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觀念與階級盲點:小沙彌事件中主流論述的童年觀念

──評人本教育基金會的階級/性別/年齡盲點

 

卡維波

(初稿發表於《聯合報》2000/7/30

小沙彌性侵害疑案爆發後,以人本教育基金會等為首的主流說法指責父母放棄親權、將管教兒童的責任交給寺廟,強調家長必須參與教育機構的管教過程。筆者則認為這樣的主流說法有其階級、性別與年齡權力關係上的盲點。

「兒童需要長期被父母教養」這樣的觀念,其實源自現代中產階級的童年觀念,昌盛於西方的19世紀,並且隨著全球西方化而成為普世的觀念。童年觀唸的核心認為童年應該是天真幸福的,因而必須與成人現實世界相隔離;然而同樣的兒童觀念也認為,兒童缺乏文化調教,必須接受成人不斷的監護管教。這個童年觀念假定了所有的兒童都因為生理不成熟而「天生」與成人不同、無力自主而需要管教,它忽略了兒童也有許多個別差異和主體性,結果反而迫使很多與眾不同兒童逃家離家,使很多有職業天分的兒童無法以工作實現自我,使很多不喜歡傳統教育的兒童被迫讀書,也使很多早熟兒童被視為社會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這個兒童觀逐漸擴展到包含青少年,也就是將青少年視為某種程度的兒童而非成人,結果自然引發青少年的抗拒(在青少年普遍就業而非入學的時代,青少年乃是被當作成人一樣對待的)。

與上述中產階級相比,下層階級的兒童一直到晚近才擁有童年。中國民間俗諺「窮人的孩子早當家」就說明瞭下層兒童很早就進入成人世界;下層婦女和男人一樣全時間參與勞動,而不是隻在家教養子女;同時下層父母對於兒童的態度與教養方式中也沒有包含中產階級的清純童年觀念。(在現代以前,即使有產階級的西方兒童也會送給外人教養做學徒,而不是被保護在溫室中。)

在小沙彌事件中說「信佛的父母將難以管教的子女送寺廟修行是逃避責任」,這其實是將中產階級的生活方式、性別分工關係與價值觀強加於下層的做法。這種價值觀近年來也常常化身為「虐待或惡待兒童」的標誌,漠視下層階級的有限資源與生活實況,而把下層階級的兒童教養方式(例如下層兒童在父母的工作地點幫忙打雜或顧店)污名化,批評他們不負責任。其實,將兒童送往寺廟,和過去下層父母將子女送人收養一樣,都有現實的考量,中產知識份子認為將子女送人收養或送人教養的行為可議,這乃是一種「胡不食肉糜」的表現。

西方中產階級的兒童觀從來也沒有真正普世地實現過,因為這種兒童觀的理想需要19世紀沒有就業但擁有僕役的中產婦女才能完全實現。在當代的現實中,普遍就業的父母根本無法全職教養兒童,國家則透過教育機構來接手兒童的管教責任。有趣的是,在推行義務教育的初期,國家曾盡量企圖使兒童不受家庭父母的影響,以便塑造新的現代國民,對於父母插手干預學校管教充滿著敵意;近年則因為社會巨變衝擊到學校的管教能力,國家反而強調父母應該參與教育機構的管教工作。

在這樣的歷史擺盪趨勢中,誰會被要求要為兒童的教養擔負主要責任呢?很顯然的,女人將難逃其母職角色。中產階級兒童觀的高調終究會以中產婦女放棄志業或家庭事業兩頭奔忙作為代價。故而,婦女為了自身的解放也應該拒斥小沙彌事件中的主流兒童教育論述,並且尋求另類的童年觀。

兒童∕成人的年齡群體區分是社會歷史的產物,例如「青少年」便是個相當晚近才出現的觀念(伴隨著義務教育的延長與青春期反社會行為的說法而出現的)。由於源起早期現代西方中產階級的童年觀在二十世紀後期成為全球主流,年齡界限所定義的群體愈趨嚴格,跨年齡的(性)行為也就越發地被視為社會問題。面對今日成人與兒童青少年的種種衝突,也許我們需要調整童年觀念,開始接受兒童本身也是主體,也可以在協助下自我管理。成人不能因為兒童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情慾與價值觀念不符合成人社會的規範,便認為兒童需要成人的「管教」,而強迫兒童接受規範。這種權力的壓迫與宰制在年齡解放的趨勢下,勢必引發更多的衝突與問題。

參考書目:

甯應斌,「從虐待、惡待到誤待兒童:「Child Abuse」的翻譯與「兒童性侵害」的政治」 ,《性∕別研究》5&6期合刊﹐「性侵害性騷擾之性解放專題」,19996月。臺灣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出版。

甯應斌﹐「年齡解放的理論基礎︰邁向兒童青少年(性)解放」,「第四屆性教育、性學、性別研究暨同性戀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T灣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199951日至2日。

張玉芬,「臺灣青少年的發明---法律、學校與年齡政治」,「2000新生代論文研討會」 200611日。

戀童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