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23 日
趙剛

社會權論述的路障

一、二十年社會權論述消沉

住屋權利是包括了工作權、健康權、教育權、社會保障權……等等都可謂之「社會權」的一項,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項。對這些領域,尤其是住屋,我當然是外行。我今天的發言與其說是針對社會住宅這一特定問題,不如說是針對更高一個抽象層次的社會權問題。這也是我為何應邀來這個我其實完全並沒有發言權的場子來說話的原因。

我今天的發言,有一個歷史的與理論的架構。首先,我要把1989年的無住屋運動定位為一個重要的歷史轉折點,它是台灣當代住屋作為社會權的論述與實踐的原型運動,而在它或1990年之後,社會權論述與實踐就一路沉寂達二十年。今天的社會住宅議題,或許是社會權論述甦醒的一個徵候,或許不是。我們希望它是,因此更需嚴肅地面對一個問題:社會權論述何以在無住屋運動曇花一現之後消沉至今?而當初無住屋運動的眾多內外形成條件是什麼?而之後這些條件又面臨了什麼危機?社會住宅的推動者,如果把自己看成社會權論述與實踐的支持者,那就不得不直接面對這些問題。因此,我的發言題目訂為:社會權論述的路障。

如果今天的社會住宅推動的活動能夠跨越整整一世代,在一種精神與實踐上接續上無住屋運動那個小水滴,那或許能讓很多人對如何理解這二十多年來的當代社會政治史,有一種因為對歷史事件的新的意義賦予,而來的新的鼓舞──無住屋運動(或它所體現與象徵的社會權論述與運動)在這二十年間原來並沒有死亡,而是進入到一個歷史伏流。夏鑄九教授說無住屋運動是「台灣社會早起的市民運動」。我想,夏鑄九所謂的「早起」的確是比「早熟」更具有一種希望不死的意思,早熟會早夭,早起則就有後起。這當然還只是個期望,但知識的責任要求我們對這個期望謹慎的觀察並提出批判性的質疑。因此接下來我將以無住屋運動作為一個水位,衡量並解釋這二十年社會權論述的消沉。

二、無住屋運動的形成脈絡

如何理解1990年後這二十年的社會權論述危機?

這個危機非常清楚,因為這二十年之間幾乎所有的「政治的」甚至「思想的」動能,都捲進到藍綠的無窮的口水戰中;所有的議題最後都被轉化、收編到藍綠統獨認同上。因而,人民生活很痛苦很鬱悶,失業率越來越高、好的工作越來越難找、教改越改越糟、健保越來越貴、房子則是根本買不起…..。但是,所有這些問題,都無法被抬到公共論述層面,無法形成社會權利論述。

但現在,也就是這幾天,我們突然看到朝野有人在推動「社會住宅」了。這是怎麼一回事?

「過去這20年是怎麼了?」──我認為,是現在參與到新興社會權論述與實踐的人們有責任思考的。這不是一個「客觀的歷史問題」,而首先是一個自我反思性的問題。推動社會權論述的組織團體,有責任論述你們對過去這20年間社會權何以消沉,以及在這個消沈中,我們自身的責任為何?──必須要有一種反省的努力。這不是姿態,而是在知識上與信念上確保我們清楚地瞭解了過去的問題,並要踏出全新的一步。這是對歷史負責,也是對信賴你們的公眾負責。

為了免於誤解,我要強調,這個反省不是一個「道德性的」,而首先是思想性與理論性的。我們要怎麼看待這整整一個世代的無理論、無思想、鬧烘烘的,大家比麻辣的民粹主義,以及社會權論述的消失?──這是我要此刻重訪無住屋運動的原因,因為我要以它為一個對照,照出之後的危機與虛無。

簡單來說,作為社會權體現的無住屋運動之所以出現,有如下四個重要消極的與積極的脈絡。我先簡單提出來,然後再依序討論它們在之後二十年間作為社會權路障的展現:

(一)在台灣的1989年,新自由主義全球化還沒有形成一個霸權共識。這個消極的脈絡對無住屋運動的形成是有利的。

(二)它本身是被擠壓了將近四十年的台灣批判的社會力在80年代下半的最後一次爆發性展現,接續了環境運動、農運、工運與其他運動的累積能量。是一般市民對一個重要社會問題(股市狂飆、投機歪風、房價狂飆、身家縮水)的具體困擾的反應、是一種弱勢者「群體認同」(所謂無殼蝸牛)的打造、以及一次直接民主、街頭民主的展現。

