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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透析上海未成年人姦淫幼女现象
文章提交者:【无痕】于2001-7-31 16:00:49 加贴在 猫眼看人


  13岁的珍珍一直在校住读,今年初经人介绍,與17岁的大男孩王某相识。早已厌恶了住读生活的珍珍急於找到回家的感觉,当天便带着替换衣服到王某的暂住处,双方同居在一起。但出乎珍珍意料的是,王某因此涉嫌姦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惹上官司。案发后,王被关押,珍珍两次随同王某的父母到看守所给王送钱送物,並向法院表示很想念王,希望早日将他释放。
  13岁的英英與珍珍有着幾乎相同的经历。然而,当公安機关找英英瞭解案情后,英英却立刻将谈话内容告诉了犯罪嫌疑人昌某。昌某闻讯逃至成都一亲戚家中,英英又以「妻子」的名义写了十多封情书给昌某,寄託自己的思恋。
  珍珍與英英都不清楚,自己已经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记者从闸北区法院瞭解到,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姦淫幼女案件大幅度上升,是去年全年该类案件的1.3倍。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和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被告人大都系初中毕业后離校不久的无业人员,生活来源依靠父母;被害人则多为十二三岁左右的在校女生。这些幼女对司法機关处理此类案件不理解,甚至反感。她们认为,教师、家长等大人们已不瞭解他们这一代人,尽管年龄小,但所思所想肯定已超越成人对他们的认识。

  與未满14岁的幼女一样,那些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也不清楚罪與非罪的界限。很多未成年被告人供称,他们在初中读书时就谈过「恋爱」,並與女朋友偷食了禁果。但殊不知「女朋友」未满14周岁,这颗禁果是难以下嚥的。

  一份资料显示,青少年的性成熟时间已明显提前。还有专家认为,通俗读物和电视尤其是录像製品中的暴露镜头,「启发」着孩子的性意识,又刺激着孩子的「性早熟」,但一些十二三岁的女孩子对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很差。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青少年保护主要是外界的保护,从與青少年利益关系大小、生活时间长短等角度分析,家长是青少年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起主要作用。社会环境对家长提出了新的要求,讲道理、灌知识的教育方式已不易被青少年接受。

  據记者在與一些家长的交谈中瞭解到,许多家长自身法律意识就不强,不清楚孩子偷食禁果中罪與非罪的界限。另外,学校的法制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肖建国认为,虽然现在上海的中小学都已设置了法制教育课程,但缺乏具體性、形象性,青少年学习起来总感觉抽像,没有完全达到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效果。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会长徐建教授认为,青少年「早恋」现象的普遍,虽然與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孩子生理成熟较早有关,但主要还是由於社会的不良文化对其的影响至深。一方面,一些成人的思想、行为容易让極具好奇心、模仿性的青少年盲从效仿。另一方面,目前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只是侷限在性知识方面,而忽视性道德教育,许多青少年觉得性是两个人的事情,对他人出於关爱的制止反感。所以,必须让他们懂得,性不仅仅是两个人的自由,它涉及到责任、法律等许多问题;而且,过早发生性关系对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

  小资料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2款:「姦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第1款:「已满十六週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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