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4 日
卡維波

肢體暴力的排她

肢體暴力並不是擴大「全民」參與運動的好策略,因為暴力的氛圍會嚇阻、也就排擠了大多數婦女、老人、殘障、兒童、娘娘腔(「懦夫」)的公民參與;只剩下有能力抗暴與施暴的男人或強者來主導政治。因此反對肢體暴力是為了包容弱者進入公共領域、參與公民政治。

有些宣稱群眾暴力有其正當性的人常常認為,人民面對國家暴力,當然有以暴制暴的權利。但是隨著反貪腐運動的進展,越來越多的暴力是發生在人民和人民之間,而且一方人民常是自居「愛國」而譴責另一方人民「賣國」,可能也會認為另一方是國家(本國或敵國)的利用工具。那麼,人民之間應該暴力相向、以暴制暴嗎?

由於國家暴力不只是軍警司法而已,那些以暴力手段來貫徹國家意志的人民群眾,正如同以暴力手段來執行國家權力的軍警,當然都是國家暴力的一種。如果反擊國家暴力是正當的,那麼對於作為國家工具的暴民或軍警,自然也應該以暴制暴。主張人民可以對國家以暴制暴,很容易就會走向人民之間的以暴制暴。

18世紀開始以人民暴力推翻暴政的革命經驗,一直驗證了人民以暴力反制國家暴力的正當性。但是「人民革命」假定的是「人民」一邊,「國家」一邊,可是在目前看來,「人民」不是一塊整體,而是分裂或甚至衝突的;當人民之間發生暴力時,如一方以肢體暴力來威脅另一方噤聲時,而招引來了國家暴力的介入(例如,以「保護集會自由」為名),因而正當化了國家暴力;如果國家暴力在這種時刻是正當的,那麼此時不服國家介入而以暴力來對抗國家暴力的人民就不正當了。這意味著:人民以暴力反制國家暴力,不一定都是正當的。

在不正義的社會裡,國家暴力因為維持不正義的統治,總的來說是不正當的,但是這不表示國家暴力也沒有局部正當的時刻。在當代,人民運動的策略不應該以肢體暴力為訴求,來面對國家暴力。這是因為:過去人民革命的「人民」多數仍是青壯年男性,肢體暴力甚至是男性氣概的一部份,而最近數十年,公共領域和公民社會起了很大的變化,就是女性與其他弱勢者的參與加入,915圍城遊行中女性眾多便是這個趨勢的指標。從鼓勵弱勢參與公共的角度來講,肢體暴力與暴力的威脅並不是擴大「全民」參與運動的好策略,因為暴力的氛圍會嚇阻、也就排擠了大多數婦女、老人、殘障、兒童、娘娘腔(「懦夫」)的公民參與。

換句話說,肢體暴力之錯在於它的排她性質,暴力不但排斥了對方的女性與弱者,也會讓己方的女性與弱者退居邊緣角色,由雙方有能力抗暴與施暴的男人來主導政治,到最後,公民社會只剩下充滿怨氣妒恨的男性「強者」活躍在社會運動場上,由此取得的政權,不論哪一方,還是充滿報復怨恨的、強者主導的、而非包容的政治。因此反對肢體暴力是為了包容弱者參加公共政治。

有人說,應該教育老殘婦孺與「溫柔漢」不要害怕暴力。然而弱者倒不是因為暴力長期被污名而害怕暴力,在這些弱者的人生經驗中,他們本來就比較可能是肢體暴力的受害者,畢竟,肢體暴力和「強凌弱」是不可分的。
在中產階級所主導、講究文明有禮的歷史過程裡,肢體暴力逐漸退出公共甚至私人領域,學校體罰與家庭暴力都在減少,有些人甚至已經不知道肢體暴力的滋味。身體也逐漸和自我人格尊嚴緊密連結。在這樣的時代中,肢體暴力就像性騷擾一樣,不只是皮肉的接觸,而是涉及人權與人格的侵犯。

暴力的形式不只是肢體暴力,人民也不一定要以肢體暴力來對抗現代化的國家暴力。群眾與運動需要開創其他對抗形式,這些形式並不排除肉體的親身介入(如近年流行的裸體抗議)。

總之,一個逐漸女性化的公共領域、不排除弱勢者的公民社會,是與肢體暴力格格不入的。然而現今許多肢體暴力背後的個人動機,又與諸如失業、求偶失利、受制於人、遭受歧視等因素而受挫的男性氣概息息相關,有些男性也往往缺乏以其他非肢體的暴力方式來發洩的能力,然而這並不能作為肢體暴力正當化的藉口。
面對人民彼此以暴力相向,我們不能只空泛地說人民應該覺醒,或空泛地說「所有人民都是被壓迫的受害者」,我們需要對於各種壓迫有更深入的分析知識,人民運動的領導者有責任教育人民,而人民本身也有責任自我學習;新自主公民運動要學習新的知識、學習包容、學習如何使用文明的暴力或非暴力。

長遠來說,由於暴力並不是男性必然的傾向,越來越弱者化與女性化的公共文化應能改變暴力的面貌,新公民運動堅拒肢體暴力就是個起點。

(作者為台社成員,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中國時報》民意論壇 2006.09.20(此次刊出曾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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