(三)民眾和輿論還沒有被藍綠問題、統獨問題所纏繞;剛出現的一種健康的、開展的社會性群體意識沒有被撕裂。

(四)運動本身除了有一些西方左翼市民運動的與言外,也還兼容並蓄一些在地的記憶資源,例如,當時有人抬出了大家都能懂得民生主義的「平均地權、漲價歸公」的價值理念。這些理唸到底有多重要我不知道,但重要的是,在當時的脈絡下,這些能被提出。現在呢?

透過對無住屋運動的這四個積極與消極的條件的重新認識,我們或許可以初步掌握社會權論述與實踐的各種全球的與在地的資源與危機的所在。因此,今天如果要重新出發,或許要重新檢視我們必須要排除的路障,以及可以繼承的資源。

三、社會權的四組路障

(一)新自由主義霸權與階級弱視

首先,我們如何拉出一個和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社會觀」的一個批判距離。在新自由主義世界觀下,是沒有社會的,只有個人與市場;沒有社會運動,只有NGO;沒有重新分配,只有慈善。試問,「社會」都被否定了,哪來社會權?

社會運動在全球範圍被打壓,其中特別受嚴重傷害的是階級團結的被破壞。不要忘了雷根─柴契爾的新保守主義政權是以鎮壓工會與勞工運動起家的。在新自由主義下,社會結構的貧富兩極化,拉開薪資級距,出現大量城市underclass以及無業或彈性勞動。在空間美學上,也出現仕紳化與貧民區的兩極化。

因此,社會住宅運動得首先面臨一個根本的問題:你的「社會觀」是什麼?

這並不是一個蛋頭問題,因為在一個「社會意識」歷史地缺乏,藍綠統獨族群意識高漲已久的社會空間中,你提出「社會住宅」,就有必要對「社會」進行釐清──因為你不是在社會民主的歐洲。如果你說,「社會住宅」的「社會」卑之無甚高論,就是指一般中下階層買或租不起房子的人。但如果是這樣,那麼「社會」這個概念的核心所指之一就必然包括了「階級」。但我們的「社會住宅」推動者在思考上似乎又不必然有一種階級分析,而後果上產生了語意上的模糊混淆。例如上個月才宣佈的「社會住宅說帖」,就將擬議中的社會住宅的受益對象訂為三種,1絕對經濟與社會弱勢者2相對經濟弱勢者(年輕人、新婚者)「中繼社會住宅」與3一般民眾──「借社會住宅宅數之增加,成為抑制房價之調節閥機制,進而讓一般階級有適當之安居。」(p.9)

這裡是否洩露了一種不自覺的中產階級的特殊意識?難道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給絕對與相對弱勢者的民眾的最終目的是使「一般階級」可以買得起房子?那麼,這裡的「社會住宅」就有了一個無意識的階級偏見:仍然在支撐或至少沒有挑戰中產階級市民的不動產慾望以及「有土斯有財」的文化信念。因此,「社會住宅」的概念,其實還是建立在有意地避開階級與社會矛盾,而本質上是在中產階級的集體無意識之上操作的。對中產階級而言,「社會」是由很多生命機會不同(包括教育與薪資取得)的個人所組成的,我們對掉落谷底的個人,如果願意,可以施以援手,這叫做「慈善」。雖然這是要求國家介入,進行國家慈善,也就是「社會福利」。因此社會住宅就是福利國宅。這當然有比沒有好,但這也同時意識型態地掩蓋住一個問題:體制性的重分配的問題,以及在這個分配過程中的階級矛盾問題。目前的社會住宅論述顯然極力想要避開階級問題。

這也許不盡公平。但我邀請大家一起思考一些相關問題。如果我們把作為社會構成之一的階級議題拉到台前,那麼,「社會住宅」論述者要如何思考造成絕對或相對弱勢的相關問題。例如,有權住房子(right to housing)要怎麼和有權去工作(right to work)形成一種理論與政治上的聯繫。你避開這個問題的唯一說法就是:那不是我們的專業,──但很明顯的這是一個很可疑的說法。因為專業很少會從自身發展出社會改革的動力來源。改革的真正動力來自於那些權利被剝奪的人們。權利論述的提出都是因為缺乏,很少人會要求他們已經有的。我們不會要求散步權,但監獄裡的犯人的暴動很多都是他們認為的散步權被剝奪而生。

