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回到非常時期?
太陽花學運說,台灣民主已經崩壞,馬政府獨裁專政,所以不能用正常的法律程序處理。這些「非常時期」的法治理論,聽在長期爭取民主自由,也經歷民主轉型的台灣人耳中,似曾相識!
台灣曾經歷很長的「非常時期」:因為「動員戡亂」,所以不可以組黨;要「反攻大陸」,因此第一屆民意代表可以任職40年;……諸如此類以「非常時期」為名的措施,40歲以上的台灣人應該都很熟悉。
「回到正常」民主程序後,才知民主不是「心想事成」的制度。同樣是台灣人,在政策、國家認同、觀念價值上都有著極大差異。民主時代,贊成簽訂《服貿協議》與反對者,都是「人民」,如何解決歧異?有人支持核四,有人反對核四,怎麼辦?
民主法治,就是承認人民間有分歧,但又必須在分歧中做出「權威價值分配」的政治體制。每個決策,都有人滿意有人憤怒,有贏家有輸家。我們靠選舉、輿論、訴訟一步步地改變社會。暫時改變不了,就只好在異議中接受,並且持續尋求改變。
台灣人在解嚴後的民主經驗,就是學習在這個過程中。你可以對個別政策或政黨不滿,也可以呼籲修改法律,但不要用「否定體制」的語言來談問題。
現在,有人似乎對這套「慢」又「不完美」的體制失去耐心,動輒否定正常體制的可能性,說「體制已經沒救了。」但,正常體制的途徑真的用盡了?服貿可以監督,可以修正,甚至將來可以廢止。《憲法》有問題,可以解釋,可以修改。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不及於政府機關內部),大法官也一步步地打破許多障礙。到底哪裡是「體制失靈」「民主崩壞」?
這種動輒說「非常時期」的心態,正是民主法治大敵。有些人沒耐心,有些人沒知識(找不到體制內的途徑);有些人則是以為民主就是「我要贏」。殊不知,「暫時認輸」,接受體制運作的結果,更是民主的核心。這與戒嚴時期,因為反共仇共而把台灣放在「非常時期」多年的人,其實沒什麼差別。自認只有自己才能守護台灣民主,其他見解不同的人(無論拿了多少票,用什麼方式)都是破壞民主,那台灣的民主其實也岌岌可危。(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