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大野狼——家庭性侵害

过去大家以为性侵犯的加害者都是陌生人,可是现在统计显示,有很高比例的强暴事件是熟人做的,连自己的家庭里也会有性侵犯。面对这样的问题,怎么办呢?

大家都希望“家”是个避风港,是个能提供心灵慰藉与情感交流的地方,可惜的是,理想与事实总是有差距。

例如,在所谓甜美和谐的婚姻家庭中,经常发生丈夫对妻子暴力相向,但是这种暴力却被当成“床头打,床尾和”,即使报警也是被“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推到一边。或者丈夫强行要求与妻子行房,妻子虽然拒绝却仍然被霸王硬上弓,这种和陌生人的强暴如出一辄的暴行就从来没有被社会正视过,因为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夫妻之间就有“义务”要进行性行为,婚姻之内就不必谈什么基本人权,于是在甜蜜的家庭中,以神圣的婚姻之名,似乎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强暴行为与暴力事件都成了常态的家务事,受害者甚至根本没想过要控诉这个亲人,这个加害者。

同样的道理,家庭里的长辈对晚辈也常有漠视人权的作为。例如父母对子女的过度体罚和虐待就时有所闻,而大家还都觉得“棒下出孝子”,好像父母在震怒之下痛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这也就难怪听说有家庭性侵犯的行为时,周遭的人也总是出于对家庭和亲子关系的神圣信念,相信对长辈的尊敬不可冒犯,因而抱持着“不可能吧”的心态,不愿也不想相信正在家中上演的恶行。即使被侵犯的孩童指证历历,许多家人也会想出各种可能造成孩子误会的理由,“他是对你关心,没什么特别意义”、“摸一下有什么关系”、“小孩子喜欢幻想,不要乱讲话”,总是想尽办法要还长辈一个清白,同时却忽略了孩子的清白;到了最后就以一顶亲情的大帽子把一切都扣了下去:“他/她是你/你的XX呀!”于是,还没到警局就在家中自行吃案了。

因此,乱伦事件中多数是父亲对女儿的暴行,但是当事迹败露时,这位可能立即遭到媒体大加谴责的父亲,却不见得会吃上官司或受到什么惩罚──特别是当全家的经济重担都在这个“家长”身上时,他的重要性也容易造成其他家族成员对他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常见的情况是,虽然乱伦事件浮上台面,女儿却仍得回到家中,时时担忧父亲的再度侵扰,就算母亲想帮女儿,也是充满无力感,甚至也有母亲或其他家族成员为了维护家族颜面,拒绝承认有这件事情发生。

说实在的,在我们这个对性的态度十分封闭的社会里,孩子要能坦然的把被侵犯的经历说出来并不容易。一方面孩子自己的经验、理解、语言都比较有限,平常又不曾被鼓励练习自在的述说和身体相关的事情,反而被教导身体上的事情是可耻的,不能公开的,这都使得她们不但没有办法清楚的、准确的描绘详情,而且还会觉得这种事情根本就难以启齿。在另一方面,从小灌输的亲情恩情观念根深蒂固,也使得许多孩子虽然受到侵害,却觉得不能说出来,以免害了亲人,甚至还会自责是不是自己做错了什么,使得亲人用这种事情来惩罚她。

家中还有许多外在原因使得孩子即使说了也遭受各种压抑和责备。例如,在许多案件中,母亲明明知道父亲强暴女儿,竟然不会阻止,甚至还叮咛女儿不要声张,以免“家丑外扬”。可是这似乎是把侵犯事件与受害者当作家丑,至于侵犯者这个真正的“家丑”,反而可以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继续丑下去。当然,母亲自己也可能由于经济因素或传统男尊女卑的权力模式,而屈居于父亲的淫威之下,本身就是个无力反抗的受害者,因此虽然知道孩子受了伤害,却也无力提供援助。处于这种求助无援的情况之下,有些孩子会离家出走,有些孩子会自杀,有的孩子虽然决定继续在家中活着,却会转向各种反社会的作为以寻求自我肯定。在这些例子中,受害者都成了罹难者,人生受损,而凶手却还继续装得像个慈爱的长辈。