我懷疑,我們之中的大多數人都不真正是「住房問題」的最尖銳的苦惱者,當然更不是right to work的問題的最尖銳的苦惱者,因此我們很難感受這兩者之間的真實關係。我們只能說我們代表了那些最尖銳的苦惱者。但誰授與了我們的代表權?我們爭取代表權的努力軌跡在哪裡?這個民主環節並沒有被交代。這稍後會再談。

但right to work的重要性,應該是重要的而且是具有核心社會意義的。在福特主義體制下,work就包括了能有合理住房的合理的薪資。在台灣長年以來非正式勞動體制與近年變本加厲的彈性工作工時下,work本來就排除了住房。因此真正誠意的right to housing也一定要搜尋與right to decent work的有效結盟。是在這個意義下,學者潘毅的關於中國大陸的民工的「宿舍勞動體制」的概念就很有意義,因為這把住宅權和階級現實地聯繫在一塊兒了。這一點和我們其實又有關,稍後會再談到。

當然還有很多相關的問題,包括遺產稅的問題。去年,政府大幅調降了遺贈稅。這對所謂「一般階級」的中產市民而言是一個利多,他更有希望買房了,而絕對與相對弱勢者又在集體層次上被剝奪了。請問,現在的推動「社會住宅」的成員,對此有什麼看法嗎?你發聲過嗎?18世紀英國的重要思想家潘恩(Thomas Paine),大家都知道他是「人權」的重要鼓吹者,影響了美、法大革命。但潘恩的人權論的精義所在並非人有哪幾種人權等等,而是說這些人權必須要以對富人的課稅做為政策的基礎。潘恩是一個激進派,還不是社會主義者,但潘恩知道講人權無法不講階級。

又,社會權是積極人權,要求對某些「個人的自由」(例如神聖的私有財產以及資本家自由選擇)進行公共干預。我們的社會住宅的推動者們,是否在這些關鍵的問題上想通了呢?

以上所講的是社會權論述的第一組路障: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意識型態與「階級盲」路障

(二)社會權利與社會權力

第二組路障則是社會權論述本身的自我閹割。也就是所謂的社會權只是「社會權利」沒有「社會權力」。我們常說「權利」right不會從天而降,這句話背後的意思其實是「權力」power不會從天而降。權利是爭取來的。社會權是積極權利,按照Hobsbawm的說法,如果沒有instrumental right的配備與有效使用,將是空談。因此socialright的論述如果避而不談social power,那就將是國家機器的談法。因此,社會權論述的第二組路障有時卻是社會權論述者自己給自己暗中設定的。有點像是「葉公好龍」的典故,也就是在論述的同時就不真想實現它。

我看了「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簡介,知道這個聯盟代表了12個「共同發起團體」,而這12個團體又有12個代表人。如果說,這是一個由菁英所組成的壓力團體應該是不會有人反對的罷。因此,如果說這個聯盟從一開始就不打算形成一個有階級分析的市民運動或草根運動,而只把自己設定為一個由好人所組成的壓力團體或是NGO,把自己視為某些群體者的代表,來向國家爭取住宅。那我們不得不問:你們的「代表性」何在?如果說,聯盟裡的很多團體事實上是依賴國家計畫國家補貼的專業組織,是國家機器的「治理性」的一條臂膀,那又如何反過身來又說自己代表社會呢?一個立足於現實社會矛盾之中企圖爭取住宅權的「聯盟」,為什麼連這幾年來最尖銳地體現這個被這個體制排除於住屋權的兩個現實鬥爭中的團體呢──我說的當然是三鷹部落和樂生療養院。這兩個抗爭主體,和包括勵馨基金會的這十二個團體的差別當然有很多,其中之一是他們的真實階級位置,其二是他們與既存國家機器(包括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

還是說在你們的社會權論述架構中,其實並沒有所謂的社會,社會只是一個名稱而已,社會就是我們這些代理者或「民間組織」或NGO的總和而已?聯盟把自身定位在「推動」而非「運動」,是否在無意識中太把自己當作行動的主體了,「運動」還表示我和他者和你在一起,推動則只有「我」了。當初無殼蝸牛可是動員了數萬人才能進得當時財長王建煊的辦公室的!那麼你們不曾有社會運動以及群眾的支持,甚至於沒有媒體民意,這些淬煉與過程,就能直登國家機器的頂端總統府。這是怎麼一回事呢?你們有沒有稍微懷疑到自己為何這麼有力?對於自己其實並沒有social power的支撐,卻能夠有效的推動所謂的social right,不覺得毛骨悚然嗎?

