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博士)
廖元豪/中時開卷200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