由此来看,在家庭性侵犯中,家中其他成员是最有力的证人,但却也是最无力的原告。此时作为“外人”的老师若是心灵敏锐,观察入微,能察觉学生难言的异样,进而了解实情,并积极提供援助,就有希望挽救一个年轻的生命。然而这都需要老师平日在和学生的互动中下工夫,打根基,向学生证明老师是可以信任的,而不是事发之后才拼命责怪学生怎么没和老师说,怎么不和老师沟通。

其实,学生和教师之间、或是子女和父母之间所发生的性暴力和性侵害事件,之所以这么难以处理,就是因为我们对于传统伦理观念的重视已经到了盲目的地步。子女尊敬父母,学生尊敬老师,都是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天天灌输的,以致于身为学生和为人子女者往往因为这种理所当然的伦理,而将自己送入虎口,在长辈的权威之下屈服,连想反抗时都无计可施。

为今之计,显然我们需要慎重的重新检讨教育体制中继续灌输的长幼尊卑观念。双向的礼貌和尊重是可取的;单向的、言听计从的愚孝教育就不必了。我们必须认识到,长幼尊卑的既有秩序中包含着许多可怕的权力关系,也阻碍了弱势者伸张权益。

另外,这类事件在家庭和学校中特别难以处理,也是因为我们对“家庭声誉”的重视,远超过我们对家中弱势者权益的重视。因此一旦发生可能被视为“家丑”的事情,大家就担心家庭或学校的名声受损,也害怕上级关注,害怕媒体炒作,掩掩藏藏,终究希望摆平事情,恢复原有的平静(也就是恢复原本很容易发生事情的状态)。像这样的心态,对于防治不平等关系中的性暴力,是一点好处都没有的。而且,就算后来揪出了那个加害者,而且对学生性骚扰的教授被媒体口诛笔伐,强暴学生的男老师被调职,把别人儿女当发泄工具的邻人、亲友被法律制裁,乱伦的父亲更被提起公诉。然而这样的讨伐原则,在大家一致拥护巩固的长幼权力架构之内,会有什么样的结局?就长远的防治效果而言又如何呢?

以校园里的性骚扰事件为例,通常事情发生后,媒体的炒作只是一时之间,学校则多半以维护校誉为重,认为整体而言,校园伦理不可废,因此尽力把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再看那利用学生尊敬老师、不敢违抗、从而强暴得逞的男教师,或许会被学校调职以示负责,但是调职之后呢?是不是他今后就从此金盆洗手,不再以学生为猎物?或者调职只是让他继续到别的地方危害其他学生?

老实说,想要有效的防治家庭中或其他场域的性侵害,首先学校平日就要进行彻底的“人权教学”,改变学校中的人际权力关系。

许多成人看不到这里的关键问题:要想孩子有力量抗拒加害者,成人自己就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先放下身段,让出主权来,好让孩子锻炼强悍的自我意识,让孩子不要对成人盲目顺服。要是平日老师就让学生认识到身体的主权不属于成人,而属于学生自己,甚至面对父母的暴力时也不用放弃主权,那么面对成人(不管是陌生或熟悉)的强制侵犯,孩子就比较有机会和能力抗拒或提出控诉。当然,要谈学生的身体自主,不归成人管辖,也就意味着老师自己的无上权威也要同时打个折扣。老师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学生的身体主体性,才能在日复一日的互动中巩固起学生的自信和力量来。

另外,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平日如何看待校中那些桀傲不驯的孩子,如何对待那些已经有自主意识的孩子,这就是成人放下身段的试金石。你想想,要是已经有自主意识的孩子被你先入为主的责罚孤立,其他的孩子怎么会胆敢发展自主意识呢?

