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德敗壞不必辭職
主播緋聞事件眾說紛紜,其重點不外乎認為此事乃屬私領域範圍,而且主播非重要人物,媒體大幅報導無重大公共利益的私人行為等於是浪費媒體資源。
上述說法假定在真正的公共人物與一般市井小民之間有著清楚界限,可以判定誰有報導價值,但是實際上這條界限不僅存在著灰色地帶,也會受到性道德風氣的影響。
例如,近年來有不少「受人尊敬」行業的法官、教師、醫生的緋聞也被聳動報導,這些人並非公眾人物,大多數名不見經傳,最多也只是「小有名氣」,卻因為他們是「可成為公眾的表率人物」,結果其緋聞也被媒體大幅報導。顯然,劃分公私人物的界限,涉及到了性道德風氣對社會菁英的社會控制程度:社會風氣趨於保守時,很多被視為「表率人物」者也都會被當作需要受到公眾檢驗的對象。
但是緋聞之所以會被等於醜聞,除了媒體報導的角度外,也有可能是因為保守性道德壟斷了媒體與公共論壇。例如,某名人被揭露為同性戀,若發生在中國大陸,可能就是醜聞;但是因為台灣媒體與公共論壇已經長期對同性戀有一些平衡處理,所以發生緋聞未必就等於醜聞。
由此可見,私領域內若仍然存在著性的不平等與歧視──也就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將某些性實踐(例如通姦)一律污名或甚至妖魔化──那麼私領域裡所壓制的情感能量總是會尋找公開宣洩的出口,也就很容易被各種利益與權力所利用,反而形成炒作聳動的氛圍,造成浪費公共資源或甚至威脅社會自由:兩位因緋聞而先後辭職的主播正說明了這一點,畢竟,為何主播通姦就必須辭職?既然這類事件屬於私領域,那麼何以經常看到機關單位(尤其是公共機關)或其主管面臨必須辭退其緋聞員工的壓力?
總之,我們不能一方面批評媒體,說私領域的私事無報導價值,另方面卻又要求在緋聞曝光後,當事人要為其私德負起公共責任。這是非常雙重標準的。
八卦報導並非毫無價值,與其壓制八卦,不如改變私領域的保守道德風氣,使八卦報導沒有殺傷力。民間團體主張使用廣告抵制的方式來壓制媒體報導,這很可能會被保守力量利用而威脅到新聞自由。不如在這類事件中力挺當事人,堅持其公共職位與能力不應受其私人敗德事件的影響,並且要求媒體做到性道德觀念的平衡處理,不可只採用保守立場報導,才是解決這類緋聞報導狂潮的長遠之道。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原載於《蘋果日報》2005年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