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摸我尿尿的地方

還有,兒童保護團體的人也摸我

 

青少年解放陣線

小沙彌事件後,有些文章寫的很好笑。例如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在勵馨電子報第34期的<「小沙彌事件」誰在說謊? >文章說:

在此,勵馨必須再呼籲,請關注這些小沙彌的後續治療工作。因為,任何人把手指頭伸進小孩子的小褲褲,孩子的一輩子都將深受影響。尤其,小男生遭受性侵害,將造成以後性別認同的困擾,若不加以正視、治療,嚴重者日後恐回溯摹倣成為加害者,這是許多的性侵害研究文獻所証實的。(紀惠容)

這裡說「小男生遭受性侵害,將造成以後性別認同的困擾」,還說「是許多的性侵害研究文獻所証實的」,那究竟是什麼樣的研究文獻呢?恐怕又是那種G8文獻吧(參看http://),就是充滿意識形態的粗糙研究,把男同性戀、男跨性別者的成因歸於童年性侵害,是標準的「恐懼同性戀研究」。

上面還說「任何人把手指頭伸進小孩子的小褲褲,孩子的一輩子都將深受影響」,這顯然是誇大之詞;更重要的,這裡的說法沒有提到父母可否接觸兒童性器官,似乎假設了只有父母可以碰觸兒童性器官,而避開「父母碰觸兒童性器官是否為性侵害?」的問題。還有一篇新聞報導標題是「救命呀!有人摸我尿尿的地方」,接受訪問的兒童福利聯盟、勵馨基金會等團體的人員提到兒童被人摸性器官,必須告知父母,但是這個說法也同樣的不提父母可否觸摸兒童性器官的問題。

為什麼不提呢?這一方面是今日兒童性侵害論述本身的內部理論矛盾,另方面這些論述都是害怕得罪大眾與普天下父母的媚俗論述。

在理論內部矛盾部份:如果說父母觸摸兒童性器官的某些方式不是性侵害,那麼當然非父母的其他人觸摸兒童性器官也未必就是性侵害。進一步說,如果父母有可能性侵害,那麼保護兒童的社福團體與社工也可能性侵害,這一點最後再談。

在媚俗部份:甯應斌在「從虐待、惡待到誤待兒童:「Child Abuse」的翻譯與「兒童性侵害」的政治」一文(《性∕別研究》5&6期合刊﹐「性侵害性騷擾之性解放專題」,19996月。T灣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出版)就顯示當前的社福團體與主流的婦女團體、兒童福利團體、教育團體等,雖然服膺於西方的保護兒童論述,但是面臨T灣大眾育兒教養方式時,則選擇性的運用西方理論,只質疑下層階級父母的教養方式,而不能徹底地(radically)也質疑中產階級父母,其論述因而有劃分出階級差異的效果。

在上述引用紀惠容的同一篇文章中,她還說<「小沙彌事件」誰在說謊?

  臺灣社會必須在這些慘痛的事件中學習進步,尤其期盼媒體,不必要為了新聞抄作,一再地藉「平衡報導」之理,讓事件變成羅生門,而不願負起追求真相的責任,此次,是非應已明白,請相信這些「失去嘴巴」的小沙彌,給孩子多一點的支援。並幫助他們走出性侵害的陰影。(<「小沙彌事件」誰在說謊? >)

這裡的意思非常清楚,就是因為對於戀童與兒童性侵害的義憤,作者認為可以不經法律審判,就可以定罪。新聞媒體必須加入這股「道德恐慌」的討伐聖戰,不必中立,只需要用傳媒的力量去定罪。其心態令人不寒而慄。

但是媒體如果不中立,而加入定罪製造義憤與恐慌的行列,那麼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由於兒童性侵害論述常被利用來引發恐慌,並且被相關婦幼社福團體與政客或媒體以恐慌來收刮資源,因而有無限蔓延的可能,使人人都成為兒童性侵害的嫌疑犯。中時晚報在一篇題為「戀童癥 有的是大好人」的報導中說:

精神科醫師指出,孌童癥患者並不侷限於「老伯伯」,外表正常的年輕人也可能暗藏這樣的行為傾向,主要是因為性心理的偏差,而且部分患者會將極度的罪惡感轉化成對社會慈善公益的熱心而這種患者通常是溫文有禮、風度翩翩、談吐不俗,而且往往熱心公益、負責盡職,是大家眼中的「大好人」。(中時晚報,2000727日)

可是,我們不要忘了,兒童福利與保護兒童的社福教育團體,不是充滿了熱心公益的大好人嗎?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許多戀童癖加害者會設法找尋、潛藏在有孩子集體生活的地方,並取得孩子的信任」(2000/07/28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版<失去嘴巴的小沙彌:孩童遭受性侵害、心理創傷更重>)。既然如此,跟兒童非常接近的兒童保護、福利與教育團體,豈不嫌疑最大?所以是否應該先自清呢?是否應該先請立場不同的民間團體(例如我們青少年解放陣線這個公開的戀童團體)嚴格檢查這些主流兒童團體與兒童親密互動的方式呢?以及管教規訓兒童(包括「雛妓」等)的方式呢?還是要採取「家醜不可外揚」的掩飾方式呢(婦幼團體一貫指責別的團體掩飾性醜聞)?像這些主流兒童團體難道不要平時就作好自我檢查的工作嗎?公眾有權利將這些團體放在鎂光燈與放大鏡下,做仔細的檢驗,以免兒童蒙受(二度)傷害。

戀童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