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有線電視太嚴格?
最近,鄭志龍、劉文雄立委指政府怠惰,要求新聞局介入,以免某些衛星頻道因價格談不攏而消失。與這個要求對立,時論廣場連續另有兩篇評論,指政府的有線電視管制「太多」、「極嚴格」。
看來,政府已經成為俎上肉,任人啖談。這裡提出一些事實,僅供雙方參考。
一九九三年通過的有線電視法,一區一家的規定放寬至五家,申請成立暫時播放系統的業者近五百家。放眼南韓、新加坡與香港,哪個社會的政府能夠如此縱容?前法原規定,向有線業者徵收百分之三營業額作為地方文化基金及挹注公視年度經費,但因業界聯手政府,使該規定合法地未能執行,直到二○○一年才首度開徵,額度也降為百分之一。相比於美國最高曾收過百分之三六,英國分年而達百分之五,我們的新聞局真很嚴格嗎?
再看費率管制。不論是幸或不幸,有線電視在台灣已經很接近民生必需品,如同水電瓦斯、公共運輸工具等等,政府能夠不站在市民角度,合理調整供需雙方業已失去平衡的權力關係嗎?
一九九二年美國的有線電視消費者保護及競爭法曾說明,基本費率管制解除後,有線電視基本費上漲百分之四十,是同期消費者物價上漲率的三倍。再如一九九六年的電信法讓業者擁有更大的自由決定價格,結果聯邦傳播委員會在一九九八年元月十五日的調查,再次發現自前法實施後,有線電視基本費漲幅為通貨膨脹率的四倍。看到法規及執法經驗都勝於我們的美國,都有這個表現,我們敢要求新聞局不再管制費率嗎?或者應當要求地方政府再據各區性質,將費率上限往下調降?
最後看中華電信能否進入媒體市場的問題。這可能又顯示了我們的資本怯懦,政府積極性不足,否則,歐美乃至於港新已經出現數年的跨行經營規劃,不會在最近幾個月才在台灣「突然」出現。中華電信的「悲哀」之一,在於它的經營績效雖然因為其產權性質而較能回饋國人,卻也因為非私人所能控制,反倒造成各路私有力量,都要假借不同管道,阻礙中華電信的競爭力之「自然」成長。
但若說它進入媒體市場之後會「不公平」,不妨看看香港電信支持的互動電視iTV在幾經合併之後,在今年七月中旬宣布關閉的遭遇。中華電信膽敢為天下先,跨行作此投資,說不定是賠錢行當,造福後來的業者哩。
(作者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
馮建三 中國時報 論壇 9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