如果社會權的論述只有目標論述,而沒有手段論述,那麼社會權不管多好聽,那最多也只是一個善念或一個修辭。那麼我寧願聽到更好聽的,好比right to utopia.

回到現實,如果社會權論述唯一的有效手段是把自身鑲嵌進選舉政治,只有靠政黨槓桿作為你們的「social」power的唯一正當來源,那就是自我解除力量。Pivenand Cloward早在70年代的名著《窮人的運動》就指出窮人的、弱勢者的權利不可能只循政黨或是代議這些體制路徑獲得解決,而必須要悲哀地認識到「暴力」的必要性。這個命題是否太過,不是我們這裡能討論的,但如果連社會群體的集結與體制內的抗議手段例如罷工遊行或是夜宿忠孝東路……等等都在論述之外的話,那這個運動的侷限性也很清楚了。

社會住宅運動要有未來,必然不能只是社會的「代表們」在高層雲端政治中「推動」。這是路障之二。

(三)「社會群體意識」,民粹化的或非民粹化的

當年無住屋運動的興起,是在一個沒有藍綠惡鬥,社會沒有撕裂,而保守民粹主義沒有形成,新國族打造還沒有成為檯面議程的脈絡之下出現的。

二十年後,新國族打造基本完成,而社會的主導氛圍是保守的民粹主義,連藍綠矛盾都快要成為了時代的一個遺留。因此,社會住宅論述的興起,除了選舉政治的短線考量外,更大的背景很可能是一種「生命共同體」的道德意識的初步形成,透過對弱勢者的照顧與疼惜,踩排「共同體」感覺。

這有其歷史的軌跡,是一個複雜的現象,難以說一定好或一定不好。一方面,政黨是必須要某種程度地回應社會需求──雖然這個回應是否是個迴避根本問題的遮羞術,則是值得懷疑的。另一方面,對國人有一種休戚與共的感覺也是好的──但這個休戚與共的感覺是否又是迴避更積極的作為的心理衛生術,也是值得懷疑。

我讀了說帖的「成立祝禱詞」(p.7)。是我太疑心還是怎麼,我讀起來很不安,覺得很像當代歐洲極右派的不辨左右的政治敘事,有一種准階級的、民粹的情感但沒有階級分析,而濃濃地浸泡在一種「團結性計畫中」──所謂「家」。這個祝禱詞的居心很好,要建立一堆避風港給海洋台灣的弱勢兒女住。但這裡沒有一種胸襟──如何使這些弱勢兒女或是天下寒士根本無從出現呢?我想起佈雷克的詩,這樣我們(所謂「常人」)就根本不需憐憫,因為沒有讓我們憐憫的對象。

在今天,這誠然是高調。但它是高調也是因為社會與歷史的建構,因為一個追求著社會解放的烏托邦的想像已在新自由主義的世界中被驅逐了。

那我繼續說一個在當今的人類世界中不算是高調的問題好了。如何看待外勞的居住權。

權利從來不是抽象的、普遍的,而是因時空而有所不同的。權利是某個社會的價值觀/信念(或文化)整體的一部份,關係到人類社會怎麼組織起來,各種人倫秩序怎麼建立。權利經常是承認一些人能接近它,拒絕另外一群人。例如投票權,從中產階級男性到工人階級男性到女性(美國1920)到黑人(美國1960s),但現在青少年幼童還是被排除的。

我們必須說,現在的「社會住宅」的論述,有可能是站在一個保守的新族打造的基準上的議程。外勞的住宅權在一個無意識的層次上被排除了。我們可以譏笑中國大陸的官商體制對民工的剝削──所謂的宿舍勞動體制。但我們自己對外勞不也是在進行台灣版的「宿舍勞動體制」嗎?

說帖的第12頁,舉聯合國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指出住房是普世人權,並且鼓勵或批評政府要在「既然確認上述公約條文已具國內法的效力」的前提下,推動社會住宅。但我要問的是聯合國這個公約指的是「人人」呢,還是民族國家中的公民?

