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台回答不了的問題
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二十萬英國民眾湧入倫敦的特拉法加廣場,抗議柴契爾的人頭稅政策。當時,鎮暴警察率先攻擊和平示威者,部分示威者遂展開反擊,雙方打成一團。經過了這場所謂的「人頭稅暴動」或「特拉法加之戰」後,柴契爾被迫辭職下台,由同屬保守黨的梅傑繼任首相。
「特拉法加之戰」只不過是「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一個近例而已。再往回看,還有六十年代的反越戰運動與黑人民權運動。
已故的美國自由民主主義大師羅爾斯,在鉅著《正義論》中,特別闡釋了公民不服從運動之於憲政民主的重要性。他認為,當極為嚴重的不正義情事在既存民主體制下難以獲得解決時,即便是違反實存法律的反抗運動,都未必是不正當的。照他的說法,正當的公民不服從運動,關鍵的功能正在於捍衛憲政民主的基本價值。
在相對成熟的民主社會,類似於「特拉法加之戰」的公民不服從運動,以及羅爾斯式的自由民主理念,都不是陌生可怕的事物。相形之下,雖然台灣已經有了選舉民主,但是追求政治與社會正義的公民文化卻仍十分淺薄。龍應台的民主謬論,似乎正是此種現象的最佳寫照。
龍應台說「激情的『人民革命』,革掉的會是民主」。她擔心人民拿捏不住分際,不如她冷靜和理性。她問:有了選票,「為何還要談坦克車」?又問:「被一個難以忍受的無格總統所折磨、所懲罰…… 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是不是正是我們和民主制度定下的契約?」
最後這個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我們和選舉民主的「契約」,絕不包括放任民選統治者為所欲為。按照龍應台的邏輯,你手中既然有選票,那還去街頭抗議越戰、人頭稅幹麼?要怪,也只能怪自己選錯人!但這種龍式的民主契約,與阿扁那種「我就是選上了,不然你要怎樣?」的論調,又有何差異?
龍應台問:「為何還要談坦克車」?但這句話,是不是應該先拿去問呂秀蓮和今天台灣的民選政府?難不成,天安門事件要怪的不是出動坦克的政府,而是手無寸鐵的抗議者?難道,只因為台灣已是選舉民主,所以任何大型群眾運動的潛在衝突風險,都要運動者完全承擔?
龍應台批評媒體炒作拒馬、紅線、天安門和坦克,可是,不滿、擔心台灣的民選統治者以赤裸裸的國家暴力(包括師法南非種族隔離政權的舊型或新型拒馬、以及紅線後的衝鋒槍、天安門云云)恫嚇乃至於對付抗議民眾,究竟何錯之有?這不正是適時的公民教育,有助於台灣公民更加了解國家暴力的本質,以及嚴加看管國家權力的重要?龍應台不批統治當局動輒出言恫嚇,反把矛頭指向運動者和媒體,這不是「干犯眾怒」而根本是「文不對題」。
龍應台憂心「革掉的會是民主」,這話實在是言重了,而且搞錯了批評對象。試問:「特拉法加之戰」革掉了英國民主嗎?反越戰和黑人民權運動在美國民主體制之下遍地烽火,革掉了美國民主嗎?都沒有,反倒「深化」了英美民主。
更何況,施明德發起的百萬人民倒扁行動,激情有之,但距離「革命」何止十萬八千里?連「特拉法加之戰」那種警民打成一團的情況,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公民不服從」而已,說它是「革命」會氣死馬克思和孫中山。目前「合法的」(即遵照集遊惡法申請獲准的)倒扁行動,甚至連「公民不服從」都稱不上,更別提「革命」。
當然,我們的自由民主還不夠成熟,我們統治者的腦袋還充滿了威權遺毒。當龍應台與台灣的統治當局血腥化、妖魔化即將到來的倒扁行動時,任何常見於民主體制下群眾運動場合的小規模衝突,都有可能被拿過來大做文章,甚至變成鎮壓、反制的藉口。基於此,我們必須呼籲「百萬人民倒扁行動」的每一位參與者,務實地貫徹「自我克制」的原則。
歸根究柢,以台灣低落的民主水平,浪漫的革命想像大可不必,甚至連「特拉法加之戰」的衝突場景都不必幻想。如果百萬人民倒扁行動能為台灣的準公民不服從運動立下歷史典範,能為大家(包括龍應台)上幾堂深入淺出的公民教育課,那其實已經功德無量。
陳宜中(中研院人社中心副研究員) 中國時報 200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