再回过头来继续谈如何处理家庭中的性侵害。一旦孩子受侵害的事实已经成立,下一步就是帮助其家人正视问题,帮助家人相信孩子的话并愿意站在孩子这一边。家人必须明白这不只是家庭私事,儿童福利法明文禁止对于孩童的各种身体侵犯,其中包含了性侵犯,也包含了(老师和家人)对孩子过度的体罚、监禁、断食等等。要是家人置之不理,老师可以诉诸其他的“外力”来曝光此事,在这方面有许多社会团体可以提供协助(本书后面附有一堆电话可打)。

另外,由于性侵害在我们社会中是一个复杂纠葛的禁忌活动,相关的成见很多,而对当事人实际的心理生理状态所知很少,因此处理这类案件时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依照案例的个别差异,我们必须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程度轻微的(偶而的言语侵犯、毛手毛脚等)可以考虑以隔离、劝导、警告的方式要求加害者改变自己的行为;有良心的成人并不在少数,只要他们肯改过,肯努力改进互动关系,当然不必赶尽杀绝。但是若是违反主体意愿、情节重大、恶意伤害程度深的(长期强迫重度抚摸、强迫进行性行为等)就得对簿公堂了。

而一旦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老师就要协助孩子坚持告到底。由于各方的压力(如亲友的劝说、家族的名声之说等等)都会浮现,因此在这一方面也需要平常日子里就有准备。比方说,我们在日常的教育中就不能再太过强调养育亲情大恩之类的单向说法,因为这种亲情教育的说法往往使得孩子受制于亲情包袱,以致于心有不满,痛苦不堪,却也只得在家族压力或亲情攻势之下撤销告诉,因而伤害更深。

这里又是一个两难:要孩子有力量抗拒亲人的伤害,就必须先松弛亲情的温情捆绑。

另外很重要的是,我们在面对可能的家庭性侵害事件时还需要有点复杂的观点:性侵犯不一定会造成孩童身心的严重伤害。事实上,很多时候,家庭性侵犯之所以终究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是因为大家一向就对“性”另眼看待,连带地也就过度看重与性相关的事情,因此一听说有家庭中的性侵犯就特别的义正词严,扩大事端,或者特别用怜悯同情的眼光试图减轻伤害,却不知道这种特殊对待就正在加强受害情结。相较之下,其它方面的身体伤害如被抢钱、被车撞、打架受伤等,由于没有被特殊对待,比较不会引起如此多的关注同情,也因此不至于留下同等严重的心理伤害。可见得我们如何看待一件事情,绝对可以影响到这件事情是否形成真正深刻的伤害。

避免加深家庭性侵害的严重后果,当然不是说加害者可以因而脱罪。在这里,我们在对谁说话是个关键问题。对侵害者,我们要说性侵害是很严重的事,但是它很严重不是因为它伤害了孩子的贞操,而是因为他侵犯了孩子的人权和自主权,因而这是对我们这个开明社会的严重伤害。相反的,对受害者,我们要说伤害(无论是什么伤害)都没什么大不了的,它们只是人生过程中一些遗憾的事情而已,我们只要讨回公道,继续自在行走人生就是了。

这也就是说,我们对性侵犯要以一般的寻求正义来看待,绝对不要特别加强忿恨和痛苦,以免造成更严重的精神创伤。这不仅仅是说平时在一般言论中就不必刻意强调贞操的重要性,以免身体有所闪失的时候引发严重痛苦,从而形成深远伤害;同时也不要宣传“性侵害最可怕,被伤害后会痛不欲生”等等观念,因为,性侵犯原本并不比其它伤害严重,而这些多出来的伤害后果是来自传统贞操观念的影响,对受害者无益。

家庭性侵害的例子和处理,指出来一个重要的洞见:一般论述中总是希望不必改变教养孩子的方式,不必改变成人和孩子之间的权力关系,就能使孩子有能力抗拒加害她们的成人,有能力指控那些成人,有能力从伤害中复原。可是,事实显示,防范性侵害或是处理性侵害,减轻伤害或讨回公道,都相关我们平日的人权教育是否彻底,都关系到我们平日的身体观念是否自在平实。不在深刻的文化结构和日常互动中改变现有的长幼关系,我们的孩子还会继续受伤,继续受害。(金宜蓁、何春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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