談到「公民」,不客氣的說,當今社會權論述的另一個路障,那就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主流中產階級公民。我們的中產階級公民已經被全球化的階級審美品味給席捲了,所以才會以各種名牌來比喻小帝寶那塊地。他們要的是仕紳化的地景,窮人到「捷運」旁,對你更有好處,將來總會輪到你的房子增值。

但「公民」這個新興的身份認同的最大的問題還不在他們的審美品味,而在他們的「社會公平觀」。《中時》的社論很徵候性的表現出來,當它說,以小帝寶的地價而言,蓋成社會住宅,等於「政府對每戶補貼5000萬,讓他們去住小帝寶,離譜吧?難道,這就是市府口中的社會公平嗎」。這個公平觀,必須說,是很現代的,但也是很反動的。因為整個國家是屬於這個團體的所有公民的,那麼所有人對國家的資產都有「平等的」近用權。這是在形式的公平中掩蓋實質的階級不公平。我前一陣子讀費孝通先生的「鄉土中國」,他說在鄉土中國中,所謂的公與私是很不明確的,而如果非要具體的說「公」是什麼意思的話,大概是既然是公家的,那麼見者有分,大家都可以佔便宜的意思。這個鄉土中國中的「公」,雖然不現代,但竟然也幫助維繫了台灣多年以來的社會平等,好比在我所熟悉的學術界,以前大家的想法是,反正是公家的錢,大家一起平分就好了,何必非得比個績效,分成幾等教授。同樣的,在以前,若是在所謂精華區蓋個社會住宅,其實是沒有人會反對的,公家的錢嘛。但我們的中產階級的官僚(例如劉憶如)與我們的很多袞袞公民現在可不一樣了。他們嘴裡不說,心裡說:「公家就是我家」。他們是社會權的第三個路障。

(四)社會權的歷史與思想基礎

這到了當年無運興起的脈絡的最後一個環節,也就是當年無運其實除了依賴西方左翼的一些概念與價值之外,也依賴了我們這個特定歷史與社會的一些資產,例如民生主義裡的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我們今天要將住宅社會權發展為一個運動,就必須要找到常民的語言,以及常民的究責觀,找出弱勢人民為何對社會權缺乏信心與熱度的根本原因以及補救之道。這個歷史的、社會的知識的深入探究,是包括我在內的我們的知識界所缺乏的。證諸西方,現代的權利論述也是脫胎自他們的前現代的不成文法、鄉規民俗或EP Thompson所謂的道德經濟學。那在台灣今日呢?

探索社會權論述積極的歷史文化資源是一個方面。關於它的消極的、負面的、路障的文化因子的探索是另一方面。關於住宅權,我可以舉一個例子。社會住宅論述的重大路障之一就是產權意識。而這個產權意識的眾多基礎之一則是「家族意識的延續」。這是傳統中國氏族文化的遺留,但現今的親屬組織已經幾乎都是所謂的核心家庭了。核心家庭是泡沫的是暫時性的,這是現實。但意識型態上,人們,特別是中產階級,還停留在某種過去的遺留中,想要在不動產中保證自己的「存在有限性」能被超越、綿延。我們如何對家庭這個制度的各種層面,包括意識型態的層面做清理,其實有可能會對社會權的伸張有幫助的,因為大家會心甘情願的租房子,包括租公屋……。我們非要學名門望族買homestead其實是一個歷史的、社會的建構,我們如何進入歷史進行解構這個迷思是一個重要工作。當然,這是一個很敏感的計畫,因為當我們解構家的神話時,要留神它所被賦予的某種超越性,要如何被轉移,好比使具體的地方或社區能夠順利接收並進步轉化這些超越性,而不讓它匯歸到民族國家或是種性,則是一大挑戰。必須說,這些都不是既存的西方左翼的政治經濟學的視角所能提供的。

以上所論的這個思想上、意識上的空白是社會權論述的第四個路障。我們知識界本身就是一個路障。

四、結論

我們今天能夠反思到社會權以及它的路障,是因為二十多年前有一個無住屋運動。是歷史給了我們反思的基礎。希望我們能夠把現今的運動不要視為平地一聲雷,而要有一種歷史的眼光,擺回曆史、擺回區域、擺回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