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08 日
廖元豪

泥巴戰是公民文化的契機

在藍綠政治首腦同時因某種「費用」而陷入貪污指控之際,藍綠政治人物也同時發動了「司法泥巴戰」,以刑事告發之方式控告卸任與現任無數行政首長。如今所有曾領過特別費或類似名目的公務人員,無不風聲鶴唳,人心惶惶。

弔詭的是,這一串「告發」行動,並不是真心想要如此普遍地「追究不法」。相反的,他們真正目的卻是要藉由「人人都爛」、「制度殺人」的表象,來掩飾政治責任與結構共犯。作為納稅人與公民,我們該怎樣看待這樣的現象?

其實從樂觀的角度來看,我倒認為這種泥巴戰反而是刺激我們反省既有的政治慣行,重新醞釀真正公民文化的契機。

首先,這一串泥巴戰有著「除魅」的效果。台灣雖然民主化多年,然而不少民眾依然存有「尋找聖君」或「信賴好人」的迷思,致使真正的公眾監督始終未能充分建立。在泥巴戰中,新舊好壞政客都一下子成為「犯罪嫌疑人」!無論最後他們是否在法律上被判有罪,至少都受到了公眾與司法的質疑以及檢驗。以後,當政治人物再動輒說「相信我」,或是試圖建立「品牌」、「神格」形象的時候,就不再那麼有用了。民主政治的前提,必須建立在公民對政客的「不信任」而非「擁戴」。而這次事件或許是一個開端,讓公眾開始更加質疑每一個政治人物—而不是僅質疑「對方陣營」。

其次,「公私不分」的政治文化有機會受到深切的反省。在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事件中,我們看到太多公私難分的現象。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為何編列龐大國家預算去讓個別行政首長支應紅白帖、交際、餽贈的花費?在這種制度下,顯示選民往往只把「公僕」當作「私僕」,而政治人物更可以公費鞏固個人政治地位!然而,我們怎能容許國家法令、公共資源正式為這種現實政治文化背書?如果從此以後,再也沒有那種「無須收據核銷」的設計,或許可以稍稍減少假公濟私的情況。

「公私不分」也體現在「一半免檢據核銷」的設計。當法令規定某筆經費無須檢據報銷而可自由運用,這筆費用在「事實上」形同個人收入—不論法律上稱之為「薪資」、「費用」或「補償」。即便法律在形式上規定要用在「公務用途」,由於完全沒有查核可能性,頂多成為訓示規定。然而,同一個名目的費用,哪有「半公半私」的道理?如果是公務用途,就要清楚地檢據報銷;如果要作為實質上加薪,那就通統自由運用。「一半無須檢據報銷」的規定(或慣行)本身就反映了前現代的私人化政治。

除了檢討政客與政治文化以外,泥巴戰也讓藍綠的死忠支持者都有更多自我反省的機會。雙方支持者必然會陷入天人交戰,捫心自問:「我真的用同一個標準對待兩派政治人物嗎?」多少人喊了數年都做不到的「超越藍綠」,或許在泥巴戰中卻意外地實現了。

我們的法律制度,其實非常不鼓勵「公益訴訟」;但藉由刑事訴訟的告發制度,人民卻找到了藉由司法監督政治的路徑。或許絕大部分的被檢舉人並不違法;但在現行制度下,卻也只有刑事偵查,能夠把一切攤在陽光下,讓我們人民看清他們做了些什麼。這一串司法案件,重心不只在於「結果」是否有罪,而在於它的過程已經挑戰既有的政治結構與文化,而這種挑戰與質疑,就是重省台灣公民文化的契機!

(台社成員,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博士,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廖元豪/聯合報 200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